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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院·研究生培养·· 2025-08-14AI 评分43

物理学院导师招收2026级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

AI 导读

东南大学物理学院制定2026级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明确申请年龄、招生资格、基本条件、负面清单及审核程序。8月19日至8月26日,符合条件的导师须登录信息门户或“数智东南”APP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经学院审核及研究生院复核通过后,方可列入研究生招生目录。

正文

物理学院导师招收 2026 级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导师招收 2026 级研究生资格

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综合考虑我院学科特点及水平、发

展目标及需求、研究生培养质量、教师学术水平及科研需求、

师德师风及立德树人职责落实等情况,制定本院研究生导师

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学院细则》)。

一、审核范围

1、正高博导、上一年度人事处年终考核合格,招生年

度当年 1 月 1 日年龄不满 61 周岁、且拟申请招收 2026 级博

士研究生的导师,以及招生年度当年 1 月 1 日年龄不满 62

岁、且拟申请招收 2026 级硕士研究生或医学专业学位博士

研究生的导师;

招生年度当年 1 月 1 日年龄满 56 岁、且拟申请招收 2026

级博士研究生的导师,以及招生年度当年 1 月 1 日年龄满 57

岁、且拟申请招收 2026 级硕士研究生或医学专业学位博士

研究生的导师,需在申请时指定一名副导师,副导师年龄条

件为在其 60 岁之前能够指导研究生至完成学业。

2、正高博导以外、上一年度人事处年终考核合格,招

生年度当年 1 月 1 日年龄不满 56 岁、且拟申请招收 2026 级

博士研究生的导师,以及招生年度当年 1 月 1 日年龄不满 57

岁、且拟申请招收 2026 级硕士研究生或医学专业学位博士

研究生的导师;

3、以上审核范围包括专职导师(人事关系在东南大学)

和兼职导师(人事关系不在东南大学)。

导师申请招生,则应承诺无论是否退休,均指导学生至

完成学业。

二、基本原则

1. 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实行年度动态审核制,学院是

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责任主体。

2. 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在考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落实情况及育人成效基础上,侧重考察导师在拟招层次类型

研究生培养周期内是否具备研究生招生和培养的基础和条

件,将导师的培养质量与招生指标分配挂钩。

3. 符合学校招生年龄要求和《学院细则》规定的研究

生导师,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招收研究生的申请。学院依据

学校文件规定和《学院细则》组织审核, 并将审核通过的

导师信息统一提交研究生院复核。研究生院复核通过的导师

方可列入研究生招生目录。

4.学院将严格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并将审核执行情况

书面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导师,具备竞争性使用学院基

础指标的条件。

三、审核内容

(一)基本条件

1.申请导师应在研究生培养周期内具有适合拟招层次

类型研究生培养的研究项目或课题,具备研究生开展相关研

究的基本条件,并按照《东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

法》(修订)向研究生按时足额发放助研津贴;招收的直博

生入选“至善优选”直博计划的,应按“至善优选”直博计

划要求发放助研津贴;招收科研经费博士的,应按科研经费

博士管理要求发放奖助学金(含导师助研津贴)。

2. 导师主持的项目、可支配经费数和取得学术成果(论

文、专利、获奖等)等要求:

(1)物理学学术学位

硕士生导师

①在研项目或课题要求:目前正在主持或以骨干身份参

与一项适合指导硕士生的课题。

②可支配经费数量要求:目前项目可用余额数须达到 5

万,且能按学校规定向所有学制内全日制硕士生足额发放助

研津贴。

③学术成果要求:上一年度年终考核(或本年截至当时)

达到物理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 C 档及以上;或其它突

出研究成果(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并报研究生院批准)。

博士生导师

①在研项目或课题要求: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主持一项

重点科研项目(参见博导遴选办法附录项目清单)或单项五

十万人民币以上的横向项目。

②可支配经费数量要求:目前项目可用余额数须达到 10

万,且能按学校规定向所有学制内全日制博士生足额发放助

研津贴。

③学术成果要求:上一年年终考核(或本年截至当时)达

到物理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 B 档及以上;或其它突出

研究成果(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并报研究生院批准)。

(2)学科教学(物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硕士生导师

①在研项目或课题要求:目前正在主持或以骨干身份参

与一项适合指导物理学科教学教育硕士生的教研、教改、科

研项目或课题。

②可支配经费数量要求:目前项目可用余额能按学校规

定向所有学制内全日制硕士生足额发放助研津贴。

③学术成果要求:前一年学院考核(或本年截至当时)达

到物理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 C 档及以上;或其它突出

科研或教研成果(由学院学术或教学委员会认定并报研究生

院批准)。

注 1:项目按照计划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未结题(延

期结题不算,无明确结题时间的项目不算,校内项目不算);

