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南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东南大学于2022年4月27日修订印发《东南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22‟77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东南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暂行)》同时废止,各类非学历教育项目须按程序申报审批。校内单位原则上实行一班一申报,收费前须将办班批复和收费申请备案表等材料送学校财务处,备案同意后方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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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南 大 学 文 件
校发„2022‟77 号
关于修订印发《东南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
根据国家教育部等部委关于非学历教育的文件精神,结合我
校实际,特修订《东南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
2022 年 4 月 27 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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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等部委关于非学历教育的文
件精神,积极推进我校非学历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
于构建全民终身学习社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各类非学历教育统筹归口管理,依法治教、
规范办学。以“东南大学”名义举办的各类非学历教育归口东南
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管理。
第三条 各类非学历教育要立足高层次、高水平、高质效;
要规范管理,深化改革,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树立东大品牌;
要加强领导,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立德树人和社会
主义办学方向,创建与东南大学“双一流”建设相匹配的一流特
色非学历教育,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才强国战略服务。
第二章 申报审批
第四条 各类非学历教育项目的申办均须符合国家、省(市)
及学校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须严
格按规范程序申报、审批。
第五条 申报各类非学历教育项目的校内单位须是学校正规
设置的二级单位,其下属单位申报项目必须通过所属单位审核批
准后再向归口管理部门申报。任何个人或二级单位的下属单位均
不得以学校名义举办任何性质的各类非学历教育项目。学校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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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参股、合作举办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得以学校名义举办非
学历教育;法人名称中带有学校全称或简称的,如举办非学历教
育应向归口管理部门申报。
第六条 自主举办项目或受外单位委托项目,按归口管理部
门要求进行申报,并对项目全过程负责。校外委托单位必须是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特定情况下,还需委托方提供相关教育
培训资质材料、委托项目办班协议书,经学校法制办审议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归口管理部门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代表学校签署
正式协议。
第七条 涉及到境外教育项目的,必须事先报经国际合作处
审核、备案后再向归口管理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第八条 非学历教育项目办班申报单位可通过东南大学信息
门户“培训申报审批”入口或东南大学非学历培训管理平台
(https://fxlpx.seu.edu.cn)申报。
第九条 所有校内单位项目办班原则上要求一班一申报,对
常年举办的相同类型的办班和一年重复多次办班的可在每年年初
时进行一次性申报。
第十条 各项目办班单位的招生宣传资料应在申报时一并送
交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必要时须经学校法制办审核认可后方可发
布。
第三章 运行保障
第十一条 项目主办单位应以“积极发展、规范管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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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树立品牌”为指导方针,正确处理好规模、质量、结构和
效益的关系;鼓励有利于学科发展和科研合作、履行社会责任彰
显社会担当的各类培训活动。
第十二条 项目主办单位要遵循非学历教育规律,以学习者
为中心,针对培训学员的学习特点和需求,加强教学支持服务,
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健全符合非学历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及教
学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项目办班情况进行检查,内
容包括教学计划、教学质量、教学管理等。学员在培训结束时填
写的《培训办班评估调查表》作为今后项目办班管理考核的依据。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在委托办班的情形下,要明确约定双方的责、权、
利,校内承办单位不得承诺超出学校规定的条件,要根据协议中
约定的双方管理职责,严格履行自身职责,并督促委托方切实履
行应尽义务。
第十五条 归口管理部门应对全校相关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
指导和监督;如发现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须及时指出并督促改
正。
第十六条 为维护校园内的正常秩序,由归口管理部门根据
办班情况及时向校保卫处汇报备案。
第十七条 结业证书应按规定颁发
(一)归口管理部门代表学校统一颁发东南大学“结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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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均不得私自发放任何形式的非学历教育
“结业证书”;
(二)项目主办单位如需发放东南大学“结业证书”,须在
东南大学非学历培训管理平台(网址同上)申请,经审核通过,
即可打印证书;
(三)受外单位委托项目办班需联合颁发证书(包括国际认
证证书、国内部委和行业的技术认证证书)时,也须在办班申报
时注明,并向归口管理部门报备。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 所有非学历教育培训办班的经费收支,必须严格
按照学校有关财务制度执行,并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
第十九条 各办班单位在收费前须将办班批复和收费申请备
案表等有关材料送交财务处办理备案,待同意备案后方可立项收
费。
第二十条 由学校财务处凭各单位备案表开具相关培训发票
及办理结算手续。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各项目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相关程序和要求举
办各类项目办班,如有违反,可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该单位的办班
资格;对于办班单位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将根据《东南大学
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修订)》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其行
为触犯法律的,由学校或国家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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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学校归口管理部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批准违
规办班的或不按本办法批准符合条件的办班单位的办班申报或有
其他违反本办法的情形,学校将视具体情形,根据《东南大学教
职工处分暂行规定(修订)》的相关规定给予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
任人相应的处分,其行为触犯法律的,由学校或国家司法机关追
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东南大学非学
历教育管理办法(暂行)》(校发„2020‟152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东南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负责解
释。
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2 年 4 月 2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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