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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网·学位、学科信息·· 2021-10-11AI 评分29

关于做好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AI 导读

学位授予单位将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其中2020—2024年为自我评估阶段,2025年为抽评阶段。各单位须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参评点情况表报省学位办,于2021年5月15日前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报送评估工作方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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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以 前( 含 2013 年 ) 获得 授权的学位授权点和

2013—2015 年获得授权且专项合格评估结果达到合格的学位授

权点,参评学位点名单见《2020—2025 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

评估参评点情况表》(附件 2)。

二、评估安排

评估工作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抽评

两个阶段。其中 2020—2024 年为自我评估阶段,未确认参评或

未开展自我评估的情形将作为确定周期性合格评估结果的重要

依据。2025 年为抽评阶段,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的学位授

权点抽评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未获得博士学位

授权的硕士学位授权点抽评由省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

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为诊断式评估,是对本单位学位授

权点建设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学位授予单位应当按

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要求和程序自主全面检查学位授

权点办学条件和培养制度建设情况,认真查找影响质量的突出问

题,在自我评估期间持续做好改进工作,凝练特色。

(一)制定评估方案

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基本条件、《学位授

权点抽评要素》(附件 3)、《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南》(附

件 4),结合本单位和学位授权点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评估工

作方案,内容包括自我评估的组织机构、组织形式、评估方式、

评估内容、时间安排和工作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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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定评估方式

学位授予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诊断式评估要求,

结合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博士学位授权点和硕士

学位授权点不同特点,合理确定评估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学位授

予单位将自我评估与自主开展或参加的相关学科领域具有公信

力的国际评估、教育质量认证等相结合。

(三)确定评估内容和标准

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自主确定评

估内容和标准。评估内容包括师资队伍、学科方向、人才培养数

量质量和特色、课程教材质量、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

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重点突出人才培养。鼓励学校建立特色

的自我合格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标准要体现本单位的办学水平和

研究生教育发展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制定的

《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四)编制年度报告

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各年度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情况和各学

位授权点建设情况编制本单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

(提纲见附件 5)和《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脱密后按年

度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和

《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撰写主要突出研究生教育发展和学

位授权点建设的总体情况、制度建设完善和执行情况。

(五)加强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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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的日常管理,定期填报《学位

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此外,学位授予单位要统筹衔接好学

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动态调整工作。根据自我评估结果,结合人

才需求、学科条件和本单位发展目标,学位授予单位可按照学位

授权点动态调整相关规定,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抽评前对学位授

权点进行调整或撤销学位授权点。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确认参评学位授权点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各单位填写《2020—2025 学位授权点

周期性合格评估参评点情况表》(附件 2),确认参评学位点,

报省学位办,电子版(excel 及盖章后的 pdf 版本)发送至

jsxuewei2018@126.com,纸质版寄送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

路 15 号 1503 室。联系人:刘天宇,电话:025-83335150。

(二)提交评估方案

2021 年 5 月 15 日前,各单位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质量信息平台” 报送评估工作方案。

(三)填报基本状态信息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

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学位授权点基本

状态信息表》,于 2021 年 6 月底前上传至指定平台,各单位到

指定平台下载,并分别于 2022 年 3 月、2025 年 3 月底前在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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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平台填报截至上一年 12 月 31 日的基本状态信息,具体填报

平台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提交年度报告

2021 年 3 月 19 日前,各单位将 2020 年《研究生教育发展

质量年度报告》电子版(word 及盖章后的 pdf 版本)发送至

jsxuewei2018@126.com。

2022—2025 年每年 2 月底前,各单位将《研究生教育发展

质量年度报告》《学位授权点质量建设年度报告》《研究生教育

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发布情况表》(附件 6)和《学位授权点建设

年度报告发布情况表》(附件 7)报送至省学位办。

(五)提交自我评估结果

各单位在自我评估完成后,编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

报告》(附件 8),填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附

件 9),2025 年 3 月底前向指定信息平台上传自我评估结果、《学

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专家评议意见和改进建议,以及

参评学位授权点连续 5 年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周期内版本相同的

年份只需提交一份)。其他自我评估材料和专家评议意见由各学

位授予单位归档保存,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取。

四、结果处理

省学位委员会将抽评结果和异议处理情况报国务院学位委

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汇总评估结果和异议处理

情况,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学位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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