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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招生信息·· 2026-09-03AI 评分5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发布2027级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导师招收2027级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

AI 导读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发布2027级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明确审核范围、基本条件、负面清单及工作程序。符合条件的导师须于9月13日前通过信息门户或“数智东南”APP中的“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模块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正文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导师招收 2027 级研究生

资格审核工作细则

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办法》、

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导师招收 2027 级研究生资格审核工

作的通知》及《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认

定、安全工作绩效考核与处罚办法(第一次修订)》要求,

综合考虑我院学科特点及水平、发展目标及需求、研究生培

养质量、教师学术水平及科研需求、师德师风及立德树人职

责落实等情况,制定本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

(以下简称《学院细则》)。

一、审核范围

1.受聘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及以上的正高博导、上一年

度年终考核合格,招生年度当年 1 月 1 日年龄不满 61 周岁、

且拟申请招收 2027 级博士研究生的导师,以及招生年度当

年 1 月 1 日年龄不满 62 周岁且拟申请招收 2027 级硕士研究

生或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导师;

2.受聘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正高博导、上一年度年终考

核合格,招生年度当年 1 月 1 日年龄不满 59 周岁、且拟申

请招收 2027 级博士研究生的导师,以及招生年度当年 1 月 1

日年龄不满 60 周岁且拟申请招收 2027 级硕士研究生或医学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导师;

3.受聘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正高博导、上一年度年终考核

合格,招生年度当年 1 月 1 日年龄超过 56 周岁但不满 59 周

岁、且拟申请招收 2027 级博士研究生的导师,以及招生年

度当年 1 月 1 日年龄超过 57 周岁但不满 60 周岁且拟申请招

收 2027 级硕士研究生或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导师;

此种情况需在申请年审时指定一名招生当年 12 月 31 日年龄

不满 54 周岁的导师作为副导师;

4.上述情况以外、上一年度年终考核合格,招生年度当

年 1 月 1 日年龄不满 56 周岁且拟申请招收 2027 级博士研究

生的导师,以及招生年度当年 1 月 1 日年龄不满 57 周岁且

拟申请招收 2027 级硕士研究生或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的导师;

5.以上审核范围包括专职导师(人事关系在东南大学)

和兼职导师(人事关系不在东南大学)。

6.两院院士、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常委会委员、国务

院参事、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等以及引进人才在合同聘期

内等情况,超过上述招生年龄限制的,学院须于 2026 年 9

月 1 日前填写《超年龄限制特殊类导师名单》(见附件 1),

并提交申请报告。

导师申请招生,则应承诺无论是否退休,均指导学生至

完成学业。

二、基本原则

1. 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实行年度动态审核制,学院是

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责任主体。

2. 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在考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落实情况及育人成效基础上,侧重考察导师在拟招层次类型

研究生培养周期内是否具备研究生招生和培养的基础和条

件,将导师的培养质量与招生指标分配挂钩。

3. 符合学校招生年龄要求和《学院细则》规定的研究

生导师,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招收研究生的申请。学院依据

学校文件规定和《学院细则》组织审核, 并将审核通过的

导师信息统一提交研究生院复核。研究生院复核通过的导师

方可列入研究生招生目录。

4.学院将严格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并将审核执行情况

书面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导师,具备竞争性使用学院基

础指标的条件。

三、审核内容

(一)基本条件

1.申请导师应在研究生培养周期内具有适合拟招层次

类型研究生培养的研究项目或课题,具备研究生开展相关研

究的基本条件,并按照《东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

法》(修订)向研究生按时足额发放助研津贴;招收的直博

生入选“至善优选”直博计划的,应按“至善优选”直博计

划要求发放助研津贴;招收科研经费博士的,应按科研经费

博士管理要求发放奖助学金(含导师助研津贴)。

2. 导师主持的项目、可支配经费数和取得学术成果(论

文、专利、获奖等)等要求:

 硕士生导师

① 在研项目或课题要求:拟招收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导

师,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起)应有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