注 2:物理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要求,其中教研

相关考核要求只适用于学科教学(物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导师。

类型 近三年科研教研(2023-2025)

A 满足项目经费要求任何一条:

1)考核当年主持国自然面上项目(或其它年均经费达

20 万元(含)的国家级项目)

2)主持的项目年均经费达 50 万元(含)

3)考核当年累计到账经费达 100 万元(含)

并满足成果要求:近三年发表成果业绩点 15

B 类型 1:满足项目经费要求任何一条

1)考核当年主持国自然面上项目

2)主持的项目年均经费达 20 万元(含)

3)考核当年累计到账经费达到 50 万元(含)

并满足成果要求:近三年发表成果业绩点 7(教授)、

5(副教授)、3(讲师)

类型 2:满足近三年发表成果业绩点 9(教授)、7(副

教授)、5(讲师)

C 满足任一条

1)考核当年主持省部级教改项目

2)主持的项目年均经费达 10 万元(含)

3)考核当年累计到账经费达到 25 万元(含)

4)近三年发表成果业绩点 4(教授)、3(副教授)、

2(讲师)

期刊分类以《物理学院关于学术期刊的界定办法》与《物

理学院关于教研期刊的界定办法》为准。顶尖期刊业绩点

18,顶级期刊业绩点 9,一流重点期刊业绩点 3,一流面上

业绩点 2,一般期刊业绩点 1;SCI/SSCI/CSSCI 收录的教

研论文业绩点 6,一流教改期刊业绩点 2;授权发明专利业

绩点 1,实验仪器开发相关专利业绩点 1(需教学委员会认

定)。入选国家级规划教材业绩点 10、省级规划教材 5,校

级规划教材 2。省、校授课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全国教学竞

赛三等奖及以上对应业绩点 3。

本人须为论文的第 1 作者或通讯作者(多个作者不重

复计算,但可分配单篇分值),论文第 1 单位须为本学院

(新教师在进本院前的论文不作此要求)。按照姓氏笔画排

名的论文参照《高能实验论文及按照作者姓氏排名论文学院

考核补充办法》进行折算。

导师名下经费不足时,但如果作为团队重要成员参与科

研项目且可支配经费数量满足相应学位层次要求的,可由项

目负责人作为副导师,担保承担经费。

对于学校 2019 年后(含)新引进人才,经认定导师资

格后的三年内,在年审基本条件中可支配经费数量要求和学

术成果要求保持不变,对在研项目和课题不做要求。对于在

本次年审工作结束后本学年内学校新引进人才,经认定导师

资格后,原则上同意其按照新导师招收研究生。

3.新聘任导师具有当年度招生资格。原则上新聘任导师

第一年只能招收 1 名该层次研究生,有学校相关人才政策或

引进高端人才有协议的,按照政策或协议执行。

4.符合招收学术学位研究生审核条件的导师,可以跨两

个一级学科招收学术学位研究生;符合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

审核条件的,可以跨两个学科类别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

5.原则上导师每年应保证有半年以上时间在国内指导

研究生,不能保证的导师,一般不能单独招生,只能作为副

导师共同指导,并在招生目录的“备注”栏里加以说明。

6.校外兼职导师申请招生,在满足学院制定的招生资格

审核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须与至少一位具有相应研究生指导

经验的校内专职导师组成团队申请联合招生与指导,并为所

招收的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培养条件和充足的经费支持及履

行全面指导责任。原则上,只有国家急需、我校重点发展且

师资相对缺乏的学科方向的校外兼职导师或对我校学科发

展意义贡献重大的专家,经学校认定后方可列入招生目录,

其他校外导师一般只能作为副导师与校内合作导师共同指

导,并在招生目录的“备注”栏里加以说明。其中,符合学

院在研项目和经费要求的校外兼职博导,一般每年可最多招

收 1 名博士生。

校外兼职导师招生,如无法指导研究生至完成学业,校

内合作导师应接续完成相关培养工作,特殊情况下学院应做

好协调安排。

根据上述原则,对于未达到基本条件的导师,暂停其 2026

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

(二)负面清单处理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导师,取消其 2026 年度研

究生招生资格。

1. 根据《江苏省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

出现师德师风失范、学术不端问题,根据处分文件规定执行。

不取消导师资格的,自处分下达后当年度起取消其研究生招

生资格 3 年。

2.有其他党纪或政务处分记录的,处分期内取消其研究

生招生资格;处分期不满一年的,取消其处分当年度研究生

招生资格。

3. 导师所指导博士生学位论文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

会办公室、江苏省教育评估院组织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结

果中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按照学位办文件执行

(《东南大学对国家、省级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存在问题

论文”暂行处理办法》(校发〔2022〕125 号))。

4. 最近一个学年度内未按照《东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

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向研究生按时足额发放助研津贴,

或未按“至善优选”直博计划要求发放助研津贴;招收科研

经费博士的,未按科研经费博士的奖助学金及津贴发放要求

执行。

5. 最近一个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周期内出现研究生重大

人身事故且导师负有一定责任。

6. 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研究生导师的情况。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导师,学院将重点考察,确

