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教务处印发本科生至善全球名校计划资助办法(校机教〔2026〕16 号)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本科生至善全球名校计划资助办法》的通知
东南大学教务处印发《东南大学本科生至善全球名校计划资助办法》,支持经学院、学校审批同意且能够认定学分的三个月及以上学期国际交流学习项目。申请人须为东南大学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 50%,并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荣誉称号或本专业高水平学科竞赛奖项;学生须在出国前提交国外大学录取通知或邀请信等材料,由所在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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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南 大 学 教 务 处
校机教〔2026〕16 号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本科生至善全球
名校计划资助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促进本科生开展高质量国际交流,推动东南大学“双
一流”建设和教育国际化发展,教务处制定《东南大学本科
生至善全球名校计划资助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教务处
2026 年 5 月 26 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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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本科生至善全球名校计划
资助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教育对外开放的战略部署,加
快我校“双一流”建设步伐,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水平,
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全球竞争力和跨文化沟通能力的
拔尖创新领军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一)本办法用于支持我校优秀本科生参加经学院、学校审
批同意且能够认定学分的三个月及以上学期国际交流学习项目。
(二)学院负责学生推荐、选拔、派出与管理,教务处负责
组织资助评审。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
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申请人出国交流学习期间应为东南大学全日制在籍在
校本科生,不得欠缴学校各项费用。
(三)申请时年满 18 周岁,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排名在本
专业前 50%,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荣誉称号或本专业高水
平学科竞赛奖项。
(四)所在专业须为“双一流”建设学科或理、工、医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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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高校或知名科研机构,其中高校原则上为
国际公认排名前 300 或在特定领域内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的学校。
三、资助评审
(一)教务处牵头成立资助委员会,本项资助由评审委员会
评审决定,评审委员由教务处、国际合作处、学生处、财务处等
相关职能部处负责人、学院教学负责人代表担任。
(二)评审程序
1.学生须在出国之前提出申请并提供国外大学录取通知或邀
请信等证明材料,由所在学院负责审核思想政治、成绩排名等。
2.学院收集学生申报材料并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并提交资
助评审委员会讨论,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评定,经公示无异议
后确定获资助名单。
四、资助标准
资助内容包括留学期间学费、生活费和差旅费,标准如下:
学费补助上限
(万元/人) 生活补助 国际差旅补
助(万元/人) 资助期限
8.5 参照国家公派人员
奖学金标准执行 1.8 3-12 个月
说明:
(1)学费补助最多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
(2)国际差旅补助: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签证费,采取
包干制 1.8 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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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助期限:资助期限 3-12 个月,根据外方邀请信、校
历等材料共同确定。
五、资助管理
(一)学院要做好对申请人思想政治、道德品行、学术诚信、
身心健康等情况的考察,并落实“凡派必训”,与国际合作处、教
务处共同做好学生行前培训。指导学生办理派出手续,帮助学生
按计划派出。
(二)学生在外期间应自觉做好健康与安全防护,严格遵守
中国及所在国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学校的管理和指导,及时与学
校保持联系,并按期提交学习总结报告。若违反我校本科生国际
交流学习相关规定,将视实际情况中止资助或退回已发放的资助。
六、其他说明
(一)本项资助与其他同类型资助不可兼得,包括但不限于
国家公派资助。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抄送:国际合作处、财务处、学生处、各院系
东南大学教务处 2026 年 5 月 2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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