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物理学院发布2027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
物理学院导师招收2027年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
东南大学物理学院发布2027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明确导师年龄、年度考核、经费、学术成果、招生指标及负面清单等要求。符合招生年龄要求和《学院细则》的导师须于9 月 13 日前在信息门户或“数智东南”APP的“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模块提出申请,无故未申请视为放弃招生资格。
物理学院导师招收 2027 级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
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办法》及
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导师招收 2027 级研究生资格审核工
作的通知》要求,综合考虑我院学科特点及水平、发展目标
及需求、研究生培养质量、教师学术水平及科研需求、师德
师风及立德树人职责落实等情况,制定本院研究生导师招生
资格审核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学院细则》)。
一、审核范围
1.受聘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及以上的正高博导、上一年
度年终考核合格,招生年度当年 1 月 1 日年龄超过 56 周岁
但不满 61 周岁、且拟申请招收 2027 级博士研究生的导师,
以及招生年度当年 1 月 1 日年龄超过 57 周岁但不满 62 周岁
且拟申请招收 2027 级硕士研究生或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
生的导师;此种情况需在申请年审时指定一名招生当年 12
月 31 日年龄不满 54 周岁的导师作为副导师;
2.受聘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正高博导、上一年度年终考
核合格,招生年度当年 1 月 1 日年龄超过 56 周岁但不满 59
周岁、且拟申请招收 2027 级博士研究生的导师,以及招生
年度当年 1 月 1 日年龄超过 57 周岁但不满 60 周岁且拟申请
招收 2027 级硕士研究生或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导师;
此种情况需在申请年审时指定一名招生当年 12 月 31 日年龄
不满 54 周岁的导师作为副导师;
3.受聘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正高博导、上一年度年终考核
合格,招生年度当年 1 月 1 日年龄超过 56 周岁但不满 59 周
岁、且拟申请招收 2027 级博士研究生的导师,以及招生年
度当年 1 月 1 日年龄超过 57 周岁但不满 60 周岁且拟申请招
收 2027 级硕士研究生或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导师;
此种情况需在申请年审时指定一名招生当年 12 月 31 日年龄
不满 54 周岁的导师作为副导师;
4.上述情况以外、上一年度年终考核合格,招生年度当
年 1 月 1 日年龄不满 56 周岁且拟申请招收 2027 级博士研究
生的导师,以及招生年度当年 1 月 1 日年龄不满 57 周岁且
拟申请招收 2027 级硕士研究生或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的导师;
5.以上审核范围包括专职导师(人事关系在东南大学)
和兼职导师(人事关系不在东南大学)。
6.两院院士、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常委会委员、国务
院参事、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等以及引进人才在合同聘期
内等情况,超过上述招生年龄限制的,须于 2027 年 9 月 1
日前填写《超年龄限制特殊类导师名单》,并提交申请报告。
导师申请招生,则应承诺无论是否退休,均指导学生至
完成学业。
二、基本原则
1. 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实行年度动态审核制,学院是
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责任主体。
2. 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在考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落实情况及育人成效基础上,侧重考察导师在拟招层次类型
研究生培养周期内是否具备研究生招生和培养的基础和条
件,将导师的培养质量与招生指标分配挂钩。
3. 符合学校招生年龄要求和《学院细则》规定的研究
生导师,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招收研究生的申请。学院依据
学校文件规定和《学院细则》组织审核, 并将审核通过的
导师信息统一提交研究生院复核。研究生院复核通过的导师
方可列入研究生招生目录。
4.学院将严格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并将审核执行情况
书面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导师,具备竞争性使用学院基
础指标的条件。
三、审核内容
(一)基本条件
1.申请导师应在研究生培养周期内具有适合拟招层次
类型研究生培养的研究项目或课题,具备研究生开展相关研
究的基本条件,并按照《东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
法》(修订)向研究生按时足额发放助研津贴;招收的直博
生入选“至善优选”直博计划的,应按“至善优选”直博计
划要求发放助研津贴;招收科研经费博士的,应按科研经费
博士管理要求发放奖助学金(含导师助研津贴)。
2. 导师主持的项目、可支配经费数和取得学术成果(论
文、专利、获奖等)等要求:
(1)物理学学术学位
硕士生导师
①在研项目或课题要求:目前正在主持或以骨干身份参
与一项适合指导硕士生的课题。
②可支配经费数量要求:目前项目可用余额数须达到 5
