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正文
原文
吴健雄·通知公告·精选AI 评分81

东南大学印发《东南大学学术论著发表前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校学术〔2026〕9号)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学术论著发表前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AI 导读

东南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处、东南大学科研院、东南大学社会科学处印发《东南大学学术论著发表前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适用论著发表前完成备案。

推荐理由

相关师生发表适用范围内的论文或著作时,须先完成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公开发表,也不能用于毕业资格审核和成果认定。

正文

—1—

东 南 大 学 学 术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东 南 大 学 科 研 院

东 南 大 学 社 会 科 学 处

校学术〔2026〕9 号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学术论著发表前备案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

为了落实《东南大学进一步加强学术诚信的工作方案》(校

发〔2026〕176 号),切实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规范学校学术

—2—

论著发表前备案管理,维护学术秩序,加强学术诚信建设,

坚持对学术不端问题零容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2018)、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

指导意见》(2024)、教育部《关于开展“严查学术不端 净化

科研生态”专项行动的通知》(2026)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

学校实际,特制定《东南大学学术论著发表前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

行。

东南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东南大学科研院

东南大学社会科学处

2026 年 10 月 23 日

(主动公开)

—3—

东南大学学术论著发表前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东南大学进一步加强学术诚信的工作方

案》(校发〔2026〕176 号),切实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规范学

校学术论著发表前备案管理,维护学术秩序,加强学术诚信建设,

坚持对学术不端问题零容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2018)、教育

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

(2024)、教育部《关于开展“严查学术不端 净化科研生态”专

项行动的通知》(2026)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东南大学为通讯单位的学术论文、

以东南大学为第一单位且不标注通讯单位的学术论文、以东南大

学为主要作者所在单位的学术著作,在公开发表前的备案管理。

本校教职工、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生、本科生及其他以东南大

学名义从事科研活动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坚持“不备案、不发表,发表后、核备案”的基本

原则,以作者为责任方、院系为备案方、学校为监管方,建立“作

者—院系—学校”三级备案管理架构和“自查自纠—检测核查”

—4—

相结合的发表前科研诚信风险防控机制。备案方式以电子档案为

主、纸质原件留存为辅。

第二章 备案内容

第四条 下列学术论著须在发表前完成备案相关工作:

(一)以东南大学为通讯单位的学术论文,含学术期刊论文、

会议论文等;

(二)以东南大学为第一单位且不标注通讯单位的学术论

文,含学术期刊论文、会议论文等;

(三)以东南大学为主要作者所在单位的学术著作,含学术

专著、编著、译著等;

(四)以东南大学名义发表的其他重要学术成果。

第五条 第四条(一)所述学术论文的东南大学方通讯作者、

第四条(二)所述学术论文的东南大学方第一作者、第四条(三)

所述学术著作的东南大学方主要作者、第四条(一)(二)(三)

所述论著所标注的项目编号对应的项目负责人、以及第四条(四)

所述学术成果的负责人(以下简称“责任作者”),是论著学术

诚信与规范的第一责任人,也是备案相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须

在论著发表前核验全部原始数据与记录的真实性与完整性,核验

论著中所有图表数据与结论的准确性、可追溯性与可重复性。

第六条 倡导全领域论著开展发表前科研诚信检测工作。责

任作者应当在论著发表前借助相关信息化技术手段或工具,对论

著中可能存在的文本重复、图片不当使用、引用不规范、署名不

—5—

规范、人工智能工具使用声明等可被技术手段识别的科研诚信风

险点进行辅助筛查;对发现的风险线索应当及时核实、更正或作

出说明,并留存自查记录。

对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学校明确纳入科研诚信检测范围的论

著,责任作者应当在发表前使用所指定或者认可的检测平台完成

检测,并将检测报告或者检测结果及风险线索核实说明随备案材

料提交;未完成的,院系不予受理备案。

涉及国家秘密的论著不列入检测范围,按保密管理规定执

行。学术论著在发表前进行科研诚信检测,以及相关科研诚信检

测平台的使用办法后续将进一步通知。

第七条 论著发表前,全体署名作者须共同签署《科研诚信

合规声明》(以下简称《声明》,附件 1),并承诺以下事项:

(一)论著内容真实完整,结论有充分数据支撑;

(二)数据、图片可靠可查,可追溯至原始记录,实验结果

可重复;

(三)作者与单位署名规范无争议,所有作者与单位知情、

同意并按贡献排序;

(四)涉及人类受试者、动物实验等的研究已通过伦理审查;

(五)人工智能工具使用情况已如实声明,符合期刊及学校

相关规定;

(六)已按规定完成保密审查,不涉及国家秘密或涉密敏感

信息;

—6—

(七)不涉及意识形态相关内容;

(八)不存在抄袭、剽窃、篡改、伪造、一稿多投等任何形

式的学术不端行为,也不存在任何学术不规范行为。

第八条 论著发表前,责任作者须填写《东南大学学术论著

发表前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附件 2),并签字确认

以下事项:

(一)论著基本情况;

(二)数据管理情况;

(三)研发基本情况;

(四)声明签署情况;

(五)诚信检测情况;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三章 备案程序

第九条 责任作者按第二章条款要求在论著发表前准备并检

查相关材料,将《声明》《备案表》以及其他支撑性材料的扫描

件作为备案电子档案提交院系,相关纸质原件自行留存。

第十条 院系安排专人对本单位责任作者所提交的备案材料

进行复核,重点审查程序的合规性、材料的完备性、内容的准确

性等,对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学校明确纳入科研诚信检测范围的论

著,需重点复核是否按要求完成科研诚信检测。审查通过后由院

系该项工作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做好备案台账工作(工作细则各

院系可自行制定)。

—7—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秘书处作为学术论著发表前备案管理

的监管部门,负责管理办法的制定与解释、执行操作的指导与督

促、备案情况的检查与考核,以及所指定或者认可的科研诚信检

测平台的使用管理与指导。

第十二条 未经备案的学术论著,不得公开发表;违规发表

后不得报销版面费、出版费。

第十三条 未经备案的学术论著,不得用于绩效评价与成果

认定等,具体包括:

(一)学位授予与毕业资格审核;

(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岗位聘任;

(三)人才项目申报与遴选;

(四)科研项目申报与结题验收;

(五)科技奖励申报与成果认定;

(六)教师年度考核、绩效评价、评优评奖;

(七)其他涉及学术论著的绩效评价与成果认定。

第十四条 在学校成果认证系统进行论著认证时,责任作者

勾选“发表前已完成备案”,是院系进行成果认证审核的必备条

件。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各院系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学科特点和本单位实

际,制定相关工作实施细则,报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8—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科研诚信合规声明》

附件 2:《东南大学学术论著发表前备案表》

抄送: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工会、

团委。

东南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26 年 10 月 23 日印发

来源:吴健雄·通知公告 · wjx.se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