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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通知公告·· 2026-04-09AI 评分43

东南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关于修订印发《东南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实设〔2026〕10号)

校实设〔2026〕10号 关于修订印发《东南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AI 导读

东南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校实设〔2026〕10号修订印发《东南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各二级单位须组织所属实验室判定类别和风险等级、审核确认并建立台账报备案,实验室等级分为I、II、III、IV级(或红、橙、黄、蓝级)。原校实设〔2022〕6号文件同时废止。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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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校实设〔2026〕10 号

关于修订印发《东南大学实验室安全

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

单位: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提升实验室安全风险防

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

类管理办法(试行)》、《东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等相

关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对《东南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

类管理办法》(校实设〔2022〕6 号)进行修订,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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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6 年 4 月 9 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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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提升实验室安

全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

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东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

法》等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隶属于学校从事教学、科研

等实验、实训活动的场所及其所属设施,以房间为管理单元。中

试性质和工业化放大性质的试验场所及其所属设施不在本办法管

理范围内。

第二章 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三条 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开展实验

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

第四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作为实验室技术安全归口管理

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统筹开

展全校实验室分级分类认定工作,并建立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

类管理台账。

第五条 各二级单位作为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责任单

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实验室落实分级分类及安全管理要求,审核

确认所属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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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管理台账,提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二级单位党政负责

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

第六条 实验室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判定本实验室类别和风

险等级,并报所属二级单位审核确认。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

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三章 分级分类原则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分级是指根据实验室中存在的危险源及

其存量进行风险评价,判定本实验室安全等级。实验室安全等级

可分为 I、II、III、IV 级(或红、橙、黄、蓝级),分别对应重

大风险、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等级。等级划分可参考《东南

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表》(附件 1)和《东南大学实验室安全风

险评价表》(附件 2)。

第八条 实验室安全分类是指依据实验室中存在的主要危险

源类别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同一间实验室涉及危险源种类较多

的,可依据等级最高的危险源来判定其类别。实验室可划分为化

学类、生物类、辐射类、机电类、其他类等类别。类别划分可参

考《东南大学实验室分类参照表》(附件 3)。

第九条 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和所涉及的主要危险源应在实

验室门外的安全信息牌上标明,并及时更新。

第十条 实验室的用途如研究内容、危险源类型与数量等因

素发生变化时,实验室应立即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

价,重新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及级别,如需变更应立即报告所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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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应及时修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

台账,同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维修以及装修实验室时,危

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应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实验室安全分

级分类工作应与项目同步完成。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针对不同等级实

验室,制定并落实不同等级的管理要求,并按照“突出重点、全

面覆盖”的原则加强实验室安全监管,及时保障实验室安全建设

与投入。分级管理要求按《东南大学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

(附件 4)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各级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分级开展相应的实

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在重大隐患未完成整改前,不得在实验室中

进行实验活动。

第十四条 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和实验人员等

应根据所在实验室类别和安全等级,接受相应等级的安全培训并

开展相应的应急演练。

第十五条 在实验室开展的科研项目、学生课题,或其他实

验活动应进行相应等级的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

活动,二级单位应进行审查、备案,学校应不定期抽查。I 级/红

色级、II 级/橙色级实验室应针对重要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和应急管控措施,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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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实验室应配备适用于其安全风险级别的安全设

施设备和安全管理人员。高风险点位应安装监控和必要的监测报

警装置。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设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相关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实际有效地

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事件的,

依法依规予以追责。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26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由实验室与

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原《东南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

法(试行)》(校实设〔2022〕6 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东南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表

2.东南大学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

3.东南大学实验室分类参照表

4.东南大学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

抄送:

东南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6 年 4 月 9 日印发

来源: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通知公告 · sbc.se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