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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学院·研究生招生·· 2023-07-17AI 评分35

东南大学交通学院2024年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

交通学院 2024 年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

AI 导读

东南大学交通学院制定2024年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明确审核条件及工作程序。拟申请招收2024级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导师,须于7月18日至8月18日前通过信息门户“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模块申请,无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院于8月24日前审核并提交研究生院复核,研究生院于9月1日前复核,未通过者可按程序提交书面材料申诉。

正文

1

交通学院 2024 年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导师招收 2024 级研究生资格审核工

作的通知》要求,综合考虑我院学科特点及水平、发展目标及需求、

研究生培养质量、教师学术水平及科研需求、师德师风及立德树人职

责落实等情况,制定本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

一、审核范围

截至 2024 年 9 月 1 日年龄不满 61 周岁(出生日期 1963 年 9 月

1 日以后(含))、上一年度年终考核合格且拟申请招收 2024 级博士

研究生的导师;截至 2024 年 9 月 1 日年龄不满 62 周岁(出生日期

1962 年 9 月 1 日以后(含))、上一年度年终考核合格且拟申请招收

2024 级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包括校内专职导师(人事关系在东南大

学)和校外兼职导师(人事关系不在东南大学)。

二、基本原则

1.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实行年度动态审核制,学院是导师招生资

格审核工作的责任主体。

2.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在考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落实情况

及育人成效基础上,侧重考察导师在拟招层次类型研究生培养周期内

是否具备研究生招生和培养的基础和条件,将导师的培养质量与招生

指标分配挂钩。

3.符合学校招生年龄要求和学院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规

定的研究生导师,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招收研究生的申请。学院依据

2

学校文件规定和学院工作细则组织审核,审核通过的导师经研究生院

复审确认招生资格后方可列入研究生招生目录。

4.审核通过的导师,即具备根据考生考核情况竞争使用学院基础

指标的条件。学院不再设置条件将基础指标预先分配至导师。

三、审核内容

(一)基本条件

1.申请导师应在研究生培养周期内具有适合拟招类型研究生培

养的研究项目或课题,具备研究生开展相关研究的基本条件,并按照

《东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向研究生按时足额

发放助研津贴。

2.原则上,拟招收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导师,近 3 年应有主持在研

纵向项目;拟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近 3 年应有主持行业或企

业委托的在研横向项目,或与企业共同承担在研纵向项目。

3.导师可用于发放助研津贴的经费数应足够支持目前所指导的

研究生和拟招收的研究生。对于团队式指导方式,导师作为团队重要

成员参与的科研项目和可支配的经费数量也予以认可(说明:对于国

家重大重点项目的参与者,请在系统中的补充材料中上传附件;对于

横向项目,可支配的经费数量需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实质性经费分配协

议且到账)。未达到基本条件的导师,则暂停招生资格。

4.全年不参加任何研究生招生宣传、招生面试,笔试/面试命题,

本科生夏令营,研究生暑期学校,学位分委会,研究生教学督导等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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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生工作相关公共事务的导师,不得招生,男老师超过 55 周岁、女

老师超过 50 周岁可放宽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

(1)硕士生导师

①在研项目或课题要求:

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主持一项省部级及以上基础研究或高技术

研究纵向课题且个人科研经费账户有实质经费到账(附录 1:硕导资

格审核项目清单),或近三年内年均科研经费到款不少于 30 万,或

当年度科研经费到款不少于 50 万,或近三年内年均科技成果转移转

化经费到款不少于 20 万元。

② 可支配经费数量要求:

目前科研经费充足,能保证所指导硕士生课题研究和培养需要,

且能保证按学校规定向所有学制内全日制硕士生足额发放助研津贴

(如不能及时足额发放学生助研津贴,则暂停下一年度招生资格年审

受理)。本人目前可用项目经费余额数须达到:10 万元。

③ 学术成果要求:

