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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健雄学院·国际交流·· 2026-07-30AI 评分69

东南大学教务处发布本科生国际交流学习资助办法(修订)

关于东南大学本科生国际交流学习资助办法(修订)的通知

AI 导读

东南大学教务处修订本科生国际交流学习资助办法,适用于经学院、学校审批同意且能认定校内学分的长短期国际交流项目。三个月及以上学期交流须出国前申请,成绩须达到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或平均分不低于80分;三个月以内短期交流须返校后申请,成绩须达到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或平均分不低于70分,均无不及格课程。

正文

—1—

东 南 大 学 教 务 处

校机教„2023‟104 号

关于东南大学本科生国际交流学习资助办法

(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

为推动东南大学“双一流”建设和教育国际化内涵式发

展,鼓励我校优秀本科生赴国外一流大学学习交流,培养具

有国际视野和国际胜任力的卓越领军人才,现针对我校本科

生国际交流学习的资助办法修订公布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本办法用于支持我校优秀本科生参加经学院、学

校审批同意且能够认定校内学分的各类长(短)期国际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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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项目,包括课程学习、联合培养、国际科研实习、联合

毕业设计等多种形式。

(二)按照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评定程序,公平、

公正、公开进行本资助评选。

(三)不同期限和类型的国际交流学习,资助方式、级

别和限额标准不同,资助期限不超过一个学期。

(四)学院组织的院级整建制交流项目应根据专业培养

要求,提前做好项目规划,编制项目预算,向学校提出国际

交流学习专项经费需求。

(五)强基计划等拔尖人才培养专业学生国际交流资助

办法另行制定,参照相应办法执行,与本资助不可同享。

二、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申请人出国交流学习期间应为东南大学全日制在

籍在校本科生;

(三)交流学习经过双方学校及学院认可,满足外方学

校相关项目录取要求,且学业水平达到以下要求:

1. 对于三个月及以上学期交流学生,平均学分绩点不低

于 3.0 或平均分不低于 80 分,无不及格课程。

2. 对于三个月以内短期交流学生,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

2.5 或平均分不低于 70 分,无不及格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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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助评审

(一)资助评定由资助委员会评审决定,评审委员由教

务处、国际合作处、学生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处负责人、

学院教学负责人代表担任。

(二)评审原则

1. 对于三个月及以上学期交流学生的资助评审:根据学

生国外交流学校的世界综合排名(主要参考 QS、USNEWS 当年

度最新综合排名)及学生校内成绩专业排名综合评定。

(1)资助类别:

世界综合排名前 50 高校交流学习有资格申请一类资助;

世界综合排名前 150 高校交流学习有资格申请二类资助;

世界综合排名前 300 高校交流学习有资格申请三类资助;

世界综合排名 300 以外高校交流学习可参照短期资助申

请。

(2)成绩要求:

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 30%的优秀学生,资助类别可晋升一

个级别;学习成绩未达到专业排名前 50%的学生,学费补助上

限标准为同等级别的 50%;学习成绩未达到专业排名前 70%的

学生,不予学费补助。

2. 对于三个月以内短期交流学生的资助评审:成绩合

格、完成学分认定的学生,可申请差旅资助。

(三)申请和评审程序

—4—

1. 对于三个月及以上学期交流学生须在出国前申请,对

于三个月以内短期交流学生许在完成项目学习返校后申请。

2. 学生在线提出申请并提供国外大学录取通知或邀请信

等证明材料,学院同意推荐并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并提交

资助评审委员会讨论,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具体资助

类别及额度,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资助名单。

四、资助类别及标准

资助类别 生 活 补

助 ( 元 /

月/人)

学费补助

上限(元/

学期/人)

国际差旅费

上 限 ( 元 /

人)

资 助 期

限 ( 月 /

学期)

资 助 上 限

(元/人)

一类资助 8,000 6 万 亚洲地区:

0.8 万

其他地区:

1.5 万

3-5 ≤11.5 万

二类资助 5,000 3 万 亚洲地区:

0.8 万

其他地区:

1.5 万

3-5 ≤7 万

三类资助 3,000 无 亚洲地区:

0.8 万

其他地区:

1.5 万

3-5 ≤3 万

—5—

短期资助 三个月以内短期交流学生可资助一次往返国际差旅费。

亚洲地区不超过 0.8 万元/人,其他地区不超过 1.5 万

元/人。机票价格不得显著高于经济舱的平均价格。

五、资助管理

(一)学生在外期间应自觉做好健康与安全防护,遵守

所在国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东南大学学生赴国外交

流学习承诺书》有关约定,及时与学校保持联系,并按期提

交学习总结报告。

(二)资助发放方式:三个月以上学期交流学生学费及

生活费补助将于出国期间发放;国际差旅费待回国后,凭票

据及相关材料以报销方式资助。三个月内短期交流学生于评

审通过后以报销方式资助国际差旅费。

(三)受资助学生在外期间若违反我校本科生国际交流

学习相关规定,例如在外期间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不合

格,擅自提前回国或逾期不归、未经批准自行转往其他国家

或地区等,将视实际情况中止资助或退回已发放的资助。

获资助学生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留学期限。确因特殊原

因需要提前或延期回国者,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学院提出个

人书面申请,并报教务处审批。获批提前回国的学生须按财

务规定相应退回相应资助,获批延期回国的学生延期期间费

用自理。留学期间,不得赴第三国从事与学业无关的活动。

(四)获资助学生有义务作为学校国际交流项目宣传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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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出国交流学习准备与学习经验。

六、其他说明

(一)本科生在校期间,可获得一次学校长(短)期国

际交流学习资助。

(二)参加同一交流项目已经获得其他国际交流全额资

助的学生及赴港澳台地区交流的学生,不可申请本资助。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东南大学教务处

2023 年 10 月 13 日

(主动公开)

抄送: 财务处、学生处、国际合作处

东南大学教务处 2023 年 10 月 13 日印发

来源:吴健雄学院·国际交流 · wjx.se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