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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管理·· 2024-01-09AI 评分22

校实设〔2023〕19 号 东南大学实验室工程项目安全条件与环境评估审核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AI 导读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发布校实设〔2023〕19 号办法(试行),适用于学校所有实验室工程项目的论证、立项、建设及验收。实验室负责人须提交评估表,经所在单位专家组评估、分管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审核后报校级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工程实施;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须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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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校实设„2023‟19 号

东南大学实验室工程项目安全条件与环境评

估审核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实验室建设与使用,保障实验

室的安全运行,确保各单位实验室工程项目在安全条件与环

境等方面的设计合理以及规范实施,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

于 印 发 < 高 等 学 校 实 验 室 安 全 规 范 > 的 通 知 ( 教 科 信 厅 函

„2023‟5 号)》,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验室工程项目”是指隶属学校或

依托学校管理的从事教学、科研等活动的各级、各类实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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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开展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以及装修等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的实验室工程项目的论

证、立项、建设以及验收工作。

第二章 评估内容

第四条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2023

年)》的要求,针对实验室安全条件/环境的评估内容主要如下:

(一)实验室安全空间布局是否合理,建设与装修是否

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水、电、气管线布局是否合理,高温高

压、机电设备等的安臵是否规范;

(二)实验室安全设施是否配备齐全,包括消防设备、

通风系统、监控系统、洗眼器、喷淋装臵、急救物品等;

(三)实验室化学品的存放条件是否达标,环境是否合

理;

(四)实验室气体存放及使用条件与环境是否合理;

(五)开展生物实验的实验室是否配有符合相应要求的

生物安全设施;

(六)使用辐照设备、射线装臵、特种设备的实验室是

否符合相关规定;

(七)实验室废弃物的暂存条件及环境是否合适。

第三章 评估要求

第五条 实验室工程项目设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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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验室环境、设施布局合理,有毒有害实验区与

学习区明确分开。

(二)机电设备应有操作规程及警戒标识,用电、接地

等要满足要求。

(三)马弗炉等高温设备不得放臵在易燃可燃台面上。

(四)实验室配备相应的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器材,

实验室消防疏散通道宽敞、畅通。

(五)任何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而导致个人曝露、或

产生可燃、可爆炸气体或蒸汽而导致积聚的实验,都须在通

风柜内进行,并确保面风速在 0.35-0.75 m/s 安全范围。

(六)使用危化品的场所,须在合适部位安装喷淋/洗眼

器,不得遮挡喷淋/洗眼器,且附近不得有危化品或电器/插座

(必须使用插座时,须使用防水插座),并保证水压正常。

(七)危险性实验室应配备急救物品并确保药品在保质

期内。

(八)化学品须存储在符合安全标准的试剂药品柜中,

且试剂柜远离马弗炉、烘箱等热源以及配电箱等。

(九)气瓶须有效固定,且不得靠近马弗炉、烘箱等热

源以及配电箱,不得安臵在消防疏散通道或门口等部位;狭

小密闭空间需配备氧含量报警器,并配备通排风装臵;易燃

易爆或等危险气体需配备相应的监测报警装臵,并使用特气

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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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研究的实验室,须具备相应

的安全等级资质,配有符合相应要求的生物安全设施(如生

物安全柜)。

(十一)辐照设施设备和射线装臵应具有能正常工作的

安全联锁装臵和报警装臵,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

和剂量报警仪。

(十二)特种设备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在周边醒目

位臵张贴警示标识,有必要的安全距离和防护措施。

(十三)实验室应设臵废弃物暂存区域,且不堵塞消防

疏散通道等。

第四章 评估与验收流程

第六条 实验室工程项目安全条件与环境方案评估流程

(一)在论证与立项阶段,实验室负责人应合理规划实

验室布局,绘制设施设备及环境布局图,分析实验室所涉危

险源,并设计相应的安全条件与环境建设方案,填写《东南

大学实验室工程项目安全条件与环境评估表》后提交至所在

单位。

(二)各单位成立专家组(三名以上,要求副教授以上

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有安全管理经验的人员),对实验室负责人

提交的材料进行评估,确认安全条件与环境建设方案是否完

备合理。

(三)单位分管实验室安全负责人根据专家组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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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审核意见,并将审核通过的实验室评估表提交至实验室

与设备管理处进行校级审核。

(四)学校根据各学院实验室工程项目的建设需求与审

核结果,对学院审核结果进行认定备案或进行再次评估。对

于进行二次评估的实验室工程项目,由学校成立专家组(五

人以上),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校级评估,进一步确认安

全条件与环境建设方案是否完备合理。

(五)实验室与设备处根据评估结果签署审核意见,并

书面通知各单位。对于不达标的建设方案,退回各单位重新

进行设计、评估。只有在校级审核通过后,方可由各单位通

知实验室安全负责人组织工程实施。

(六)在实施阶段,学校、各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监督,

确保实验室工程严格按照方案建设。

第七条 实验室工程项目安全条件与环境验收流程

(一)在验收阶段,学校、各单位成立验收专家组(三

人以上),对实验室进行现场考察审核,确保评估表中的各项

要求落实到位。

(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根据专家组的验收意见,签

署审核结论。

(三)未通过验收审核的实验室工程项目,须进行整改

并待重新组织验收,直至验收通过。

第八条 对于搬迁或停用的实验室(不包括查封状态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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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室),须完成实验室危化品、气瓶、实验设备等的清理处臵,

填写《东南大学实验室退出交接验收安全评估表》,以保障实

验室后续平稳交接,不留隐患。

第九条 对于查封状态的实验室,在未解封之前,不允许

使用,也不允许提交任何有关房间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估资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

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东南大学实验室工程项目安全条件与环境评估表

2.东南大学实验室退出交接验收安全评估表

东南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 年 9 月 27 日

(主动公开)

抄送:

东南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 年 12 月 05 日印发

来源: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管理 · sbc.se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