近三年发表 SCI(SSCI)收录非预警期刊论文 3 篇,论文(以及

下述等效论文)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第一单位和通讯单位为东

南大学(导师为第一作者,但通讯作者不是东南大学时按照 0.5 篇计

算),每篇论文仅限 1 人使用;或近三年发表 SCI(SSCI)收录非预

警期刊论文 1 篇(第一单位和通讯单位为东南大学)基础上,获取以

下等效成果(所有论文成果均需遵守前述规定):

4

a)1 篇 JCR 1 区 SCI(SSCI)收录非预警期刊论文可等效 2 篇 SCI

(SSCI)收录期刊论文, SCI(SSCI)论文分区原则上“就高不就低”;

b)1 篇中文顶刊论文可等效 1 篇 SCI(SSCI)收录期刊论文(附

录 3:中文顶刊清单);

c)2 篇 EI 收录期刊论文可等效 1 篇 SCI(SSCI)收录期刊论文;

d)出版专著 1 部或研究生教材 1 部(第一作者必须为东南大学),

排名第一、第二、第三分别可等效 2 篇、1 篇、0.5 篇 SCI(SSCI)收

录期刊论文,但所有作者合计等效不超过 2 篇(作者自行商讨分配);

e)授权中国发明专利 2 项可等效 1 篇 SCI(SSCI)收录期刊论文,

授权欧美等发达国家 PCT 专利 1 项可等效 1 篇 SCI(SSCI)收录期刊

论文,发明专利均限第 1 发明人,或学生是第 1、导师是第 2 发明人;

f)国标/行标排名前 5 名或地标前 3 名或团标前 2 名,可等效 2

篇 SCI(SSCI)收录期刊论文;

g)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或规划设计奖 1 项等效 2 篇 SCI(SSCI)

收录期刊论文,个人及单位排名均需满足:省部级三等奖排名前 2、

二等奖排名前 3、一等奖排名前 5,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有排名。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 Nature 或 Science 等学校认可的顶级

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或牵头获得省部科技奖励一等奖和国家科技奖励

二等奖及以上,或牵头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可不受前述学术成果要

求限制。

(2)博士生导师

① 在研项目或课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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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现主持至少一项省部级及以上基础研究或高技术研究纵向课

题(附录 2:博导资格审核项目清单),或近三年年均科研经费到款

不少于 100 万,或近三年年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经费到款不少于 50

万元。

② 可支配经费数量要求:

目前科研经费充足,能保证所指导博士生课题研究和培养需要,

且能保证按学校规定向所有学制内全日制博士生足额发放助研津贴

(如不能及时足额发放学生助研津贴,则暂停下一年度招生资格年审

受理)。本人目前可用项目经费余额数须达到:20 万。

③ 学术成果要求:

近三年发表 SCI(SSCI)收录非预警期刊论文 4 篇,论文(以及

下述等效论文)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第一单位和通讯单位为东

南大学(导师为第一作者,但通讯作者不是东南大学时按照 0.5 篇计

算),每篇论文仅限 1 人使用;或近三年发表 SCI(SSCI)收录非预

警期刊论文 1 篇(第一单位和通讯单位为东南大学)基础上,获取以

下等效成果(所有论文成果均需遵守前述规定):

a)1 篇 JCR 1 区 SCI 收录非预警期刊论文可等效 2 篇 SCI(SSCI)

收录期刊论文,SCI(SSCI)论文分区原则上“就高不就低”;

b)1 篇中文顶刊论文可等效 1 篇 SCI(SSCI)收录期刊论文(附

录 3:中文顶刊清单);

c)2 篇 EI 收录期刊论文可等效 1 篇 SCI(SSCI)收录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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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出版专著 1 部或研究生教材 1 部(第一作者为东南大学老师),

