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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学术研究·· 2025-09-04AI 评分23

刘练军:中国宪法权力监督功能的规范分析

AI 导读

东南大学法学院刘练军教授在《中国社会科学》2024 年第 9 期发表文章,分析中国宪法权力监督功能。文章指出,中国宪法创置人大监督、检察监督和公民监督等多种监督制度,构建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2018 年监察委员会入宪后,权力监督功能进一步强化。其有效发挥还依赖集中统一的监督领导体制、多元化监督机制及配套制度的发展完善。

正文

刘练军: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中国宪法的鲜明特色在于创置了人大监督、检察监督和公民监督等多种类型的监督制度,展现出强大的权力监督功能。2018年监察委员会入宪,其权力监督功能得到了进一步强化。中国宪法构建了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明确了集中统一的监督领导体制,形塑了对监察委员会的多元化监督机制,为权力监督功能的发挥提供了系统性的制度平台。社会主义国家权力的一体性塑造了中国宪法的监督制度体系,而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自我革命性则为其权力监督功能的实现提供了动力源泉。中国宪法权力监督功能的有效发挥还依赖于一系列配套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关键词】中国宪法;监督功能;权力监督;监察委员会;自我革命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2024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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