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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院·通知公告·· 2022-05-06AI 评分66

建筑学院发布2021级建筑类专业分流方案

2021级建筑类分流方案

AI 导读

建筑学院公布2021级建筑类专业分流方案,分流对象将在秋季学期参加为期三周左右的专业认知教育,之后填报专业分流志愿。2021级港澳台生、转系转专业学生及往届继续留在大一学习的学生不参加分流;适用学生按分省、志愿优先、按高考成绩排序录取。

正文

2021 级 建筑 类分流方案

一、分流工作组

组 长:鲍 莉

副组长:张豪裕

成 员:朱 雷 陈晓东 成玉宁 蔡凯臻 殷 铭 徐 宁 吴

洁莹

秘 书:严 钰

二、分流计划与分流时间

分流时间:建筑学院 2021 级新生按建筑类(不分专业)进行招

生。新生入学后,在秋季学期进行为期三周左右的专业认知教育,

之后进行专业分流,学院公示专业分流名单。

1.分流原则

分省分流,志愿优先,按分排序。

2.分流方法

(1)分流对象。 2021 级港澳台生不参加分流,依据个人志愿

进入专业方向学习;2021 级转系转专业学生、往届继续留在大一学

习的学生,不参加分流,依据学校政策规定的专业方向入学或继续

学习;各省面上考生、综合评价录取生、民族特招生、高水平运动

员、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录取生,依据个人志愿和高考成绩参加大

类分流。

(2)高考成绩。高考成绩为学生高考所在省份的 2021 年高考

成绩,以各省考试院发至东南大学的投档成绩(含小数点后数字)

为准,不含各类附加分。同分情况下按照数学、语文、英语成绩排

序。参加分流的非面上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与同省考生正常排

序。

(3)分流指标。依据学校发布的各省份专业分流指标,不同省

份之间的高考成绩不比较,不同省份之间的专业指标不调换。非面

上指标、江苏省的建筑学指标由学校根据招生实际情况确定。

(4)分流志愿。学生根据对各专业的了解和个人志趣选择专业

方向,按志愿顺序填写。根据学生志愿,按其所参加高考的省份分

别进行分流录取,在志愿数大于指标数的情况下,各省考生分别以

高考成绩从高到低为序进行专业选择。

3.分流程序

(1)高考录取前,学校发布大类招生计划,确定各专业各省面

上考生分专业指标。

(2)秋季学期开始第一周内学院组织宣传动员,向全体学生宣

讲分流办法,解释相关规定,明确各时间节点及具体要求。

(3)开展专业认知教育,组织填报《2021 级建筑类学生专业

分流志愿表》(附录 2)。志愿一经填报上交后封存,不得修改。

未按时填报提交志愿或不按要求填写的学生视同服从统一调剂。

(4)专业分流录取次序:按照分省分流原则,①第一志愿数小

于等于该省指标数的专业,学生直接录取至第一志愿所填报的专

业;②第一志愿数大于该省指标数的专业的录取工作,分省按学生

高考成绩排序,依次录取至计划数满;③第一志愿数小于该省指标

数的专业从该省第二志愿填报该专业的学生中按高考成绩依次录

取;④该省仍未录满的专业从该省剩余学生中录取。

(5)秋季学期开始 3 周内,学院公示各专业分流名单。

4. 其他

如学校有新的文件与本办法具体条款相冲突,以学校文件为

准,学院调整本实施办法。

附录 1:东南大学 2021 年建筑学院大类招生分省分专业指标

专业 北

京

天

津

河

北

山

西

内

蒙

古

辽

宁

吉

林

黑

龙

江

上

海

江

苏

浙

江

安

徽

福

建

江

西

山

东

河

南

建筑

学

2 2 4 3 1 2 2 1 2 12 4 4 2 2 4 5

城乡

规划

2 1 1 1 1 1 1 1 1 7 2 3 2 2 2 2

风景

园林

1 1 2 4 2 2 1 1 1 1

专业 湖

北

湖

南

广

东

广

西

海

南

重

庆

四

川

贵

州

云

南

陕

西

甘

肃

青

海

宁

夏

新

疆

内地

西藏班

建筑

学

3 3 3 2 1 3 3 1 1 3 1 1 1

城乡

规划

2 1 1 1 1 1 1 1 1 1

风景

园林

1 1 1 1 1 1 1 1 1 1 1

注:

上表中指标总数为 2021 级新生(包括民族特招生、高水平运动员、

国家专项、高校专项、不包含入校后二次选拔进入未来技术班学

生,不包含港澳台侨学生)。

附录 2:2021 级“建筑类”学生专业分流志愿表

姓 名 学 号

民 族 生源地 ( )省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高考成绩

专业志愿(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

排序 第一志愿 第二志愿 第三志愿

专业

本人知晓本次专业分流工作的原则和操作办法,根据自己的兴

趣特长、学习情况及专业接受能力,经慎重考虑并征询家长意见

后,填写上述志愿,个人志愿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专

业

分

流

工

作

组

意

见

依据《建筑学院 2021 级学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按照

“分省分流,志愿优先,按分排序”的原则,该同学分流至

___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继续学习。

专业分流工作组组长(签章): 副组长(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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