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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科研通知·· 2026-03-19AI 评分16

东南大学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AI 导读

东南大学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制定学术委员会章程(院发〔2026〕2号),明确学院学术委员会为学院最高学术机构。委员人数为5 - 9 人(单数),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委员会统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等学术事务。章程规定每届任期4年,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2届,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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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发〔2026〕2 号

东南大学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东南大学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学术委员会建设,

完善学院内部学术治理结构,保障学术委员会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

学研究和学风建设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

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第 35 号令)、《东南大学章

程》《东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以及《东南大学院系学术委员会组成与运

行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学术委员会”)

是学院的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

职权。并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构建院内学术治理体系与组织架构。

第三条 通过完善学术治理的体制、制度和规范,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

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积极

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并为学

术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

术创新,维护学术道德,树立优良学风,促进我院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

提高我院学术质量、学术追求、学术品格、学术风骨和学术气节。公平、

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

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导和主体作用,促进学院科学发展,以学术立校、

以学术报国。

学院党政领导在涉及学术事务决策前,应充分听取并尊重学院学术委员会

的意见,并为学院学术委员会依法、独立、公正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第二章 组织与委员规则

第五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由学院不同研究方向的教授组成,体现统计学、

数据科学及相关交叉领域的代表性。

结合学院新建阶段及师资规模实际,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为 5 - 9 人

(单数),设主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 1 名。

随着学院发展需要,委员人数及设定应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经履行相应程

序后适度调整。

第六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一般由学院学术造诣高、学术公信力

强的教授担任。在学院建设初期,由院长兼任主任委员。学院学术委员会

设职务委员 1 名,由学院分管学术或科研工作的负责人担任,随职务变动

自动调整。

主任委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坚持集体议事原则,不得以个人意见代替学院

学术委员会的集体学术判断。

第七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经学院推荐、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审核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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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报备后,由院长聘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院系推选,

经学校批准后产生。

学院学术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 4 年,可连选连任,但连续任职一

般不超过 2 届。学院首次设立学术委员会时,可结合学院建设需要,合理

安排首届委员任期衔接。

第八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术规范,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无学术不端或违纪违规行为;

(二)学术影响力大,学术活跃度高,学术公正性好,在本学科或者专业

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独立、

客观、公正履行学术判断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时间正常履行职责,能够积极参加学术委员会

会议;

(五)新任委员提名时,原则上能完整履行委员一届任期;

(六)学院其他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院学术

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其委员资格或同意其辞任:

(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怠于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委员义务的;

(四)有违法违纪、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无故连续三次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的;

(六)多次因履职公正性被实名投诉并查实的;

(七)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

有上述第四款情形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委员资格。如届期未满出现委员缺

额,依据本章程委员产生相关规定予以增补。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悉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和信息,并听取相关解释

和说明;

(二)就学术事务向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咨询或质询;

(三)在学术委员会会议中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讨论、审议和表决各

项学术决议;

(四)对学院学术事务及学术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实施监督;

(五)学术委员会章程和学院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在学院权限范围内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学院学科建设规划、专业设置与调整、交叉学科发展方向等重大

事项提供学术审议或咨询意见;

(二)对人才培养方案、研究生培养标准、课程体系建设等提供学术咨询;

(三)对教学成果评定和奖励奖项、教学重大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中学术

水平评价、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任职人选、人才类选拔培养计划人选、校

内自主设立科研基金、校内自主设立科研项目、科研重大项目申报、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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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评定和奖励、奖项等限项类事务进行院系内择优遴选推荐;

(四)对高层次人才引进、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等涉及学术水平判断的事项

提供学术意见;

(五)对学术不端行为、学术争议等事项提出调查建议或学术判断意见;

(六)学院认为需要听取学院学术委员会意见,或提交审议、评定的其他

院系内部学术事务。

学院学术委员会形成的决定,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秘书书面反馈至学术事务

所属部门,由学术事务所属部门汇总后,报送至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具

体依据三级学术委员会履职界限与递进关系,由学部或校学术委员会继续

开展后续工作,或直接由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后向学术事务所属部门书面出

具最终决定。

第十二条 在学院建设初期,学院学术委员会应重点关注并参与以下具

有阶段性特征的学术事务:

(一)学院学科定位、发展路线及统计—数据—交叉方向的学术边界;

(二)新设专业、研究方向及课程体系的学术合理性与整体协调性;

(三)新引进教师与科研团队的学术匹配度、发展潜力及结构合理性评估;

(四)学院科研方向布局、科研平台建设与学术资源配置中的学术优先序;

(五)学院学术规范建设与学术文化培育相关制度建议。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 1 次全体会

议。根据工作需要,经主任委员提议,或经 1/3 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召

开学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商讨、决定相关事项。

第十四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术委员会会议。

必要时,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委员全体会议一般应有 2/3

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的议题,应当经过必要的学术调研与论证。主任

委员可根据事项性质,决定是否提交全体会议审议,或先行组织专题讨论。

学术委员会会议应当提前确定议题并通知与会委员。经与会 1/3 以上委员

同意,可以临时增加议题。

第十五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线下会议、线上视频会议或通

讯表决方式。学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应有不少于 2/3 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因回避或特殊原因导致委员人数不足的,经主任委员同意,可在确保学术

判断公正性的前提下调整会议方式。

第十六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一般事项

须经出席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意见;涉及学院发展方向、学科布局

等重大事项,应当经出席委员 2/3 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对意见分歧较大或

事实依据尚需进一步论证的事项,学院学术委员会可以暂缓形成意见,并

要求补充论证后再行审议。通讯表决原则上仅适用于非重大、紧急事项。

第十七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评定的事项涉及委员本人、其配偶或

直系亲属,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联的,相关委员应当主动回避。学院学术

委员会委员对会议讨论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八条 根据议题需要,学院学术委员会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学者或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提供咨询意见,但不参与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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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会议可以根据议题,按需设立旁听席,允许相关职能部门、教

师及学生代表列席旁听。列席人员具有旁听权以及陈述权,但不具有表决

权,其意见作为委员会决策的参考。

第十九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定或咨询的事项应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

并设置异议期。出现学术纠纷或在异议期内有异议,学院学术委员会委托

秘书处接受个人和组织的书面申诉请求。学院学术委员会应在接到书面申

诉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成立工作组,工作组在成立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出

具处理结果并予以公示。如有必要,经 1/3 及以上委员同意,可召开全体

会议复议。经复议的决定为终局结论。

申述人如对学院学术委员会终局结论仍不服,可通过申诉渠道反馈至学术

委员会秘书处,按需由上级学术委员会进行复议。

第二十条 院系学术委员会会议包含线下、线上(视频会议)和通讯投

票三种形式。

线下会议作为学术委员会会议的基本形式,原则上应优先采用此种形式召

开。涉及院系宏观规划、发展战略、改革方向等重大事项,需由线下会议

充分讨论并完成审议。线下会议允许部分委员线上参会,但线上参会不应

超过线下参会委员人数。

线上会议作为院系学术委员会会议的补充形式,遇有紧急事项亟待处理且

难以及时线下召开的情形,经院系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同意,可以线

上(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会议。

通讯投票作为院系学术委员会会议的辅助形式,若线下、线上会议均无召

开条件,且需对紧急非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时,经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批准,可组织通讯投票进行表决。

第二十一条 院系学术委员会会议均需做好会议纪要(会议时间、地点、

形式、参加人员、讨论议题、结果等),并于每学期结束后,向校学术委员

会秘书处提交工作报告,并对院系学术委员会的运行及履责情况进行总结。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可根据学院发展阶段,另行制定议事规则

或学术事项清单,对本章程进行程序性补充。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由学院学术

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中的规定如与学校的相关规定相抵触,按学校的相

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

二○二六年三月二日

抄送:

东南大学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 2026 年 03 月 02 日印发

来源: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科研通知 · stat.se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