属导师教学科研工作不到位或研究生培养工作不到位的,将

调减其相应层次研究生 2026 年招生指标,或暂停其招收 2026

级相应层次研究生。

1.为保证博士生培养质量,避免导师因为招收过多博士

生无暇指导。导师所指导的博士生,如无病休等正当理由延

期毕业的,截止到招生所在学期(秋招:9 月 1 日;春招:3

月 1 日),超过学制达 3 人*学期,扣减 2026 年 1 名博士招

生指标;超过学制 4 人*学期,扣减 2026 年 2 名博士招生指

标;达到 5 人*学期,停止 2026 年博士招生资格。(注:直

博生学制 5 年,博士生学制 4 年)。如导师招生指标不足扣

减、已退休或离职,且超学制毕业学生有副导师的,相应减

招或停招等后果由副导师承担。

为保证硕士生培养质量,避免导师因为招收过多研究生

无暇指导。导师指导的硕士生,如无病休等正当理由,在正

常学制应毕业年度最后一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时未

能通过学位评定的:出现 1 人扣减 1 名博士指标;出现 2 人

扣减 1 名博士指标,取消当年硕士招生资格;出现 3 人及以

上,取消当年博士和硕士招生资格。如导师招生指标不足扣

减、已退休或离职,且超学制毕业学生有副导师的,相应指

标扣减及招生资格取消等后果由副导师承担。

2.原则上,至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开始,导师名下在读研

究生数达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调减 2026 年同层次同类型

招生指标或暂停同层次同类型招生:

调减招生指标的情况: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总数达到 15 个(不含国家招生

专项、为新引进人才代招、近 5 年内省优博论文奖励、省十

佳导师团队奖励、因特殊原因接收其他导师研究生转入);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数达到 15 个(不含国家招生

专项、异地校区、因特殊原因接收其他导师研究生转入);

(3)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数达到 24 个;

暂停招生的情况: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总数达到 18 个(不含国家招生

专项、为新引进人才代招、近 5 年内省优博论文奖励、十佳

导师团队奖励、因特殊原因接收其他导师研究生转入);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数达到 18 个(不含国家招生

专项、异地校区、因特殊原因接收其他导师研究生转入);

(3)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总数达到 6 个(含国家招生

专项);

(4)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数达到 28 个(含国家招生

专项)。

3.上一年度考核(或本年截至当时)仅满足物理学院专

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 C 档要求的,暂停 2026 年博士招生资

格,上一年度考核(或本年截至当时)仅满足物理学院专业技

术人员年度考核 D 档要求或考核属于基本合格与不合格的,

暂停 2026 年研究生招生资格。

4. 除因支持新引进人才招生政策或因导师身体原因等

导致更换导师的情况外,近 3 年内累计出现 3 名及以上学生

(包括硕士和博士)因导学矛盾申请更换导师,停止 2026 年

研究生招生资格;或近 5 年内有 3 名(含)以上学生出现导

学矛盾且有据可查,停止 2026 年研究生招生资格。

5. 在最近一个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周期内,指导的研究

生学位论文盲审出现第 3 次抽盲,或指导的 3 名及以上研究

生学位论文盲审出现第 2 次盲审的,每出现 1 人,扣减 2026

年 1 名相应层次招生指标。

关于负面清单涉及情况的处理,如有相关文件,按文件

规定执行;如无文件,则按上述原则处理。

四、工作程序

8 月 18 日前,《学院细则》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上

公示。

8 月 19 日至 8 月 26 日前,符合招生年龄要求和《学院

细则》规定的导师,登录信息门户或“数智东南”APP 中“研

究生导师招生资格”模块提出招收 2026 级研究生的申请。

无故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导师,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026 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导师如需增加跨学院招生专业,

须在确认招生专业前,通过“研究生导师系统”模块提出申

请,经审核通过后再于规定时间内在“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

模块中提交招生资格。

9 月 10 日前,学院审核导师申请信息,将审核通过的导

师名单在系统中提交研究生院复核,同时通知导师在系统中

查看学院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导师如有申诉,须提供书

面材料给学院复议。

9 月 20 日前,研究生院对学院审核通过的导师进行复核。

导师可在系统中查询审核结果。

审核未通过的导师如有申诉,须于 9 月 30 日前提供书

面材料给研究生院复议。

东南大学物理学院

2025 年 08 月 14 日

来源:物理学院·研究生培养 · physics.se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