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国际合作处发布学生因公出国(境)管理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因公出国(境)管理的通知
东南大学国际合作处发布校国际〔2026〕6 号通知,明确学生因公出国(境)须事前申报、逐级审批,未经学校审批擅自出访将被追责。2026 年 10 月 1 日以后出访的学生须在出访前线上申报,可通过学校信息服务门户或国际合作处官方网站提交;未履行手续的,相关出访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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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南 大 学 国 际 合 作 处
校国际〔2026〕6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因公出国(境)
管理的通知
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
单位:
为严格落实国家因公出国(境)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
规范我校学生因公出国(境)管理流程,严明外事工作纪律、
压实管理责任,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重申并明确如下。
根据国家及学校制度文件要求,我校因公出国(境)严
格执行事前申报、逐级审批的管理制度。依据《东南大学因
公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17〕255 号)
规定,所有因公出国(境)团组及个人必须通过因公出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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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才可出访,未经学校审批擅自
出国(境)的师生,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一、2026 年 10 月 1 日后出访事项
2026 年 10 月 1 日以后因公出国(境)的学生,务必在出
访前通过指定渠道完成线上申报审批,未履行事前申报手续
的,相关出访费用不予报销。
申报路径:学校信息服务门户—国际合作处—学生因公
出国(境);或登录国际合作处官方网站—师生出国(境)—
学生出国(境)申报。
二、2026 年 10 月 1 日前出访补报事项
2026 年 10 月 1 日之前已完成因公出国(境)、且未通过
新旧系统办理申报的学生,须由本人撰写书面情况说明,如
实阐述未及时申报的原因,并作出严格遵守外事纪律、依规
开展出访活动的书面承诺。书面材料须经所在学院党委副书
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再由项目主管部门(研究生院、教
务处)或经费支持导师所在部门签字盖章,提交国际合作处
审核签章后,方可持全套说明文件及报销材料前往财务处办
理报销手续。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学生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务必
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全体学生,做好政策宣贯工作,督
促学生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事前申报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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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国际合作处
2026 年 8 月 28 日
(主动公开)
东南大学国际合作处 2026 年 8 月 28 日印发
来源:吴健雄·通知公告 · wjx.se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