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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党建工作·· 2025-05-18AI 评分26

东南大学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印章使用与管理规定

AI 导读

东南大学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印发院发〔2025〕3号《印章使用与管理规定》,自公布日起施行。公章仅限校内使用,寒、暑假及节假日原则上须提前3个工作日申请,非值班时间紧急用印须电话签批,并在7个工作日内补全纸质审批。电子印章仅限经学校审批并完成技术对接的校内系统使用,与实体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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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

院发〔2025〕3 号

东南大学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印章使用与管理规定

为规范东南大学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印章管理,保障学院日

常工作有序开展,维护印章使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东南大

学印章管理规定》(校发〔2022〕199 号)结合学院学科特点和实

际需求,制定本规定。

一、使用原则

1. 本规定所指印章包括 “东南大学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

实体公章、电子印章,以及经学校批准刻制的专用印章(如财务专

用章等)。各类印章须在学校备案,明确唯一标识编码。

2. 东南大学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印章的使用与管理必须坚持

严格、安全、准确的原则,履行必要的审批和办理程序,不得超出

相关业务范围使用。

3. 各类印章指定专人管理和使用,存放必须安全可靠,不得

带离办公地点。如印章遗失,必须立即上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

室。

4. 东南大学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主要负责人作为印章管理的

第一责任人,对印章使用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印章所在办公室主任

则作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印章的日常管理与使用监督。学院严

格规定,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既定的使用范围和程序要求,任

何不符合用印规章制度的情况均不得予以用印,以维护印章使用的

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于确需负责人签批的用印事项,在紧急特殊情

况下,为保障工作的时效性与连续性,审批人可通过电话、微信、

短信、邮件等即时通讯方式,临时授权管印人先行用印。但在此过

程中,管印人必须严格在用印登记本上详细、准确地记录用印时间、

发往单位、内容提要及经办人等关键信息,确保用印行为可追溯、

可核查。待紧急情况解除后,应及时补办相关审批手续,以完善用

印流程,确保印章管理工作的规范性与合法性。

5. 用印时间:工作日为正常上班时间。需携带纸质申请材料

及审批文件。寒、暑假及节假日原则上需提前 3 个工作日通过提

前提交用印申请,注明用印事由、紧急程度,经分管领导审批后,

在学院值班时间办理;非值班时间原则上暂停用印,确因紧急情况

需用印的,须经学院院长或分管领导电话签批授权,相关责任人须

在 7 个工作日内补全纸质审批手续。

6. 在印章管理工作中,需秉持严格规范之原则。相关负责人

应恪尽职守、严守职责边界,坚决杜绝擅自使用印章等违规行为,

做好用印登记,严格遵守用印程序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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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印章使用范围

“东南大学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公章代表东南大学统计与

数据科学学院在学院名义开展的事项上行使职权,其使用范围具有

明确界定与严格规范。该公章仅限校内使用,严禁对外使用,旨在

保障学院公章使用的安全性、权威性与规范性。

具体而言,公章主要但不限于以下以学院名义开展的事项:

1. 行政发文:学院在履行行政管理、教学科研指导等职能过

程中,发布各类通知、公告、决定等正式文件时,需加盖公章以示

文件的有效性与权威性。

2. 财务事务:在学院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中,作为财务报销、

数据报送及预算审批流程的必要凭证,以确保财务收支行为的合规

性、真实性与透明度,切实维护学院财经纪律与管理秩序。

3. 以学院名义出具的聘书、奖状、荣誉证书等材料:在学院

日常管理事务中,非党建类的聘书、奖状、荣誉证书,以及校内事

务相关的合同协议,均需加盖行政公章。通过规范用印,体现学院

对人才聘用、表彰奖励及校内事务合作的正式认定,确保管理行为

的规范性与严肃性。

4. 各类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学院在参与科研项目申报、学

科评估、资质认证等工作中,提交的各类申报材料,以及为师生个

人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均需加

盖公章,以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在使用公章过程中,务必严格遵守上述规

定,确保公章使用的规范性与严肃性。对于违反公章使用规定的行

为,学院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电子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1. 电子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2. 电子印章的申请、变更、授权、注销与实体印章相同,由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审核、登记与管理,由网络与信息中心统

一制作、认证,原则上电子印章与实体印章样式相同。

3. 电子印章的使用须严格限定在学校审批同意并完成技术对

接的校内信息系统或网上审批业务流程之中。严禁将电子印章用于

校外信息系统。同时,未经学校审批同意且未完成技术对接的校内

信息系统,同样不得使用电子印章。此外,严禁拷贝复制电子印章

的图形化形式用于任何文件材料。

四、法律效力与安全保障

1. 电子印章与实体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电子印章加盖

的电子公文,在法律效力、证据效力等方面与纸质公文完全等同。

2. 电子印章的保护口令是保障电子印章安全使用的关键要素。

口令持有人(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

得向任何无关人员透露口令信息。同时,应建立口令定期修改制度,

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修改一次口令,确保口令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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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则

1. 本规定自公布日起施行,与以往规定不一致处,均以本规

定为准。因学校政策调整、学院机构改革或业务需求变化,需修订

本规定的,由学院办公室提出修订方案,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

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并在学院官网公示修订内容。

2. 本规定由东南大学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东南大学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

2025 年 5 月 9 日

(主动公开)

抄送:

东南大学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 2025 年 5 月 9 日印发

来源: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党建工作 · stat.se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