排名第一、第二、第三分别可等效 2 篇、1 篇、0.5 篇 SCI(SSCI)收

录期刊论文,但所有作者合计等效不超过 2 篇(作者自行商讨分配);

e)授权中国发明专利 2 项可等效 1 篇 SCI(SSCI)收录期刊论文,

授权欧美等发达国家 PCT 专利 1 项可等效 1 篇 SCI(SSCI)收录期刊

论文,发明专利均限第 1 发明人,或学生是第 1、导师是第 2 发明人;

f)国标/行标排名前 5 名或地标前 3 名或团标前 2 名,可等效 2

篇 SCI(SSCI)收录期刊论文;

g)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 1 项等效 2 篇 SCI(SSCI)收录期刊

论文,个人及单位排名均需满足:省部级三等奖排名前 2、二等奖排

名前 3、一等奖排名前 5,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有排名。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 Nature 或 Science 等学校认可的顶级

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或牵头获得省部科技奖励一等奖和国家科技奖励

二等奖及以上,或牵头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可不受前述学术成果要

求限制。

5.原则上导师每年应保证有半年以上时间在国内指导研究生,不

能保证的导师,一般不能单独招生,只能作为副导师共同指导,并在

招生目录的“备注”栏里加以说明。

6.针对 2019 年以后(含)新引进教师,认定导师资格的三年内,

项目和经费条件适当放宽,具体如下:

硕导:本人目前可用项目经费余额数须达到 5 万;认定导师资格

不满一年,项目课题和学术成果要求不限;认定资格的 1-2 年(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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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满足前述纵向课题要求或累计项目到款不低于 10 万,发表

符合前述规定的 SCI 论文不少于 1 篇(不可等效);认定资格的 2-3

年(不超过三年),满足前述纵向课题要求或累计项目到款不低于 30

万,发表符合前述规定的 SCI 论文不少于 2 篇(1 篇可等效)。

博导:本人目前可用项目经费余额数须达到 10 万;认定导师资格

不满一年,项目课题和学术成果要求不限;认定资格的 1-2 年(不含

两年),满足前述纵向课题要求或累计项目到款不低于 30 万,发表

符合前述规定的 SCI 论文不少于 2 篇(1 篇可等效);认定资格的 2-

3 年(不超过三年),满足前述纵向课题要求或累计项目到款不低于

60 万,发表符合前述规定的 SCI 论文不少于 3 篇(2 篇可等效)。

对于在本次年审工作结束后本学年内学校新引进人才,经认定导

师资格后,原则上同意其按照新导师招收研究生;有学校相关人才政

策或引进高端人才有协议的,按照政策或协议执行。

7.校外兼职导师申请招生,在满足学院制定的招生资格审核基本

条件的前提下,须与至少一位具有相应研究生指导经验的校内专职导

师组成团队申请联合招生与指导,并为所招收的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培

养条件和充足的经费支持及履行全面指导责任。原则上,只有国家急

需、我校重点发展且师资相对缺乏的学科方向的校外兼职导师或对我

校学科发展意义贡献重大的专家,经学校认定后方可列入招生目录招

生,其他校外导师一般只能作为副导师与校内合作导师共同指导,并

在招生目录的“备注”栏里加以说明。其中,在我校具有符合学院在

研项目和经费要求的校外兼职博导,一般每年可最多招收 1 名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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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原则,对于未达到基本条件的导师,暂停其

2024 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

(二)负面清单处理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导师,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 2024

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

1.根据《江苏省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近 3 年

内出现师德师风失范、学术不端问题。

2.近 3 年内有违纪处分记录。

3.根据《东南大学对国家、省级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存在问题

论文”暂行处理办法(校发[2022]125 号)》,对国家、省级研究生

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 1 篇“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暂停

其对应研究生培养层次和类型招生资格 2 年;近 5 年累计出现 2 篇

“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5 年后重

新申请;累计出现 3 篇“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取消其指

导教师资格,不再接受其指导教师资格申请。

4.上一年度年终考核进入不合格名单。

5.当年度出现研究生重大人身事故且导师负有一定责任。

6.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研究生导师的情况。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导师,学院招生工作组将重点考察和

审议,确属导师教学科研工作不到位或研究生培养工作不到位的,将

调减其相应层次研究生 2024 年招生指标,或暂停其招收相应层次研

究生的招生资格。若减招后指标为零或停招,则年审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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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指导的全日制研究生中,超最长学习年限(直博生超过 7 年、

