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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党务公告·· 2025-10-23AI 评分27

关于开展土木工程学院党支部换届工作的通知

AI 导读

中共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委员会开展全院党支部换届工作,覆盖在职教职工党支部、退休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依据东大土木党字〔2025〕9号,换届于2025年10月20日至12月15日进行,各支部须于10月24日前完成组织准备、11月28日前完成选举、12月15日前完成总结备案。

正文

1

中共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委员会文件

东大土木党字〔2025〕9 号

★

关于开展土木工程学院党支部换届工作的

通知

各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

线,进一步加强学院基层党组织建设,巩固党的基层战斗堡垒,强

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有力促进党建工作和教师教学科研、

学生学习生活的有机融合,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活力,充分发挥党

支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师生员工的作用,按照

《关于做好党支部换届工作的通知》(东大委〔2025〕93 号)的

部署和要求,自 2025 年 10 月 20 日至 12 月 15 日,开展土木工程

学院党支部换届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换届范围

本次换届工作涵盖全院所有在职教职工党支部、退休党支部、

学生党支部。

二、成立学院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汤顶华、郭彤

成员:王玲艳、李德智、尹凌峰、张志强、王燕华

秘书:张洁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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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确定各支部联系委员

建筑工程系党支部:郭彤

建设与房地产系党支部、退休教工党支部:汤顶华

工程力学系党支部、智慧建造与运维系党支部:李德智

桥隧与地下工程系党支部:王燕华

市政工程系党支部:张志强

实验中心党支部:尹凌峰

机关党支部、学生党支部:王玲艳

四、工作安排

(一)学院党委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布置换届工作。

(二)各党支部严格按照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程序开展换届工

作:

1. 组织准备阶段(10 月 24 日前):做好换届前的宣传教育

工作;组织党员学习有关文件;起草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

2. 选举实施阶段(11 月 28 日前):酝酿提名支部委员会委

员;本届支部委员会向院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召开

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召开新一届支部委员

会,确定委员分工。各党支部必须严格按照党支部换届工作程序(详

见附件 1)和换届工作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2)的要求,进行换届

选举工作。

3. 总结备案阶段(12 月 15 日前):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将选

举情况及委员分工情况报请院党委审批备案;各党支部做好换届的

工作交接,形成本次换届工作总结报告,报学院党委备案;学院党

委按学校要求,将有关材料报校党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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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党支部换届工作程序

2. 党支部换届工作注意事项

中共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5 年 10 月 20 日

抄送:校党委组织部

中共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5 年 10 月 2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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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党 支 部 换 届 工 作 流 程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

党支部换届工作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一、筹备阶段

(一)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支部大会的请示。党支

部召开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作出召开党员大会

的决议后,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请

示。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大会的议程,

下届支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选举办法等,一般应提前 1 个月

报批。上级党组织认真审查,并经开会集体研究讨论同意后作

出批复。

(二)起草支委会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报告。

支委会工作报告由支部书记主持起草,主要内容包括:回顾和

总结本届支委会的工作,肯定成绩、找出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

教训;提出今后一个时期的目标任务和各项具体任务,以及完

成这些任务的措施;号召广大党员和师生为完成本单位的奋斗目

标而努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党费

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改进和

加强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等。支委会工作报告和党费收缴使

用管理情况报告初稿形成后,要在支部内部进行深入讨论,广

泛听取意见,反复修改后提交支委会讨论通过。

二、选举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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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酝酿提名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报请上级审批。支

委会组织全体党员反复酝酿推荐新一届支委会委员组成名单,

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下届支委会委员、书记、副书记(指

设有副书记的支部,下同)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委员候选人数

的差额比例应不少于应选人数的 20%),呈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呈报内容包括酝酿情况及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个人简况等),

经批复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不设委员会的支部书记、

副书记候选人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

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并批复同意后,

在党员大会上直接选举产生。预备人选一般于召开党员大会 1

个月前呈报审批。

(二)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党员大会一般由上届

支委会主持,不设支委会的由上届党支部书记主持。主持人在

宣布开会前,应清点到会党员人数,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

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1. 通过会议议程。

2. 支部书记代表上届支委会作工作报告。

3. 支委会组织委员做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报告(或以书

面报告形式提请党员大会审议)。

4. 组 织 党 员 对 支 委 会 工 作 报 告 和 党 费 收 缴 使 用 管 理 情

况 报 告进行讨论,并经党员大会审议通过。

5.开展选举。

(1)再次清点人数;

(2)通过选举办法、宣布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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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候选人情况;

(3)推选监票、计票的选举工作人员并经大会通过;

在监票人的主持下:

(4)发选票,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

(5)填写选票,进行投票;

(6)清点回收的选票,宣布选举是否有效。收回的选票数

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

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7)计票;

计票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

半数的,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

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得票数

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

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可对不足名

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仍按不小于 20%的差额比例进行,

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以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候选人。

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也可不再另行进

行选举。

计票结果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当选的支委会委员名单由

大会主持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向全体党员宣布。

(8)大会主持人宣布新一届支委会组成名单(不设委员会

的支部书记、副书记在党员大会上直接选举产生)。

(三)召开新一届支委会第一次会议。等额选举支部书记、

副书记;根据当选委员工作性质和特点,进行支部委员会的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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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后阶段

(一)选举结果报批。换届选举完成后,支部委员会应及

时将选举结果情况以及支部委员会委员分工情况,报请上级党

组织备案,选举产生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二)材料整理归档。换届工作全部完成后,各院系级党

组织应指导下设各支部及时将有关文件材料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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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党 支 部 换 届 工 作 注 意 事 项

一、关于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人数、分工

有正式党员 7 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

委员会人数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由 3 至 5 人组成,一

般不超过 7 人,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

要时可以设 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人数不足 7 人的支部,设 1名支

部书记,必要时可以设 1名副书记。

二、关于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

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

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的

办法进行。一般程序是:上届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统

一要求,公布本支部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名额、任职资

格与条件;组织本支部全体党员按不少于 20%的差额比例酝酿推

荐;上届支部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讨论确定

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查;经批复同意后,召

开全体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党支部书记(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

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由党支部全体党员酝酿提名,

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并批复同意后,

召开全体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三、关于委托他人代写选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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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选举过程中,到会参加选举的党员因不识字或其他特殊

情况不能自己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到会参加选举的其他非候

选人党员代写选票。被委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志填写选票。

选票代写完毕后,一般应由委托人亲自将选票投入票箱。

因故请假不能参加选举的党员,应视为缺席,不可以委托

他人代为投票。

四、关于参会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员大会上,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

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

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关于党员可以不计入应到会人数之内的情形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

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

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但从实际情况看,由于种种特殊原

因,有的党员确实无法到会参加选举。根据中组部组织一局编写的

《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第三次修订本),为了保证选举工作能

够顺利进行,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

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疾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被停止党籍的;

4.在留党察看期间的;

5.被依法留置、逮捕的;

6.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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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离退休已回原籍长期居住、工作调动、挂职、蹲点、外出

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

转走的;

8.流动党员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到会,本人提出申请的。

凡上述情况之外的党员不能参加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仍应

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来源:土木工程学院·党务公告 · civil.se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