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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培训管理·· 2022-04-29AI 评分20

《东南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东南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实施细则

AI 导读

东南大学以校发〔2022〕81号印发《东南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校内二级单位申报办班须提前10个工作日通过东南大学非学历培训管理平台提交申请,未经批准不得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办学。办班收支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培训结束且考试(核)合格、缴清培训费后,可按需申请东南大学培训结业证书。

正文

—1—

东 南 大 学 文 件

校发„2022‟81 号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

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

根据修订后的•东南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特制

定•†东南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

2022 年 4 月 28 日

(主动公开)

—2—

《东南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学校非学历教育工作,提升总体质量

和水平,根据•东南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22‟

77 号),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第一章 组织管理

(一)东南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代表学校负责对各类非

学历教育进行统筹归口管理和质量监督。具体负责:培训项目的

申报与审核-含协议、招生简章、教学计划、师资审核与备案;

培训收费标准的审核与备案;培训过程的监督;培训证书的审核

与发放;培训办班统计分析及办班资料的保存归档等。

(二)申报举办各类非学历教育办班的校内单位须是学校正

规设置的二级单位,其下属单位办班必须通过所属单位审核批准

后再向主管部门申报。学校独资、挂靠、参股、合作举办的独立

法人单位,不得以学校名义举办非学历教育;法人名称中带有学

校全称或简称的,如举办非学历教育应向归口管理部门申报。

(三)非学历教育项目由学校自主举办或接受外单位委托,

不得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办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设

立冠以“东南大学”字样的办学机构和办班项目。

第二章 申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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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班单位可通过东南大学信息门户页面“快速通道”

——“管理服务”栏目“培训申报审批”入口或东南大学非学历

培训管理平台(https://fxlpx.seu.edu.cn)进入“培训管理平

台”。

(五)办班单位须提前 10 个工作日在东南大学非学历培训管

理平台中按照要求如实填写详细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待

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打印“项目申报表”,由单位

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

(六)申报材料应包括委托单位情况说明、资质证明材料及

委托项目办班协议书等。必要时,协议书须经学校法制工作办公

室审核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办班单位方能开班,签署

正式协议并给予项目公示。

(八)招生宣传资料、媒体广告应客观、真实、准确、有效。

所有招生宣传资料,须经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审核、备案后方可

对外发布。任何单位、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以学校或学校下属

机构名义对外发布任何形式的非学历教育招生广告或信息,不得

使用东南大学校名、校标。

第三章 证书管理

(九)非学历教育培训结束,各项考试(核)合格,并缴清

培训费后,可根据需要颁发由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的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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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学培训结业证书。各办班单位不得擅自颁发非学历证明、单

科证明和结业证明(书)等。

(十)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负责证书的印制和审核。培训项

目颁发东南大学培训“结业证书”,加盖“东南大学非学历教育

专用章”。

(十一)外单位委托培训项目,如需要双方联合颁发证书,

加盖委托单位和学校双方印章的,也须在项目申报表“备注”栏

中注明。

(十二)办班单位通过东南大学非学历培训管理平台(网址

同上)提交“项目结业申请”,由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

后,统一进行证书编号、证书打印、加盖“东南大学非学历教育

专用章”。

第四章 财务管理

(十三)所有非学历教育办班收支的各种费用均须经由学校

财务处统一管理,并在东南大学非学历培训管理平台上完成项目

收支台账。

(十四)各办班单位在收费前须将办班批复和收费申请备案

表等有关材料送交财务处报备。

(十五)所有项目办班经费均由项目实施单位按相关委托书

或合同约定直接将相关款项汇入校财务处指定账户。

(十六)学校财务处凭各单位备案表开具相关培训发票及办

理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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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所有项目办班经费在培训结束后以项目为单位进行

培训费用使用情况结算,所有支出均须符合学校财务规定。

(十八)各类办班分成比例按照学校财经领导小组批复的相

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管理

(十九)为加强对非学历教育培训的管理和督查,学校将加

强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并不定期对各类培训项目的管理状况、

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一步规范培训秩序。

(二十)加强非学历教育项目质量管理,含课程设置、培训

资料、教学内容的管理,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广泛弘扬中

华优秀传统文化,将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有效融入到非学历

教育工作中。

(二十一)加强非学历教育师资管理,选聘思想政治素质和

业务水平高的学者、专家和行业领导担任授课教师;外聘授课教

师不得以学校名义开展活动。

(二十二)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应对全校相关项目的实施情

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如发现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须及时指出并

督促改正。

(二十三)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及学校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

规及学校有关规定对违规办班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二十四)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东南大学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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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校发„2021‟170 号)同时

废止。

(二十五)本实施细则由学校授权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负责

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2 年 4 月 2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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