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学院导师招收2026级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
东南大学集成电路学院制定导师招收2026级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导师经学院审核及研究生院复核通过后方可列入招生目录。8月19日至8月26日,符合条件的导师须登录信息门户或“数智东南”APP,在“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模块提出申请,无故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
集成电路学院导师招收 2026 级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导师招收 2026 级研究生资格
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综合考虑我院学科特点及水平、发
展目标及需求、研究生培养质量、教师学术水平及科研需求、
师德师风及立德树人职责落实等情况,制定本院研究生导师
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学院细则》)。
一、审核范围
1、正高博导、上一年度人事处年终考核合格,招生年
度当年 1 月 1 日年龄不满 61 周岁、且拟申请招收 2026 级博
士研究生的导师,以及招生年度当年 1 月 1 日年龄不满 62
岁、且拟申请招收 2026 级硕士研究生或医学专业学位博士
研究生的导师;
招生年度当年 1 月 1 日年龄满 56 岁、且拟申请招收 2026
级博士研究生的导师,以及招生年度当年 1 月 1 日年龄满 57
岁、且拟申请招收 2026 级硕士研究生或医学专业学位博士
研究生的导师,需在申请时指定一名副导师,副导师年龄条
件为在其 60 岁之前能够指导研究生至完成学业。
2、正高博导以外、上一年度人事处年终考核合格,招
生年度当年 1 月 1 日年龄不满 56 岁、且拟申请招收 2026 级
博士研究生的导师,以及招生年度当年 1 月 1 日年龄不满 57
岁、且拟申请招收 2026 级硕士研究生或医学专业学位博士
研究生的导师;
3、以上审核范围包括专职导师(人事关系在东南大学)
和兼职导师(人事关系不在东南大学)。
导师申请招生,则应承诺无论是否退休,均指导学生至
完成学业。
二、基本原则
1. 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实行年度动态审核制,学院是
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责任主体。
2. 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在考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落实情况及育人成效基础上,侧重考察导师在拟招层次类型
研究生培养周期内是否具备研究生招生和培养的基础和条
件,将导师的培养质量与招生指标分配挂钩。
3. 符合学校招生年龄要求和《学院细则》规定的研究
生导师,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招收研究生的申请。学院依据
学校文件规定和《学院细则》组织审核, 并将审核通过的
导师信息统一提交研究生院复核。研究生院复核通过的导师
方可列入研究生招生目录。
4.学院将严格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并将审核执行情况
书面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导师,具备竞争性使用学院基
础指标的条件。
三、审核内容
(一)基本条件
1.申请导师应在研究生培养周期内具有适合拟招层次
类型研究生培养的研究项目或课题,具备研究生开展相关研
究的基本条件,并按照《东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
法》(修订)向研究生按时足额发放助研津贴;招收的直博
生入选“至善优选”直博计划的,应按“至善优选”直博计
划要求发放助研津贴;招收科研经费博士的,应按科研经费
博士管理要求发放奖助学金(含导师助研津贴)。
2. 导师主持的项目、可支配经费数和取得学术成果(论
文、专利、获奖等)等要求:
拟招收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导师,应能够提供具有创新性
的研究课题;拟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应能够提供具
有良好合作基础和技术实力的企业,并能够共同开展人才培
养,严禁对学生进行“转包”等行为。
(1)硕士生导师
①在研项目要求:须现主持或作为重点人员参与省部级
以上基础研究或高技术研究纵向项目 1 项,或适合指导硕士
生的在研科研项目。2019 年以后(含)新引进教师,认定导
师资格的三年内(自 2022 年起计算),不作项目的要求。
②可支配经费数量要求:目前科研经费充足,能保证所
指导硕士生课题研究和培养需要,且能保证按学校规定向所
有学制内全日制硕士生按时足额发放助研津贴。目前项目可
用余额数须达到 5 万。2019 年以后(含)新引进教师,认定
导师资格的三年内(自 2022 年起计算),不作经费条件的
要求。
③学术成果要求:本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生
指导能力,近三年内须取得具有一定水准的学术成果。
(2)博士生导师
①在研项目要求:须现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纵向项目至少
1 项,或适合指导博士生的重大横向项目。
②可支配经费数量要求:目前科研经费充足,能保证所
指导博士生课题研究和培养需要,且能保证按学校规定向所
有学制内全日制博士生足额按时发放助研津贴。目前项目可
用余额数须达到 15 万。2019 年以后(含)新引进教师,认
定导师资格的三年内(自 2022 年起计算),目前项目可用
余额数不少于 10 万。
③学术成果要求:本人在本学科领域中有较深的学术造
诣,近三年内取得的学术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作为负责人主持过或正在主持重点科研项目或课题 1
项(参见博导遴选办法附录项目清单);
b.发表过高水平论文(论文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专著或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等;
c.其他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学术成
果。
3.新聘任导师具有当年度招生资格。原则上新聘任导师
第一年只能招收 1 名该层次研究生,有学校相关人才政策或
引进高端人才有协议的,按照政策或协议执行。
4.符合招收学术学位研究生审核条件的导师,可以跨两
个一级学科招收学术学位研究生;符合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
审核条件的,可以跨两个学科类别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
5.原则上导师每年应保证有半年以上时间在国内指导
研究生,不能保证的导师,一般不能单独招生,只能作为副
导师共同指导,并在招生目录的“备注”栏里加以说明。
6.校外兼职导师申请招生,在满足学院制定的招生资格
审核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须与至少一位具有相应研究生指导