万,且能按学校规定向所有学制内全日制硕士生足额发放助
研津贴。
③学术成果要求:上一年度年终考核(或本年截至当时)
达到物理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 C 档及以上;或其它突
出研究成果(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并报研究生院批准)。
博士生导师
①在研项目或课题要求: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主持一项
重点科研项目(参见博导遴选办法附录项目清单)或单项五
十万人民币以上的横向项目。
②可支配经费数量要求:目前项目可用余额数须达到 10
万,且能按学校规定向所有学制内全日制博士生足额发放助
研津贴。
③学术成果要求:上一年年终考核(或本年截至当时)达
到物理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 B 档及以上;或其它突出
研究成果(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并报研究生院批准)。
(2)学科教学(物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硕士生导师
①在研项目或课题要求:目前正在主持或以骨干身份参
与一项适合指导物理学科教学教育硕士生的教研、教改、科
研项目或课题。
②可支配经费数量要求:目前项目可用余额能按学校规
定向所有学制内全日制硕士生足额发放助研津贴。
③学术成果要求:前一年学院考核(或本年截至当时)达
到物理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 C 档及以上;或其它突出
科研或教研成果(由学院学术或教学委员会认定并报研究生
院批准)。
注 1:项目按照计划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未结题(延
期结题不算,无明确结题时间的项目不算,校内项目不算);
注 2:物理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要求,其中教研
相关考核要求只适用于学科教学(物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导师。
类型 近三年科研教研(2024-2026)
A 满足项目经费要求任何一条:
1)考核当年主持国自然面上项目(或其它年均经费达
20 万元(含)的国家级项目)
2)主持的项目年均经费达 50 万元(含)
3)考核当年累计到账经费达 100 万元(含)
并满足成果要求:近三年发表成果业绩点 15
B 类型 1:满足项目经费要求任何一条
1)考核当年主持国自然面上项目
2)主持的项目年均经费达 20 万元(含)
3)考核当年累计到账经费达到 50 万元(含)
并满足成果要求:近三年发表成果业绩点 7(教授)、
5(副教授)、3(讲师)
类型 2:满足近三年发表成果业绩点 9(教授)、7(副
教授)、5(讲师)
C 满足任一条
1)考核当年主持省部级教改项目
2)主持的项目年均经费达 10 万元(含)
3)考核当年累计到账经费达到 25 万元(含)
4)近三年发表成果业绩点 4(教授)、3(副教授)、
2(讲师)
期刊分类以《物理学院关于学术期刊的界定办法》与《物
理学院关于教研期刊的界定办法》为准。顶尖期刊业绩点
18,顶级期刊业绩点 9,一流重点期刊业绩点 3,一流面上
业绩点 2,一般期刊业绩点 1;SCI/SSCI/CSSCI 收录的教
研论文业绩点 6,一流教改期刊业绩点 2;授权发明专利业
绩点 1,实验仪器开发相关专利业绩点 1(需教学委员会认
定)。入选国家级规划教材业绩点 10、省级规划教材 5,校
级规划教材 2。省、校授课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全国教学竞
赛三等奖及以上对应业绩点 3。
本人须为论文的第 1 作者或通讯作者(多个作者不重
复计算,但可分配单篇分值),论文第 1 单位须为本学院
(新教师在进本院前的论文不作此要求)。按照姓氏笔画排
名的论文参照《高能实验论文及按照作者姓氏排名论文学院
考核补充办法》进行折算。
导师名下经费不足时,但如果作为团队重要成员参与科
研项目且可支配经费数量满足相应学位层次要求的,可由项
目负责人作为副导师,担保承担经费。
对于学校 2019 年后(含)新引进人才,经认定导师资
格后的三年内,在年审基本条件中可支配经费数量要求和学
术成果要求保持不变,对在研项目和课题不做要求。对于在
本次年审工作结束后本学年内学校新引进人才,经认定导师
资格后,原则上同意其按照新导师招收研究生。
3. 符合招收学术学位研究生审核条件的导师,可以跨
两个一级学科(包括跨学院)招收学术学位研究生;符合招
收专业学位研究生审核条件的导师,可以跨两个学科类别
(包括跨学院)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但只具备招收 1 名博
士生资格的导师,同一年不得跨学院或跨学科招收博士生。
学院将严格审核跨入导师名下已招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对于上一学年出现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不通过的导师不予
跨招。
4.原则上导师每年应保证有半年以上时间在国内指导
研究生,不能保证的导师,一般不能单独招生,只能作为副
导师共同指导,并在招生目录的“备注”栏里加以说明。
5.校外兼职导师申请招生,在满足学院制定的招生资格
审核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须与至少一位具有相应研究生指导
经验的校内专职导师组成团队申请联合招生与指导,并为所
招收的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培养条件和充足的经费支持及履
行全面指导责任。原则上,只有国家急需、我校重点发展且
师资相对缺乏的学科方向的校外兼职导师或对我校学科发
展意义贡献重大的专家,经学校认定后方可列入招生目录,
其他校外导师一般只能作为副导师与校内合作导师共同指
导,并在招生目录的“备注”栏里加以说明。其中,符合学
院在研项目和经费要求的校外兼职博导,一般每年可最多招
收 1 名博士生。
校外兼职导师招生,如无法指导研究生至完成学业,校
内合作导师应接续完成相关培养工作,特殊情况下学院应做
好协调安排。
根据上述原则,对于未达到基本条件的导师,暂停其
2027 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
(二)负面清单处理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导师,取消其 2027 年度研
