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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学院·通知公告·· 2026-09-07AI 评分49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导师招收2027级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

AI 导读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制定导师招收2027级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符合年龄要求及细则规定的导师须于9月13日前在信息门户或“数智东南”APP的“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模块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学院9月24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名单提交研究生院复核,研究生院于10月11日前复核;复核未通过者可于10月15日前提交书面材料复议。

正文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导师招收 2027 级研究生

资格审核工作细则

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办法》及

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导师招收 2027 级研究生资格审核工

作的通知》要求,综合考虑我院学科特点及水平、发展目标

及需求、研究生培养质量、教师学术水平及科研需求、师德

师风及立德树人职责落实等情况,制定本院研究生导师招生

资格审核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学院细则》)。

一、审核范围

1.受聘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及以上的正高博导、上一年

度年终考核合格,招生年度当年 1 月 1 日年龄不满 61 周岁、

且拟申请招收 2027 级博士研究生的导师,以及招生年度当

年 1 月 1 日年龄不满 62 周岁且拟申请招收 2027 级硕士研究

生或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导师;

2.受聘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正高博导、上一年度年终考

核合格,招生年度当年 1 月 1 日年龄不满 59 周岁、且拟申

请招收 2027 级博士研究生的导师,以及招生年度当年 1 月 1

日年龄不满 60 周岁且拟申请招收 2027 级硕士研究生或医学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导师;

3.受聘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正高博导、上一年度年终考核

合格,招生年度当年 1 月 1 日年龄超过 56 周岁但不满 59 周

岁、且拟申请招收 2027 级博士研究生的导师,以及招生年

度当年 1 月 1 日年龄超过 57 周岁但不满 60 周岁且拟申请招

收 2027 级硕士研究生或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导师;

此种情况需在申请年审时指定一名招生当年 12 月 31 日年龄

不满 54 周岁的导师作为副导师;

4.上述情况以外、上一年度年终考核合格,招生年度当

年 1 月 1 日年龄不满 56 周岁且拟申请招收 2027 级博士研究

生的导师,以及招生年度当年 1 月 1 日年龄不满 57 周岁且

拟申请招收 2027 级硕士研究生或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的导师;

5.以上审核范围包括专职导师(人事关系在东南大学)

和兼职导师(人事关系不在东南大学)。

6.两院院士、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常委会委员、国务

院参事、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等以及引进人才在合同聘期

内等情况,超过上述招生年龄限制的,学院须于 2026 年 9

月 1 日前填写《超年龄限制特殊类导师名单》(见附件 1),

并提交申请报告。

导师申请招生,则应承诺无论是否退休,均指导学生至

完成学业。

二、基本原则

1. 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实行年度动态审核制,学院是

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责任主体。

2. 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在考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落实情况及育人成效基础上,侧重考察导师在拟招层次类型

研究生培养周期内是否具备研究生招生和培养的基础和条

件,将导师的培养质量与招生指标分配挂钩。

3. 符合学校招生年龄要求和《学院细则》规定的研究

生导师,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招收研究生的申请。学院依据

学校文件规定和《学院细则》组织审核, 并将审核通过的

导师信息统一提交研究生院复核。研究生院复核通过的导师

方可列入研究生招生目录。

4.学院将严格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并将审核执行情况

书面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导师,具备竞争性使用学院基

础指标的条件。

三、审核内容

(一)基本条件

1.申请导师应在研究生培养周期内具有适合拟招层次

类型研究生培养的研究项目或课题,具备研究生开展相关研

究的基本条件,并按照《东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

法》(修订)向研究生按时足额发放助研津贴;招收的直博

生入选“至善优选”直博计划的,应按“至善优选”直博计

划要求发放助研津贴;招收科研经费博士的,应按科研经费

博士管理要求发放奖助学金(含导师助研津贴)。

2. 导师主持的项目、可支配经费数和取得学术成果(论

文、专利、获奖等)等要求:

原则上,拟招收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导师,近 3 年(2023

年 1 月 1 日起)应有主持在研纵向项目;拟招收专业学位研

究生的导师,近 3 年(2023 年 1 月 1 日起)应有主持行业

或企业委托的在研横向项目,或与企业共同承担在研纵向项

目。对于团队式指导方式,导师作为团队重要成员参与的科

研项目和可支配的经费数量也予以认可,请提供作为重要成

员参与科研项目(科研系统)及可用经费数(财务系统)的

截图,并由项目负责人提供具体说明,如为其他学院的情况,

则需经其他学院签章。

具体要求如下:

(1)硕士生导师:

①项目或课题要求:近 3 年(2023 年 1 月 1 日起)主

持或参与一项省部级以上基础研究或高技术研究纵向课题,

或适合指导硕士生的在研科研项目。

②可支配经费数量要求:目前科研经费充足,能保证所

指导硕士生课题研究和培养需要,且能保证按学校规定向所

有学制内全日制硕士生足额发放助研津贴。目前项目可用余

额数须达到 5 万。

③学术成果要求:本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生

指导能力,近三年内取得的学术成果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1 篇及

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获授权发明专利 1 项及以上;

b、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 1 项(省部三等奖排名第一、

省部二等奖排名前三、省部一等奖排名前五、国家奖不限排

名,获奖等级及排名以获奖证书为准);

c、其他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学术成

果。

(2)博士生导师

①项目或课题要求:近 3 年(2023 年 1 月 1 日起)主持

至少一项省部级及以上基础研究或高技术研究纵向课题,或

牵头横向项目累计到账经费不少于 50 万元;

②可支配经费数量要求:目前科研经费充足,能保证所

指导博士生课题研究和培养需要,且能保证按学校规定向所

有学制内全日制博士生足额发放助研津贴。目前项目可用余

额数须达到 20 万;

③学术成果要求:本人在本学科领域中有较深的学术造

诣,近三年内取得的学术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a、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或正在主持一项重点科研项

目(参见博导遴选办法附录项目清单);

b、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2 篇及

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获授权发明专利 2 项及以上,或出版

专著 1 部(排名第 1);

c、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 1 项(省部三等奖排名第一、

省部二等奖排名前三、省部一等奖排名前五、国家奖排名前

七,获奖等级及排名以获奖证书为准)

d、其他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学术成

果。

3.符合招收学术学位研究生审核条件的导师,可以跨两

个一级学科招收学术学位研究生;符合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

审核条件的,可以跨两个学科类别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

4.原则上导师每年应保证有半年以上时间在国内指导

研究生,不能保证的导师,一般不能单独招生,只能作为副

导师共同指导,并在招生目录的“备注”栏里加以说明。

5.校外兼职导师申请招生,在满足学院制定的招生资格

审核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须与至少一位具有相应研究生指导

经验的校内专职导师组成团队申请联合招生与指导,并为所

招收的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培养条件和充足的经费支持及履

行全面指导责任。原则上,只有国家急需、我校重点发展且

师资相对缺乏的学科方向的校外兼职导师或对我校学科发

展意义贡献重大的专家,经学校认定后方可列入招生目录,

其他校外导师一般只能作为副导师与校内合作导师共同指

导,并在招生目录的“备注”栏里加以说明。其中,符合学

院在研项目和经费要求的校外兼职博导,一般每年可最多招

收 1 名博士生。

校外兼职导师招生,如无法指导研究生至完成学业,校

内合作导师应接续完成相关培养工作,特殊情况下学院应做

好协调安排。

根据上述原则,对于未达到基本条件的导师,暂停其 2027

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

(二)负面清单处理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导师,取消其 2027 年度研

究生招生资格。

1.依据《东南大学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试行)》,最近一次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基本合

