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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秘书处·通知公告·· 2025-11-05AI 评分33

关于制定院系学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AI 导读

东南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在校学术〔2025〕7号通知中要求,各院系于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院系学术委员会章程制定。章程须明确职责权限、委员构成、议事规则和运行机制,经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将电子版发送至陈逸老师OA邮箱备案并接受合规性审查;各院系本年度内还需完成学术委员会委员届中调整并及时报备。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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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校学术〔2025〕7 号

关于制定院系学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

院系学术委员会是东南大学学术治理体系的基础,是学术事

务处置的基本单元,是各学科领域教授群体广泛参与学术治理的

基本途径。根据 2025 年 10 月 10 日东南大学 2025 年第 22 次校

长办公会决议,请各院系依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

部第 35 号令)、《东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校发〔2025〕236

号)和《东南大学院系学术委员会组成与运行指导意见》(校学术

〔2025〕6 号)等文件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院

系学术委员会章程,明确院系学术委员会的职责与议事规则,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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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其依法依规行使学术职权,充分发挥在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

设、科学研究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

一、制定依据与内容要求

院系学术委员会章程应严格遵循《东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

程》和《东南大学院系学术委员会组成与运行指导意见》的基本

原则与组织架构,明确院系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委员构成、

议事规则、运行机制等内容,确保与学校学术治理体系有效衔接。

二、制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请各院系结合学科特点与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单位学术委

员会章程,并广泛听取教师意见。请于 2025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

章程制定工作。

三、备案与审查

院系学术委员会章程经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须提

交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备案,将章程电子版发送至学术委员会秘书

处陈逸老师 OA 邮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将组织对章程内容的合规

性审查,必要时提出修改建议。

四、其他说明

院系学术委员会章程是规范院系学术事务、保障院系学术委

员会依法依规履职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

实,确保章程的科学性、规范性与可操作性。

后续,各院系依据《东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校发〔2025〕

236 号)、《东南大学院系学术委员会组成与运行指导意见》(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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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2025〕6 号)和院系学术委员会章程,本年度内完成院系学

术委员会委员的届中调整,并及时报备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如对章程制定工作或后续相关工作开展过程存在疑义,可联

系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欢迎全校师生监督并支持各级学术委员会

的相关工作。

联系人:熊文、陈逸,联系电话:52091385、52091386。

东南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25 年 11 月 5 日

(主动公开)

抄送:各党工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

委、办,团委

东南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25 年 11 月 5 日印发

来源:学术委员会秘书处·通知公告 · academic.se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