参与的在研纵向项目,或适合学术学位硕士生培养的其他重

要项目;拟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近三年应有主持或

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的行业或企业委托的在研横向项目,或适

合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的其他重要项目。

② 可支配经费数量要求:导师应有充足的经费,能保证

在读硕士生课题研究的需要和按学校规定标准向在读硕士

生足额发放助研津贴。如经费不足,则应视情形给予减少招

生指标或暂停招生资格。本人名下目前经费可用余额须达到

10 万。

③ 学术成果要求:导师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生

指导能力,近三年内须取得具有一定水准的学术成果。

 博士生导师

① 在研项目或课题要求须满足以下至少一项:

近三年内(2023 年 1 月 1 日起)主持省部级以上(含)

纵向科研项目不少于 1 项;

近三年内理工类导师牵头横向项目累计到账经费不少于

50 万元。

② 可支配经费数量要求:目前科研经费充足,能保证所

指导博士生课题研究和培养需要,且能保证按学校规定向所

有学制内全日制博士生足额发放助研津贴。本人名下目前经

费可用余额不少于 20 万。

③ 学术成果要求:

本人在本学科领域中有较深的学术造诣,近三年内取得

的学术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A:作为负责人主持一项重要科研项目或课题;

B:发表过高水平论文(收录论文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

者)、专著或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等。

C:其他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学术成

果。

针对团队指导的情况,须有团队负责人出具书面证明,

说明导师是否作为团队重要成员参与科研项目,以及导师可

支配经费数,该经费数将从证明出具人的总经费数中扣除。

针对 2023 年以后(含)新引进教师,认定导师资格的

三年内,对导师项目不做要求,可支配经费数量的要求可以

是本人经费或合作导师经费支持。如果由合作导师经费支

持,需合作导师出具书面证明,说明该导师可支配的经费数,

该经费数将从证明出具人的总经费数中扣除。

3.符合招收学术学位研究生审核条件的导师,可以跨两

个一级学科招收学术学位研究生;符合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

审核条件的,可以跨两个学科类别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

4.原则上导师每年应保证有半年以上时间在国内指导

研究生,不能保证的导师,一般不能单独招生,只能作为副

导师共同指导,并在招生目录的“备注”栏里加以说明。

5.校外兼职导师申请招生,在满足学院制定的招生资格

审核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须与至少一位具有相应研究生指导

经验的校内专职导师组成团队申请联合招生与指导,并为所

招收的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培养条件和充足的经费支持及履

行全面指导责任。原则上,只有国家急需、我校重点发展且

师资相对缺乏的学科方向的校外兼职导师或对我校学科发

展意义贡献重大的专家,经学校认定后方可列入招生目录,

其他校外导师一般只能作为副导师与校内合作导师共同指

导,并在招生目录的“备注”栏里加以说明。其中,符合学

院在研项目和经费要求的校外兼职博导,一般每年可最多招

收 1 名博士生。

校外兼职导师招生,如无法指导研究生至完成学业,校

内合作导师应接续完成相关培养工作,特殊情况下学院应做

好协调安排。

根据上述原则,对于未达到基本条件的导师,暂停其 2027

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

(二)负面清单处理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导师,取消其 2027 年度研

究生招生资格。

1.依据《东南大学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试行)》,最近一次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基本合

格,取消下年度招生资格;考核不合格或第二次出现基本合

格,从第二年起 3 年内取消招生资格。

2.有违规违纪处分且在处分文件中明确取消招生资格。

2.导师所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

会办公室、江苏省教育评估院组织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结

果中认定“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按照研究生院学位办文件

执行(《东南大学对国家、省级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存在

问题论文”暂行处理办法》(校发【2022】125 号))。

3.最近一个学年度未按照《东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

暂行办法(修订)》向研究生按时足额发放助研津贴,或未

按“至善优选”直博计划要求发放助研津贴;招收科研经费

博士未按科研经费博士奖助学金及津贴发放要求执行且不

及时整改。

4.上一年度年终考核进入不合格名单。

5.最近一个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周期内出现研究生重大

人身事故且导师负有一定责任。

6.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研究生导师的情况。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导师,学院将重点考察,确

