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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处·政策法规·AI 评分14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财资2016 27号)

AI 导读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财资2016 27号)规定中央行政单位办公设备、家具的数量与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及性能要求。设备应具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家具须简朴实用,不得配置高端设备、豪华家具或使用名贵木材。标准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驻外机构另行制定配置标准。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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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央行政单位资产配置,健全中央预算

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保障中央行政单位运行,根据

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

直属事业单位、办事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

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本

级,有关人民团体及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以下简称中

央行政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 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

于中央行政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

类设备、家具。

对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

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四条 本标准是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

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

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本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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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

资产品目根据办公设备、家具普遍适用程度确定。

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

等确定,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

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价格上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市场行情确定,是不得超出

的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

理配置。因特殊原因确需超价格上限采购的,应按规定履行审

批手续。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

等确定,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未达到最低

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

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性能要求是对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功能、属性、材质等方

面的规定。

第六条 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

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

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第七条 本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

素,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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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中央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

内设机构职能、工作需要和预算安排情况,在不超出按本标准

计算的数量总量内,统筹合理安排本单位内设机构通用办公设

备、家具的配置。

第九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执行行政单位财

务和会计制度的其他中央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配置通用办公设

备、家具的,依照本标准执行。驻外机构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

准另行制定。

第十条 本标准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中央国家机

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国管资〔2009〕221

号)和《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

行)》(财行〔2011〕78 号)同时废止。

附 1: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附 2: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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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1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资产品目 数量上限(台)

价格

上限

(元)

最低使

用年限

(年)

性能

要求

台式计算机

(含预装正版操

作系统软件)

结合单位办公网络布置以及保密管理的规定合理配置。涉

密单位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

的 150%;非涉密单位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

内实有人数的 100%。

5,000 6

按照《中

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

采购法》

的规定,

配置具有

较强安全

性、稳定

性、兼容

性,且能

耗低、维

修便利的

设备,不

得配置高

端设备

便携式计算机

(含预装正版操

作系统软件)

便携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50%。外勤单位可增加便携式计算机数量,同时酌情减少

相应数量的台式计算机。

7,000 6

打

印

机

A

4

黑白 单位 A3 和 A4 打印机的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

数的 80%计算,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配置 A3 或 A4 打

印机。其中, A3 打印机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

人数的 15%计算。原则上不配备彩色打印机,确有需要的,

经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

置,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3%计算。

1,200

6

彩色 2,000

A

3

黑白 7,600 6

彩色 15,000 6

票据

打印机 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3,000 6

复印机

编制内实有人数在 100 人以内的单位,每 20 人可以配置 1

台复印机,不足 20 人的按 20 人计算;编制内实有人数在

100 人以上的单位,超出 100 人的部分每 30 人可以配置 1

台复印机,不足 30 人的按 30 人计算。

35,000

6 年或

复印 30

万张纸

一体机/传真机 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30%计算 3,000 6

扫描仪 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5%计算 4,000 6

碎纸机 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5%计算 1,000 6

投影仪

编制内实有人数在 100 人以内的单位,每 20 人可以配置 1

台投影仪,不足 20 人的按 20 人计算;编制内实有人数在

100 人以上的单位,超出 100 人的部分每 30 人可以配置 1

台投影仪,不足 30 人的按 30 人计算。

10,000 6

注:价格上限中的价格指单台设备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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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2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资产品目 数量上限(套、件、组) 价格上限(元) 最低使用

年限(年)

性能

要求

办公桌

1 套/人

司局级:4,500;

处级及以下:3,000

15

充分考

虑办公

布局,符

合简朴

实用、经

典耐用

要求,不

得配置

豪华家

具,不得

使用名

贵木材

办公椅 司局级:1,500;

处级及以下:800

沙发

三人沙发 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处级及以下

办公室可以配置 1 个三人沙发或 2

个单人沙发,司局级办公室可以配置

1 个三人沙发和 2 个单人沙发

3,000

15

单人沙发 1,500

茶几

大茶几 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办公室可以

选择配置 1 个大茶几或者 1 个小茶几

1,000

15

小茶几 800

桌前椅 1 个/办公室 800 15

书柜

司局级:2 组/人 2,000 15

处级及以下:1 组/人 1,200 15

文件柜 1 组/人 司局级:2,000;

处级及以下:1,000 20

更衣柜 1 组/办公室 司局级:2,000;

处级及以下:1,000 15

保密柜 根据保密规定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3,000 20

茶水柜 1 组/办公室 1,500 20

会议桌 视会议室使用面积情况配置

会议室使用面积在

50(含)平方米以下:

1600 元/平方米;

50-100(含)平方米:

1200 元/平方米;

100 平方米以上:

1000 元/平方米

20

会议椅 视会议室使用面积情况配置 800 15

备注 1.配置具有组合功能的办公家具,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资产的价格之和。

2.价格上限中的价格指单件家具的价格。

来源:资产管理处·政策法规 · zcc.se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