究生招生资格。
1.依据《东南大学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试行)》,最近一次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基本合
格,取消下年度招生资格;考核不合格或第二次出现基本合
格,从第二年起 3 年内取消招生资格。
2.有违规违纪处分且在处分文件中明确取消招生资格。
3.导师所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
会办公室、江苏省教育评估院组织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结
果中认定“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按照研究生院学位办文件
执行(《东南大学对国家、省级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存在
问题论文”暂行处理办法》(校发【2022】125 号))。
4.最近一个学年度未按照《东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
暂行办法(修订)》向研究生按时足额发放助研津贴,或未
按“至善优选”直博计划要求发放助研津贴;招收科研经费
博士未按科研经费博士奖助学金及津贴发放要求执行且不
及时整改。
5.上一年度年终考核进入不合格名单。
6.最近一个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周期内出现研究生重大
人身事故且导师负有一定责任。
7.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研究生导师的情况。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导师,学院将重点考察,确
属导师教学科研工作不到位或研究生培养工作不到位的,将
调减其相应层次研究生 2027 年招生指标,或暂停其招收 2027
级相应层次研究生。
1. 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避免导师因为招收过多研
究生无暇指导,出现下列情况将对导师进行招生指标扣减直
至停招。如导师招生指标不足扣减、已退休或离职,且超学
制毕业学生有副导师的,相应指标扣减及停招等后果由副导
师承担。
博士生:如无正当理由延期毕业的,截止招生所在学期
(秋招:9 月 1 日;春招:3 月 1 日):超过学制达 3 人*学期,
扣减当年 1 名博士招生指标;超过学制达 4 人*学期,扣减
当年 2 名博士招生指标;超过学制达 5 人*学期及以上的,
取消当年博士招生资格。
硕士生:如无正当理由,在正常学制应毕业年度最后一
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时未能通过学位评定的:出现 1
人扣减 1 名博士指标(非博导扣硕士指标);出现 2 人扣减
1 名博士指标,取消当年硕士招生资格;出现 3 人及以上,
取消当年博士和硕士招生资格。
2.原则上,至导师招生资格年审开始,导师名下在读研
究生数达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调减或暂停 2027 年同层次
同类型招生:
调减招生指标的情况:
(1)全日制博士总数达到 15 个(不含国家招生专项、
为新引进人才代招、因特殊原因接收其他导师研究生转入);
(2)全日制硕士总数达到 15 个(不含国家招生专项、
异地校区、因特殊原因接收其他导师研究生转入);
暂停招生的情况:
(1)全日制博士总数达到 18 个(不含国家招生专项、
为新引进人才代招、因特殊原因接收其他导师研究生转入);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数达到 18 个(不含国家招
生专项、异地校区、因特殊原因接收其他导师研究生转入)。
3.在最近一个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周期内,指导的研究生
学位论文盲审出现第 3 次抽盲,或指导的 3 名及以上研究生
学位论文盲审出现第 2 次盲审的,每出现 1 人,扣减 2027
年 1 名相应层次招生指标。
4.除因支持新引进人才招生政策或因导师身体原因等
导致更换导师的情况外,近 3 年内累计出现 3 名及以上学生
(包括硕士和博士)因导学矛盾申请更换导师,停止 2027 年
研究生招生资格;或近 5 年内有 3 名(含)以上学生出现导
学矛盾且有据可查,停止 2027 年研究生招生资格。
5.上一年度考核(或本年截至当时)仅满足物理学院专
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 C 档要求的,暂停 2027 年博士招生资
格。
上一年度考核(或本年截至当时)仅满足物理学院专业
技术人员年度考核 D 档要求或考核属于基本合格与不合格
的,暂停 2027 年研究生招生资格。
关于负面清单涉及情况的处理,如有相关文件,按文件
规定执行;如无文件,则按上述原则处理。
四、工作程序
9 月 6 日前,《学院细则》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上
公示。
9 月 13 日前,符合招生年龄要求和《学院细则》规定的
导师,登录信息门户或“数智东南”APP 中“研究生导师招
生资格”模块提出招收 2027 级研究生的申请。无故不在规
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导师,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027 年度研
究生招生资格。导师如需增加跨学院招生专业,须在确认招
生专业前,通过“研究生导师系统”模块提出申请,经审核
通过后再于规定时间内在“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模块中提
交招生资格。
9 月 24 日前,学院审核导师申请信息,将审核通过的导
师名单在系统中提交研究生院复核,同时通知导师在系统中
查看学院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导师如有申诉,须提供书
面材料给学院复议。
10 月 11 日前,研究生院对学院审核通过的导师进行复
核。导师可在系统中查询审核结果。
审核未通过的导师如有申诉,须于 10 月 15 日前提供书
面材料给研究生院复议。
东南大学物理学院
2027 年 08 月 31 日
来源:物理学院·研究生培养 · physics.se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