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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教师通知·· 2022-09-11AI 评分31

人文学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

AI 导读

东南大学人文学院制定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明确校内外导师申请招收2023级研究生的年龄、项目经费、学术成果及师德师风要求。符合招生年龄和细则规定的导师须于9月14日前通过“导师年审”系统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2023年度招生资格。

正文

人文学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导师招收 2023 级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要求,综合考虑我院学科特点及水平、发展目标及需求、研究生培养质量、教师

学术水平及科研需求、师德师风及立德树人职责落实等情况,制定本院研究生导

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

一、审核范围

2023 年 8 月 1 日之前未达到学校相关规定的停止招生年龄限制(以人事处

确定的退休年龄为参考,硕士生导师招生年龄减 3 年、博士生导师招生年龄减 4

年)、上一年度考核合格且拟申请招收 2023 级研究生的导师,包括校内专职导师

(人事关系在东南大学)和校外兼职导师(人事关系不在东南大学)。

博士生导师:一般停止招生年龄为 56 周岁(出生日期为 1966 年 8 月 1 日前)。

硕士生导师:一般停止招生年龄为 57 周岁(出生日期为 1965 年 8 月 1 日前)。

2022 年 8 月 1 日前年满 56 周岁的正高级职称博士研究生导师(出生日期 1966

年 8 月 1 日前)资格的年度审核,由研究生院和人事处协同开展工作。人事处参

与 56 岁以上(含)正高级职称博导的资格年审,根据参审博导近几年的教学科

研活跃程度和学术研究情况,对其退休年龄进行预测,综合研判确定博导停招年

龄。

二、审核内容

(一)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基本条件

1.申请人应保证在研究生培养周期内具有适合拟招类型研究生培养的在研

项目或课题以及充足的可支配经费,具备研究生开展相关研究的基本条件,并承

诺提供研究生不低于学校标准的助学金。原则上,拟招收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导师,

应有主持在研纵向项目;拟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应有主持行业或企业

委托的在研横向项目,或与企业共同承担在研纵向项目。对于团队式指导方式,

导师作为团队重要成员参与的科研项目和可支配的经费数量也予以认可。未达到

基本条件的导师,则暂停招生资格。

具体要求如下:

(1)硕士生导师

① 在研项目或课题要求:

须有明确的研究方向,近三年内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省级及以上科研项

目,能为硕士生开展学位论文研究提供必要的科研支撑。

② 可支配经费数量要求:

应有充足的经费,能保证在读硕士生课题研究的需要和按学校规定标准向在

读硕士生足额发放助研津贴。

③ 学术成果要求:

本人在本学科领域中有较深的学术造诣,近三年内取得的学术成果满足以下

1) 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或正在主持 1 项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 发表过 SCI、SSCI、A&HCI、CSSCI 收录的高水平论文 1 篇(收录论文限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 出版学术专著(含译著)、教材 1 部(均限第一作者);

4) 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或规划设计奖 1 项;

5) 取得其他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学术成果。

(2)博士生导师

① 在研项目或课题要求:

须现主持至少一项省部级及以上基础研究或高技术研究纵向课题,或适合

指导博士生的重大横向课题。

② 可支配经费数量要求:

目前科研经费充足,能保证所指导博士生课题研究和培养需要,且能保证

按学校规定向所有学制内全日制博士生足额发放助研津贴。本人目前项目可用余

额数须达到:5 万。

③ 学术成果要求:本人在本学科领域中有较深的学术造诣,近三年内取得

的学术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或正在主持一项基础研究或高技术研究重点科研

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

2) 发表高水平论文(收录论文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及获科研奖励等情

况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 已发表被SCI 收录论文3 篇;

b. 已发表被SSCI、A&HCI 收录的论文 2 篇;

c. 已发表被CSSCI 收录的论文 3 篇;

d. 已发表被 CSSCI 收录的论文 1 篇并出版专著(含译著)或国家级规划教

材 1 部;