经验的校内专职导师组成团队申请联合招生与指导,并为所
招收的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培养条件和充足的经费支持及履
行全面指导责任。原则上,只有国家急需、我校重点发展且
师资相对缺乏的学科方向的校外兼职导师或对我校学科发
展意义贡献重大的专家,经学校认定后方可列入招生目录,
其他校外导师一般只能作为副导师与校内合作导师共同指
导,并在招生目录的“备注”栏里加以说明。其中,符合学
院在研项目和经费要求的校外兼职博导,一般每年可最多招
收 1 名博士生。
校外兼职导师招生,如无法指导研究生至完成学业,校
内合作导师应接续完成相关培养工作,特殊情况下学院应做
好协调安排。
根据上述原则,对于未达到基本条件的导师,暂停其 2026
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
(二)负面清单处理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导师,取消其 2026 年度研
究生招生资格。
1. 根据《江苏省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
出现师德师风失范、学术不端问题,根据处分文件规定执行。
不取消导师资格的,自处分下达后当年度起取消其研究生招
生资格 3 年。
2.有其他党纪或政务处分记录的,处分期内取消其研究
生招生资格;处分期不满一年的,取消其处分当年度研究生
招生资格。
3. 导师所指导博士生学位论文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
会办公室、江苏省教育评估院组织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结
果中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按照学位办文件执行
(《东南大学对国家、省级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存在问题
论文”暂行处理办法》(校发〔2022〕125 号))。
4. 最近一个学年度内未按照《东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
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向研究生按时足额发放助研津贴,
或未按“至善优选”直博计划要求发放助研津贴;招收科研
经费博士的,未按科研经费博士的奖助学金及津贴发放要求
执行。
5. 最近一个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周期内出现研究生重大
人身事故且导师负有一定责任。
6. 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研究生导师的情况。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导师,学院将重点考察,确
属导师教学科研工作不到位或研究生培养工作不到位的,将
调减其相应层次研究生 2026 年招生指标,或暂停其招收 2026
级相应层次研究生。
1.至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开始,所指导的研究生中,超最
长学习年限(直博生 7 年、博士研究生 6 年,硕士研究生 4
年)的全日制研究生数量(含硕士和博士)达到 3 个以上(含),
或超最长学习年限的非全日博士研究生数量达到 3 个以上
(含),原则上核减其招生指标或停招,具体由党政联席会
决定。
2.原则上,至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开始,导师名下在读研
究生数达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调减 2026 年同层次同类型
招生指标或暂停同层次同类型招生:
调减招生指标的情况: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总数达到 15 个(不含国家招生
专项、为新引进人才代招、近 5 年内省优博论文奖励、省十
佳导师团队奖励、因特殊原因接收其他导师研究生转入);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数达到 15 个(不含国家招生
专项、因特殊原因接收其他导师研究生转入);
暂停招生的情况: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总数达到 18 个(不含国家招生
专项、为新引进人才代招、近 5 年内省优博论文奖励、十佳
导师团队奖励、因特殊原因接收其他导师研究生转入);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数达到 18 个(不含国家招生
专项、因特殊原因接收其他导师研究生转入);
(3)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总数达到 6 个(含国家招生
专项)。
3.上一年度人事处年终考核位于本学院所有在职教师
后 5%的导师,且研究生培养工作不到位的,原则上核减其招
生指标,具体由党政联席会决定。
4. 除因支持新引进人才招生政策或因导师身体原因等
导致更换导师的情况外,近三年内累计出现 3 名以上(含)
研究生(包括硕士和博士)申请更换导师;或近 5 年内有 3
名以上(含)研究生出现导学矛盾且有据可查,原则上核减
其招生指标或停招,具体由党政联席会决定。
5. 在最近一个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周期内,指导的研究
生学位论文盲审出现第 3 次抽盲,或指导的 3 名及以上研究
生学位论文盲审出现第 2 次盲审的,原则上核减其招生指标,
具体由党政联席会决定。
关于负面清单涉及情况的处理,如有相关文件,按文件
规定执行;如无文件,则按上述原则处理。
四、工作程序
8 月 18 日前,《学院细则》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上
公示。
8 月 19 日至 8 月 26 日前,符合招生年龄要求和《学院
细则》规定的导师,登录信息门户或“数智东南”APP 中“研
究生导师招生资格”模块提出招收 2026 级研究生的申请。
无故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导师,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026 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导师如需增加跨学院招生专业,
须在确认招生专业前,通过“研究生导师系统”模块提出申
请,经审核通过后再于规定时间内在“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
模块中提交招生资格。
9 月 10 日前,学院审核导师申请信息,将审核通过的导
师名单在系统中提交研究生院复核,同时通知导师在系统中
查看学院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导师如有申诉,须提供书
面材料给学院复议。
9 月 20 日前,研究生院对学院审核通过的导师进行复核。
导师可在系统中查询审核结果。
审核未通过的导师如有申诉,须于 9 月 30 日前提供书
面材料给研究生院复议。
东南大学集成电路学院
2025 年 8 月 10 日
来源:集成电路·通知公告 · ic.se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