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教务处发布本科生国际交流学习资助办法(修订)
关于东南大学本科生国际交流学习资助办法(修订)的通知
东南大学教务处修订本科生国际交流学习资助办法,适用于经学院、学校审批同意且能认定校内学分的长短期国际交流项目。三个月及以上学期交流须出国前申请,成绩须达到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或平均分不低于80分;三个月以内短期交流须返校后申请,成绩须达到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或平均分不低于70分,均无不及格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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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南 大 学 教 务 处
校机教„2023‟104 号
关于东南大学本科生国际交流学习资助办法
(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
为推动东南大学“双一流”建设和教育国际化内涵式发
展,鼓励我校优秀本科生赴国外一流大学学习交流,培养具
有国际视野和国际胜任力的卓越领军人才,现针对我校本科
生国际交流学习的资助办法修订公布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本办法用于支持我校优秀本科生参加经学院、学
校审批同意且能够认定校内学分的各类长(短)期国际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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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项目,包括课程学习、联合培养、国际科研实习、联合
毕业设计等多种形式。
(二)按照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评定程序,公平、
公正、公开进行本资助评选。
(三)不同期限和类型的国际交流学习,资助方式、级
别和限额标准不同,资助期限不超过一个学期。
(四)学院组织的院级整建制交流项目应根据专业培养
要求,提前做好项目规划,编制项目预算,向学校提出国际
交流学习专项经费需求。
(五)强基计划等拔尖人才培养专业学生国际交流资助
办法另行制定,参照相应办法执行,与本资助不可同享。
二、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申请人出国交流学习期间应为东南大学全日制在
籍在校本科生;
(三)交流学习经过双方学校及学院认可,满足外方学
校相关项目录取要求,且学业水平达到以下要求:
1. 对于三个月及以上学期交流学生,平均学分绩点不低
于 3.0 或平均分不低于 80 分,无不及格课程。
2. 对于三个月以内短期交流学生,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
2.5 或平均分不低于 70 分,无不及格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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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助评审
(一)资助评定由资助委员会评审决定,评审委员由教
务处、国际合作处、学生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处负责人、
学院教学负责人代表担任。
(二)评审原则
1. 对于三个月及以上学期交流学生的资助评审:根据学
生国外交流学校的世界综合排名(主要参考 QS、USNEWS 当年
度最新综合排名)及学生校内成绩专业排名综合评定。
(1)资助类别:
世界综合排名前 50 高校交流学习有资格申请一类资助;
世界综合排名前 150 高校交流学习有资格申请二类资助;
世界综合排名前 300 高校交流学习有资格申请三类资助;
世界综合排名 300 以外高校交流学习可参照短期资助申
请。
(2)成绩要求:
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 30%的优秀学生,资助类别可晋升一
个级别;学习成绩未达到专业排名前 50%的学生,学费补助上
限标准为同等级别的 50%;学习成绩未达到专业排名前 70%的
学生,不予学费补助。
2. 对于三个月以内短期交流学生的资助评审:成绩合
格、完成学分认定的学生,可申请差旅资助。
(三)申请和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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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于三个月及以上学期交流学生须在出国前申请,对
于三个月以内短期交流学生许在完成项目学习返校后申请。
2. 学生在线提出申请并提供国外大学录取通知或邀请信
等证明材料,学院同意推荐并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并提交
资助评审委员会讨论,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具体资助
类别及额度,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资助名单。
四、资助类别及标准
资助类别 生 活 补
助 ( 元 /
月/人)
学费补助
上限(元/
学期/人)
国际差旅费
上 限 ( 元 /
人)
资 助 期
限 ( 月 /
学期)
资 助 上 限
(元/人)
一类资助 8,000 6 万 亚洲地区:
0.8 万
其他地区:
1.5 万
3-5 ≤11.5 万
二类资助 5,000 3 万 亚洲地区:
0.8 万
其他地区:
1.5 万
3-5 ≤7 万
三类资助 3,000 无 亚洲地区:
0.8 万
其他地区:
1.5 万
3-5 ≤3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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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资助 三个月以内短期交流学生可资助一次往返国际差旅费。
亚洲地区不超过 0.8 万元/人,其他地区不超过 1.5 万
元/人。机票价格不得显著高于经济舱的平均价格。
五、资助管理
(一)学生在外期间应自觉做好健康与安全防护,遵守
所在国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东南大学学生赴国外交
流学习承诺书》有关约定,及时与学校保持联系,并按期提
交学习总结报告。
(二)资助发放方式:三个月以上学期交流学生学费及
生活费补助将于出国期间发放;国际差旅费待回国后,凭票
据及相关材料以报销方式资助。三个月内短期交流学生于评
审通过后以报销方式资助国际差旅费。
(三)受资助学生在外期间若违反我校本科生国际交流
学习相关规定,例如在外期间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不合
格,擅自提前回国或逾期不归、未经批准自行转往其他国家
或地区等,将视实际情况中止资助或退回已发放的资助。
获资助学生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留学期限。确因特殊原
因需要提前或延期回国者,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学院提出个
人书面申请,并报教务处审批。获批提前回国的学生须按财
务规定相应退回相应资助,获批延期回国的学生延期期间费
用自理。留学期间,不得赴第三国从事与学业无关的活动。
(四)获资助学生有义务作为学校国际交流项目宣传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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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出国交流学习准备与学习经验。
六、其他说明
(一)本科生在校期间,可获得一次学校长(短)期国
际交流学习资助。
(二)参加同一交流项目已经获得其他国际交流全额资
助的学生及赴港澳台地区交流的学生,不可申请本资助。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东南大学教务处
2023 年 10 月 13 日
(主动公开)
抄送: 财务处、学生处、国际合作处
东南大学教务处 2023 年 10 月 13 日印发
来源:吴健雄学院·国际交流 · wjx.se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