属导师教学科研工作不到位或研究生培养工作不到位的,将

调减其相应层次研究生 2027 年招生指标,或暂停其招收 2027

级相应层次研究生。

1. 所指导的全日制研究生中,超最长学习年限(直博

生超过 7 年、博士研究生超过 6 年,硕士研究生超过 4 年)

学生数量达到三个以上(含),暂停其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资

格一年。所指导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中,超最长学习年限(博

士研究生超过 6 年,硕士研究生超过 5 年)学生数量达到三

个以上(含),暂停其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资格一年。

2.原则上,至导师招生资格年审开始,导师名下在读研

究生数达到一下情况之一的,将调减或暂停 2027 年同层次

同类型招生:

调减招生指标情况: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总数达到 15 个(不含国家招生

专项、为新引进人才代招、近 5 年内省优博论文奖励、省十

佳导师团队奖励、因特殊原因接收其他导师研究生转入);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数达到 15 个(不含国家招生

专项、异地校区、因特殊原因接收其他导师研究生转入);

(3)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数达到 24 个;

暂停招生的情况: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总数达到 18 个(不含国家招生

专项、为新引进人才代招、近 5 年内省优博论文奖励、十佳

导师团队奖励、因特殊原因接收其他导师研究生转入);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数达到 18 个(不含国家招生

专项、异地校区、因特殊原因接收其他导师研究生转入);

(3)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总数达到 6 个(含国家招生专

项);

(4)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数达到 28 个(含国家招生

专项)。

3.在最近一个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周期内,指导的研究生

学位论文盲审出现第 3 次抽盲,或指导的 3 名及以上研究生

学位论文盲审出现第 2 次盲审的,暂停导师的研究生招生资

格一年。

4.除因支持新引进人才招生政策或因导师身体原因等

导致更换导师的情况外,近三年内累计出现三名以上(含)

研究生申请更换导师;或近五年内有三名以上(含)研究生

出现导学矛盾且有据可查,暂停其招生资格一年。

5.上一年度年终考核位于本学院后 10%,且上一年度存

在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不通过的情况,扣减导师

2027 年对应层次研究生的招生指标一个,如有特殊情况由学

院招生小组讨论确定。

6.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考核中认定安全风险等级为 B 的

安全问题,在整改期限内拒不完成整改者或整改不合格的安

全责任人或实际使用人是硕导或博导,将缩减其下一年度 1

名硕士生(专硕或学硕)招生指标。安全风险等级为 A 的安

全问题,在整改期限内拒不完成整改者或整改不合格的安全

责任人或实际使用人是教学科研岗或专职科研岗的硕导或

博导,将缩减其下一年度 2 名硕士生(专硕+学硕)招生指

标。

关于负面清单涉及情况的处理,如有相关文件,按文件

规定执行;如无文件,则按上述原则处理。

四、工作程序

9 月 6 日前,《学院细则》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上

公示。

9 月 13 日前,符合招生年龄要求和《学院细则》规定的

导师,登录信息门户或“数智东南”APP 中“研究生导师招

生资格”模块提出招收 2027 级研究生的申请。无故不在规

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导师,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027 年度研

究生招生资格。导师如需增加跨学院招生专业,须在确认招

生专业前,通过“研究生导师系统”模块提出申请,经审核

通过后再于规定时间内在“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模块中提

交招生资格。

9 月 24 日前,学院审核导师申请信息,将审核通过的导

师名单在系统中提交研究生院复核,同时通知导师在系统中

查看学院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导师如有申诉,须提供书

面材料给学院复议。

10 月 11 日前,研究生院对学院审核通过的导师进行复

核。导师可在系统中查询审核结果。

审核未通过的导师如有申诉,须于 10 月 15 日前提供书

面材料给研究生院复议。

东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6 年 8 月 31 日

来源:材料·招生信息 · smse.se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