格,取消下年度招生资格;考核不合格或第二次出现基本合

格,从第二年起 3 年内取消招生资格。

2.有违规违纪处分且在处分文件中明确取消招生资格。

3.导师所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

会办公室、江苏省教育评估院组织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结

果中认定“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按照研究生院学位办文件

执行(《东南大学对国家、省级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存在

问题论文”暂行处理办法》(校发【2022】125 号))。

4.最近一个学年度未按照《东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

暂行办法(修订)》向研究生按时足额发放助研津贴,或未

按“至善优选”直博计划要求发放助研津贴;招收科研经费

博士未按科研经费博士奖助学金及津贴发放要求执行且不

及时整改。

5.上一年度年终考核进入不合格名单。

6.最近一个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周期内出现研究生重大

人身事故且导师负有一定责任。

7.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研究生导师的情况。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导师,学院将重点考察,确

属导师教学科研工作不到位或研究生培养工作不到位的,将

调减其相应层次研究生 2027 年招生指标,或暂停其招收 2027

级相应层次研究生。

1. 至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开始,所指导的研究生中,超

最长学习年限(直博生 7 年、博士研究生 6 年,硕士研究生

4 年)的全日制研究生数量(含硕士和博士)达到 3 个以上

(含),或非全日博士研究生数量达到 3 个以上(含),或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数量达到 6 个以上(含),当年度最多

只能有 1 个博士招生指标。

2.原则上,至导师招生资格年审开始,导师名下在读研

究生数达到一下情况之一的,将调减或暂停 2027 年同层次

同类型招生:

调减招生指标的情况: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总数达到 15 个(不含国家招生

专项、为新引进人才代招、近 5 年内省优博论文奖励、省十

佳导师团队奖励、因特殊原因接收其他导师研究生转入);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数达到 15 个(不含国家招生

专项、异地校区、因特殊原因接收其他导师研究生转入);

(3)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数达到 24 个;

暂停招生的情况: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总数达到 18 个(不含国家招生

专项、为新引进人才代招、近 5 年内省优博论文奖励、十佳

导师团队奖励、因特殊原因接收其他导师研究生转入);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数达到 18 个(不含国家招生

专项、异地校区、因特殊原因接收其他导师研究生转入);

(3)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总数达到 6 个(含国家招生

专项);

(4)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数达到 28 个(含国家招生

专项)。

3.在最近一个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周期内,指导的研究生

学位论文盲审出现第 3 次抽盲,或指导的 3 名及以上研究生

学位论文盲审出现第 2 次盲审的,每出现 1 人,减少 1 个同

类型招生指标。

4.除因支持新引进人才招生政策或因导师身体原因等

导致更换导师的情况外,近三年内累计出现 3 名以上(含)

研究生(包括硕士和博士)申请更换导师,减少 1 个招生指

标;近 5 年内有 3 名以上(含)学生出现导学矛盾且有据可

查的,停招一年。

5.上一年度年终考核位于本学院所有在职教师的后

10%,减少 1 个博士招生指标。

关于负面清单涉及情况的处理,如有相关文件,按文件

规定执行;如无文件,则按上述原则处理。

四、工作程序

9 月 6 日前,《学院细则》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上

公示。

9 月 13 日前,符合招生年龄要求和《学院细则》规定的

导师,登录信息门户或“数智东南”APP 中“研究生导师招

生资格”模块提出招收 2027 级研究生的申请。无故不在规

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导师,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027 年度研

究生招生资格。导师如需增加跨学院招生专业,须在确认招

生专业前,通过“研究生导师系统”模块提出申请,经审核

通过后再于规定时间内在“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模块中提

交招生资格。

9 月 24 日前,学院审核导师申请信息,将审核通过的导

师名单在系统中提交研究生院复核,同时通知导师在系统中

查看学院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导师如有申诉,须提供书

面材料给学院复议。

10 月 11 日前,研究生院对学院审核通过的导师进行复

核。导师可在系统中查询审核结果。

审核未通过的导师如有申诉,须于 10 月 15 日前提供书

面材料给研究生院复议。

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6 年 9 月 6 日

来源:电子学院·通知公告 · electronic.se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