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印发全日制本科民族特招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18〕44 号)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民族特招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东南大学印发校发〔2018〕44 号,修订《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民族特招生学籍管理规定》,新规从 2018 级学生开始执行。民族特招生可申请通识教育基础课程单独编班,相关选班结果在开课两周后不得变更;单独编班课程以实得成绩记载,不参加课程奖评奖和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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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南 大 学 文 件
校发〔2018〕44 号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民族特招生
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全日制本科民族特招生
学习与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东南大学民族特招生学籍管理规定》
(校通知〔2007〕102 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 《东南大学全
日制本科民族特招生学籍管理规定》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通过校
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审议,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
2018 年 3 月 23 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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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民族特招生
学籍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全日制本科民族
特招生学籍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凡正式录取到我校全日制本科学习的民族特招生
的学籍管理,除本文件有专门规定之外,执行《东南大学全日制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民族特招生是指按照国家下达的少数民
族预科计划招收,经预科培养合格后转入我校本科阶段学习的学
生和从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中招收进入我校本科阶段学习的
学生。
第二条 民族特招生的课程学习按以下办法进行教学和管
理:
1、民族特招生应按所学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课程学习;
对通识教育基础课程(数学类、物理类、计算机程序设计类、英
语类)也可申请参加单独编班教学的学习,相关课程教学班的选
择结果在开课两周后不得变更。
2、单独编班教学的课程,其课程成绩以实得成绩记载;不
参加课程奖评奖;不参加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第三条 民族特招生的学士学位的审核,除外语要求外,其
余均按 《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例》执行,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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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通过东南大学大学语文学位课程考试(成绩≥60 分)。
第四条 本规定未涉及事宜按《东南大学大学生手册》相关
规定执行。
第五条 适合本规定的民族特招生新生名单每年八月份由
学校招生部门向教务处和相关院(系)提供。
第六条 本规定从 2018 级学生开始执行。原《东南大学民
族特招生学籍管理规定》(校通知〔2007〕102 号)和《东南大学
民族特招生学籍管理规定(暂行)补充通知》(校机教〔2012〕130
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
为准。
第七条 本规定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 年 3 月 2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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