e. 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或规划设计奖 1 项(省部级三等奖排名第1、

二等奖排名前 2、一等奖排名前 3,国家级二等奖排名前 4、一等奖排名前 5);

f. 在《中国社会科学》和一级学科最高刊物上公开发表 1 篇及以上文

章。

3) 其他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学术成果。

2.原则上,只具备招收一名博士生资格的博导,同一年不得跨两个学院或

跨两个学科(包括学博和专博)招收博士生,只能二选一。每年不能保证有半

年左右时间在国内指导研究生的导师,一般不能单独招生,只能作为副导师共

同指导,并在招生目录的“备注”栏里加以说明。

3.对于学校引进的高端人才,经认定导师资格后的三年内,在年审基本条件

(主要指项目和经费)方面可适当放宽。对于在本次年审工作结束后学校引进的

高端人才,经认定导师资格后,可同意其招收研究生。

4.校外兼职导师申请招生,在满足学院制定的招生资格审核基本条件的前提

下,同时须与至少一位具有相应研究生指导经验的校内专职导师组成团队申请联

合招生与指导,并承诺为所招收的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培养条件和充足的经费支持

及履行全面指导责任。原则上,只有国家急需、我校重点发展且师资相对缺乏的

学科方向的校外兼职导师或对我校学科发展意义贡献重大的专家,经学校认定

后方可列入招生目录招生,其他校外兼职导师一般只能作为副导师与校内合作

导师共同指导,并在招生目录的“备注”栏里加以说明。其中,在我校拥有符

合学院基本条件的在研项目和可支配经费的校外兼职博导,一般每年可最多招

收 1 名博士生。

(二)负面清单处理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导师,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 2023 年度研

究生招生资格。

1.根据《江苏省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近 3 年内出现师德

师风失范、学术不端问题。

2.近 3 年内有违纪处分记录。

3.导师所指导博士生学位论文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抽检

中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自下一年度起暂停博士招生资格 2 年。导师所

指导的硕士生学位论文在江苏省教育评估院组织的抽检中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

论文”,自下一年度起暂停硕士招生资格 2 年。

4.上一年度年终考核进入不合格名单。

5.当年度出现研究生重大人身事故且导师负有一定责任。

6.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研究生导师的情况。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导师,学院应重点考察,确属导师教学科研工作

不到位或研究生培养工作不到位的,应调减其相应类别研究生 2023 年招生指标,

或暂停其招收相应类别研究生的招生资格。

1.所指导的全日制研究生中,超最长学习年限(直博生超过 7 年、博士研

究生超过 6 年,硕士研究生超过 4 年)学生数量较多,原则上超最长学习年限

研究生总数(包括硕士、博士)达到 3 个以上(含)。

2.原则上上一年度年终考核位于本学院后 10%。

3.出现多名学生申请更换导师。

4.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出现第三次抽盲。

5.未按照《东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向研究生按时

足额发放助研津贴。

关于负面清单涉及情况的处理,如有相关文件,按文件规定执行;如无文件,

则按上述原则,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后执行。如有突破上述原则的特殊

情况,经学院招生工作组讨论通过后提出书面报告,由研究生院审核决定。

三、工作程序

9 月 7 日前,各学院根据本通知修订完善学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

作细则》,报送研究生院审核。

9 月 9 日,《细则》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9 月 14 日前,符合招生年龄要求和学院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规定的

导师,可通过“导师年审”系统提出招收 2023 级研究生的申请,无故不在规定

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导师,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023 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

9 月 20 日前,各学院审核导师申请信息,将审核通过的导师名单在系统中

提交研究生院复核,同时通知导师在系统中查看学院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导

师如有申诉,须提供书面材料给学院复议。

9 月 30 日前,研究生院对学院审核通过的导师进行复核。导师可在系统中

查询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导师如有申诉,须提供书面材料给研究生院复议。

东南大学人文学院

2022 年 9 月 6 日

来源:人文学院·教师通知 · rwxy.se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