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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学院·党务公告·· 2022-02-21AI 评分56

共青团东南大学交通学院委员会公布并实施《东南大学交通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关于公布并实施《东南大学交通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AI 导读

共青团东南大学交通学院委员会公布《东南大学交通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细则适用于交通学院在籍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委培、定向),团内推优原则上在每年3月、9月进行,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

正文

共青团东南大学交通学院委员会

院团字〔2022〕1 号

关于公布并实施《东南大学交通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

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团支部:

为保持和加强共青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优”工作,将“推优”工作落实到基

层,有效提升青年党员质量,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要求,

经院党委批准,院团委制定《东南大学交通学院推荐优秀团

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予以公布,

该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特此通知。

共青团东南大学交通学院委员会

2022 年 2 月 21 日

东南大学交通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2022 年 2 月)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

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

保持和加强共青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

规范和加强“推优”工作,将“推优”工作落实到基层,有

效提升青年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

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

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

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

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

办法(试行)》、《中共东南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等,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优”工作在中国共产党东南大学交通学院委

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东南大学交通学院团委及所辖各团

支部(以下简称“团组织”)既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

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也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

党积极分子。团组织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推优”工

作基础。基层团干部应加强学习,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

和要求,规范“推优”程序, 强化培养过程,提高“推优”

能力。

第二条 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

子入党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也是增强共青团

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和核心吸引力的需要。推优工作需根据

院党委的学生党员年度发展计划进行总体规划和部署,在团

内开展推优入党的过程中,需要长期认真落实,严格执行“坚

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第三条 本工作实施细则结合东南大学交通学院发展党员

的实际情况拟定,在院团委领导下,由院团委组织部负责总

体组织实施,各团支部协助落实。

第四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共青团东南大学交通学院委员

会及东南大学交通学院本科生、研究生所有团支部。

第二章 “推优”的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 凡东南大学交通学院在籍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

研究生(不含委培、定向),年龄在 28 周岁以下,18 岁以上,

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符合入党基本条件,团组织关系在我院

的共青团员,经过培养教育,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

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

纳党费的,优先由团组织推荐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年满 18 周岁的中国青年,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

按期交纳党费的,优先由团组织推荐加入中国共产党。

推荐对象原则上有 1 年以上的团龄。

推荐对象为学生的,要求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良好,

在学习中能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第七条“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 20%,

可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每次推荐有效期为 2 年。

第八条 “推优”的具体条件是:

(一) 政治上思想先进。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拥护

党的纲领,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思想政治斗争

中的态度与表现能够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 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积极参与构

建清朗网络空间。

(三) 发挥作用上先进,树立牢固的专业思想,刻苦努力,

带动周围的学生共同进步。始终坚持理论学习,提高思想

政治素质,积极营造学院学习风气,思想娱乐氛围,在学

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加团组织

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

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四) 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

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

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

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

活动。

第九条 加大对“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以下简

称“青马工程”)学员的培养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青马工

程”学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般不予作为“推优”对象:

(一) 在校期间受到学院及以上纪律处分;

(二) 上一学年(期)受到学院及以上通报批评;

(三) 上一学年(期)有首修不及格课程;

(四) 在团支部活动中无故缺席 2 次及以上;

(五) 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在重

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传播反党反社会

主义言论的;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

为的,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如有证据表明,推荐对象的言论行为可能妨碍“推优”正

当性公正性的,由团支部上报院团委,经审核属实的,可以

取消其“推优”资格。

第三章 团支部“推优”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团内推优原则上在每年 3 月、9 月进行,有特

殊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实行。

第十二条 根据相关规定,依据党组织年度发展党员工作

计划,确定年度推优计划。

第十三条 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上级团

组织批准同意,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推优大会,记录到

会及得票情况,会后填写并上交《东南大学交通学院团内

“推优”大会记录表》(见附件一)。学院团委组织部负责

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和后续差额考察工作,确保推优工作

标准严格、流程规范。最终推优名单经公示确定后,由团

支部委员会负责上交获得推优资格团员的《东南大学团内

“推优”登记表》(见附件二)至院团委。

第十四条 推优大会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 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

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

代为投票。

(二) 到会成员(包括保留团籍的党员和预备党员)投票确定

一名计票、一名唱票人员,二分之一以上到会成员同意,则

有效。

(三) 由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

(四) 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

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

会认识。

(五) 分发选票,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

评议,计、唱票人公开计、唱票。

(六)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

人,依据得票情况择优选出不少于计划发展人数的候选人确

定为考察对象,进行差额考察。

第十五条 考察工作应按以下规范进行:

(一) 学院团委组织部对考察工作进行统一协调部署,确定

考察工作组,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差额考察,根据考察结

果,提出组织意见,考察工作过程由学院团委负责监督。

(二) 考察由考察工作组以谈话询问方式进行,工作组包括

一名主问人,一至两名记录员,主问人根据平时掌握情况,

结合《东南大学交通学院推优入党考察工作评分细则》(见附

件三),对考察对象进行量化评分,由记录员填写《东南大学

交通学院推优入党考察工作记录报告》(见附件四),形成书

面材料。

(三) 考察过程中的主问人和记录员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老

师或者学生担任。

(四) 考察内容分为正面考察与侧面考察,正面考察通过与

考察对象进行谈话,着重考察其思想的正确性,侧面考察通

过与了解考察对象的群众以及考察对象所在团支部的团干

部进行谈话,了解其日常学习生活,着重考察其行为的正确

性。

(五) 考察组根据考察结果及同年级各支部整体考察情况,

确定拟“推优”对象,报院团委批准后,确定“推优”对象。

第十六条 学院团委将推优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

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团组织反映。公示期一般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学院团委向“推优”对象所在

的党支部推荐,并审批各团支部上交的《东南大学团内

“推优”登记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在“推优”工作过程中,严禁亲亲疏疏、徇私

舞弊、弄虚作假。对于出现违反纪律的团员,取消其“推优”

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

予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如有未尽之处,参照《中国共产主

义青年团章程》处理。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共青团东南大学

交通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一:

东南大学交通学院团内“推优”大会记录表

共青团东南大学交通学院推优大会记录表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团支部名称

团支部内具有表

决权人数

到会人数

计票人 唱票人

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

学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籍贯

团内职务 团内“推优”投票情况

(职称) 应到会人数 赞成人数

团支书签名:

附件二:

东南大学团内“推优”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学号

团支部名称 支部总人数 到会团员数

入团时间

申请入党

时间

同意团员数

团支

部意

见

团支部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团委

意见 团委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由院(系)团委及党组织各存

一份。

附件三:

东南大学交通学院推优入党考察工作评分细则

标准 指标 参考细则

有

信

仰

( 25

)

分

树立远大理想

1.对共产主义有一定理解,相信共产主义是人类社

会发展的必然趋势,通过长期努力能够实现、愿意

为之不懈奋斗。

2.了解中国梦的内涵,对实现中国梦有信心。

3.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发展进步的唯一

正确道路。

热爱伟大祖国

4.爱护和尊重国旗、国歌、国徽,理解其内涵,无

损害国家形象的言行。

5.关心国家大事,有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感,坚持

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有国家安全意识。

6.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强,带头学习中华

优秀传统文化,无崇洋媚外思想和表现。

崇尚科学理性 7.知道党团员必须是无神论者,不信仰宗教、不参

加宗教活动,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反对邪教。

讲

政

治

( 25

)

分

学习党的理论

8.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学习党史、新中国史、

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了解党的伟大光荣

正确。

9.积极参加团内政治学习活动,积极参加团内集中

学习培训。

拥护党的领导

10.能通过历史发展、理论实践和国际比较,讲述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

11.爱戴党的领袖,了解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思

想,能讲述若干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的寄语。

12.对社会舆论和网络言论有敏锐性和鉴别力,对

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的领导人或英雄模范、

歪曲历史等错误言行,敢于发声亮剑、驳斥斗争。

重

品

行

( 15

)

分

明辨善恶美丑

13.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知行合一。

14.诚实守信,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15.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不造谣、不信谣、不

传谣。

发扬集体主义

16.热心集体事务,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强,带头

参加、组织集体活动。

17.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强,与身边其他民族的同

学和睦相处,自觉同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作斗争。

乐于奉献社会

18.践行文明风尚,带头参与学雷锋志愿服务等社

会公益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与志愿服务

活动。

争

先

锋

( 20

)

分

矢志艰苦奋斗

19.劳动能力强,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活动,尊重普

通劳动者,勤俭节约、爱惜粮食,不攀比物质生活。

20.对我国基本国情和所处的国际环境有清晰认

识,有接续奋斗的意识,有通过脚踏实地奋斗创造

美好生活的决心。

21.心态阳光、乐观向上,遇到挫折不自暴自弃,敢

于迎难而上。

勇于创先争优

22.学习认真刻苦,学业成绩良好。

23.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积极参与课题

研究、项目科研等。

2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示范表率作用好,综合测

评满意度较高。

守

纪

律

( 15

)

分

模范遵守团章

25.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

26.了解团史,团员意识和组织观念强,积极参加组

织生活,主动交纳团费,认真完成团组织分配的工

作。

严守法律纪律

27.尊崇宪法法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法律意

识和法治观念强,了解常见的违法犯罪案例和启

示。

28.没有因违反团的纪律、校纪校规、实习单位规章

制度等被处理处罚,无法律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和

违法犯罪行为。

附件四:

东南大学交通学院推优入党考察工作记录报告

考察地点 主问人

考察日期 记录员

一、基本情况

考察对象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职位

考察对象所属团支部 政治面貌

二、考察情况

三、考察结论

四、考察建议

来源:交通学院·党务公告 · tc.se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