博士研究生超过 6 年,硕士研究生超过 4 年)学生数量达到 3 个,各

层次研究生招生指标均减少 1 个;超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数量超过 3

个,停招一年。

2.上一年度年终考核积分和研究生工作积分均位于本学院后 10%,

各层次招生指标均减少一个。

3.除因支持新引进人才招生政策或因导师身体原因等导致更换

导师的情况外,近三年累计出现 3 名学生(包括硕士和博士)申请更

换导师,各层次招生指标均减少一个,超过 3 名学生则停招一年;近

5 年内有 3 名学生出现导学矛盾且有据可查,各层次招生指标均减少

一个,超过 3 名学生则停招一年。

4.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出现第 3 次盲审,减少一个同层次

招生指标。

5.未按照《东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向研

究生按时足额发放助研津贴,且三个月内未补足应发助研金的,暂停

招生。

关于负面清单涉及情况的处理,如有相关文件,按文件规定执行;

如无文件,则按上述原则。

四、工作程序

7 月 18 日至 8 月 18 日前,符合招生年龄要求和学院导师招生资

格审核工作细则规定的导师,通过信息门户“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

模块提出招收 2024 级研究生的申请,无故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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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导师,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024 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导师招生专

业如有调整,须通过“研究生导师招生专业调整”模块进行提出更改

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再于规定时间内在“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模块

中申请招生资格。

8 月 24 日前,学院审核导师申请信息,将审核通过的导师名单

在系统中提交研究生院复核,导师在系统中查看学院审核结果,审核

未通过的导师如有申诉,须提供书面材料给学院复议。

9 月 1 日前,研究生院对学院审核通过的导师进行复核。导师可

在系统中查询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导师如有申诉,须提供书面材

料给研究生院复议。

东南大学交通学院

2023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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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1:硕导资格审核项目清单

基础研究或高技术研究科研项目清单

1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 计划”)(在国家批复 的任务书中

为课题负责人)

2 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5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6 江苏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

7 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8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9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 计划”)(在国家批复的任务书中为

课题负责人)

10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在国家批复的任务书中为课题负责人)

11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在国家批复的任务书中为课题负责人)

1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在国家批复的任务书中为课题负责人)

13 国家科技创新 2030 重大项目(在国家批复的任务书中为课题负责

人)

14 承担国家级子课题项目经费超过 50 万(含间接经费)

15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各局、各军兵种装备部、后勤等下达的科研项目

16 中央军委科技委各局下达的科研项目

17 装备预研教育部联合基金项目

18 国防科工局各司下达的科研计划项目

19 100 万以上横向委托开发项目

20 其他由科研院或社科处审核确认的重大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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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2:博导资格审核项目清单

基础研究或高技术研究科研项目清单

1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 计划”)(在国家批复 的任务书中

为课题负责人)

2 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5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6 江苏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

7 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8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9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 计划”)(在国家批复的任务书中为

课题负责人)

10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在国家批复的任务书中为课题负责人)

11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在国家批复的任务书中为课题负责人)

1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在国家批复的任务书中为课题负责人)

13 国家科技创新 2030 重大项目(在国家批复的任务书中为课题负责

人)

14 承担国家级子课题项目经费超过 100 万(含间接经费)

15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各局、各军兵种装备部、后勤等下 达的科研项

目

16 中央军委科技委各局下达的科研项目

17 装备预研教育部联合基金项目

18 国防科工局各司下达的科研计划项目

19 200 万及以上横向委托开发项目

20 其他由科研院或社科处审核确认的重大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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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3:中文顶刊论文清单

序号 学科类别 期刊名称

1 交通工程类 系统工程学报/中国公路学报

2 交通运输工程学报

3 道路工程类 中国公路学报

4 交通运输工程学报

5 桥梁工程类 土木工程学报

6 中国公路学报

7 岩土工程类 岩土工程学报

8 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

9 测绘与地信类 遥感学报

10 测绘学报

11 港口与水运 水科学进展

来源:交通学院·研究生招生 · tc.se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