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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学生通知·· 23 天前AI 评分49

东南大学数学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2026年修订)

AI 导读

东南大学数学学院修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明确2026年参评条件、破格申请和评审程序。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及国家规定资助的研究生须在培养计划规定学制内取得正式学籍、完成注册并符合条件;常规参评硕士生规格化成绩须位于学院所在年级前25%。破格成果认定截至当年9月30日(含9月30日),材料经导师审核签字后报学院。

正文

东南大学数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2026 年修订)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

理办法(修订)》(校发〔2022〕190号)(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和《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校发〔2022〕193号)的规定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

《东南大学数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2026修订)

》。

一、参评对象及条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在培养计划规定

学制内正式取得学籍、按规定完成注册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

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以及 “

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等国家规定资助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不含休学期间的研

究生。直博生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申请。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其中,参评的研究生,已参加中期考核者须考核通过。

参评的博士生,已参加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者,须考核

通过。参评的硕士生,应按培养计划要求,修完相应必修课

程学分,且规格化成绩位于学院所在年级前 25%,同时须成

功参与“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下属主题赛事。参

评的三年级硕士研究生,至少要有一项在参评年度获得的科

研成果(含学科竞赛)。

3.参评的硕士生,若规格化成绩位于学院所在年级前40%

但不满足位于学院所在年级前 25%,如在道德风尚、科学研

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

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

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须在研究生在读期间

获得):

(1)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发挥先锋

模范作用,表现突出,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

国产生较大影响,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

年、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经学院评审委员会

认定的,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

第二作者出版的学术专著;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部省级二等

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 技术发明/科技进步)。成

果认定截止时间为当年9月30日(含9月30日)。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性学科竞

赛特等奖的第一和第二获奖人(若未设立特等奖,此条不适

用)、获得一等奖的第一获奖人;“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

业计划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金奖的第一和第二获

奖人,银奖的第一获奖人;“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

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的第一和第二获奖人(若未 设立特等

奖,此条不适用)、获得一等奖的第一获奖人;中国研究生

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国家级称号奖的所有获奖人,国家级一等

奖的第一获奖人;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

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或全国性体育

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

上场主力队员。(须通过体育系认定)

(5)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

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

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或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

目应为主要演员。(须通过艺术指导中心专家认定)

破格申请学生的材料须经学院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报研究

生院审议,破格申请通过的学生方可参评。用于申请破格的

成果材料,在获得参评资格后该项成果不能再次作为参评国

家奖学金的成果使用。

4.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

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其他不适宜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情况。

二、评审程序

1.成立数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

院长、党委书记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管理人员、学生代

表任委员,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担任秘书,负责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

工作。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符合规定条件的

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向学院评审委

员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并请导师签署详细推荐意见、《科研成果汇总表》《学生工

作、志愿服务及荣誉奖项汇总》,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

单、科研成果(学生所获成果第一单位应属于东南大学,

且在我校在读研究生期间获得,同时投稿日期应当在本学

段入学之后。被 SCI、EI 收录的文章须提供图书馆开具的检

索证明,且证明中明确已正式发表,并同时提交论文全文。)

及获奖证书等申报支撑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者所提交

相关申报材料须由导师审核后签字,报学院后由评审委员会

审核。破格申请学生名单和材料经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

研究生院,经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

方可具备参评资格。

3.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至善奖学金者其申请

成果不得重复使用。在申请中如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

等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及本年度其他奖学金

评审资格,并根据《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

处理。

4.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基本条件和破格条件对申报人进

行资格审查,确定答辩名单,并举行答辩,考查科研能力和

社会工作等综合素质。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和答辩

情况进行审议并无记名投票表决,评审委员会实到人数不少

于应到会人数的 2/3 及以上,有效赞成票数不少于应到会人

数的 1/2 以上,按有效赞成票数高低进行排序,评审出拟获

奖人员名单。

5.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网

站、公告栏等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且

期满后,评审委员会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含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

单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等

材料提交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

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6.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

公示阶段向所在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

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

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

组提请裁决。

7.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

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

假。

三、 附则

本细则由数学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解释,如本

细则与学校相关规定相违或其它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

执行。

东南大学数学学院

2026 年 9 月 30 日

来源:数学·学生通知 · math.se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