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对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关于对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经济管理学院公告,学校拟对附件列出的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作退学处理;因学校无法联系上本人,拟退学处理意见通过公告送达。公告期为 2025 年 6 月 18 日至 2025 年 8 月 17 日,期满视为学校拟退学处理意见已送达;相关研究生如有异议,应在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经济管理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学校将在申辩期届满后作出最终处理决定。
关于对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
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17]222 号)第六条、第二十
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从入学起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和延长
学习年限),硕士生不超过四年,博士生不超过六年,直博生不超过七年。研究
生未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应予退学。现学校拟对相关在最长学习年限
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作退学处理,以下拟退学处理的我中心研究生因学校无法
联系上本人,特予公告送达(详见附件)。公告期为 2025 年 6 月 18 日至 2025 年
8 月 17 日,公告期满视为学校拟退学处理意见已送达。
以下研究生本人如对学校拟退学处理意见有异议,应在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
我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者,视为同意学校的拟处理意见。学校将
在上述陈述和申辩期届满后作出最终处理决定。
陈述和申辩接收邮箱:1367123484@qq.com ;接收地址:东南大学经济管
理学院经管楼 A105 办公室 。
特此公告。
附件:拟退学处理但未联系到本人的我院研究生名单
学号 姓名 处理理由 拟处理决定
159168 杨洪海 超最长学习年限 退学
182616 顾秋理 超最长学习年限 退学
经济管理学院
2025 年 6 月 18 日
来源:经济管理学院·公示公告 · em.se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