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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健雄学院·国际交流·· 2026-07-30AI 评分40

东南大学国际合作处关于重申因公出国(境)纪律的通知

关于重申因公出国(境)纪律的通知

AI 导读

东南大学国际合作处发布校国际〔2024〕1号通知,重申师生因公出国(境)须事前在信息化系统申报,事后申报不予审批。出访任务、地点或天数变更须及时申报,未经报批不得擅自延长停留;赴国(境)外前应办理相关保险。教师归国后须在一周内将持有的因公证件交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统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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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南 大 学 国 际 合 作 处

校国际〔2024〕1 号

关于重申因公出国(境)纪律的通知

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

业务单位:

因学校师生因公出国(境)人员日益增多,在因公出(境)

申报、出行及报销的过程中,发现有部分师生不遵守相关规

定,违反外事纪律的情况。为进一步重申因公出国(境)纪

律,现将《东南大学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修订)》

(校发〔2017〕255号)及《东南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

经费管理办法》(校发〔2020〕62号)再次转发给你们,请

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和把关。同时将有关事项特

别提醒如下:

1.师生因公出国(境)之前须在信息化系统中(教

师因公出国境、学生因公出国境)申报,如事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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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不予以审批。

2.出访期间必须按审批的目的地及天数执行出访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外

事制度和保密规定。未经报批,不得前往审批外城市及其他

“申根国家”和互免签证国家,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停留天数。

3.出访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出访任务、地点及天数,

需及时在系统上申报审批,如不申报,归国后不再予以审批

及报销。

4.严禁以学术交流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探亲

及办理其他因私事务,如发生此类情况,学校将严肃追究责

任,并依规依纪惩处。

5.申报时务必要详细注明费用负担方式,使用校内经费

的,要注明经费名称、经费号码和经费项目负责人。

6.按国家公费医疗管理相关规定,赴国(境)外期间发

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赴国(境)外前应当办理相关保险。

7.教师在结束出访任务归国后,按有关因公出访证件管

理规定,应在一周内将持有的因公证件交由国际合作处(港

澳台办公室)统一保管,如不上交,将停止办理以后因公出

访的一切手续。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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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⒈《东南大学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修

订)》

⒉《东南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

东南大学国际合作处

2024 年 2 月 26 日

抄送:财务处

东南大学国际合作处 2024 年 2 月 26 日印发

来源:吴健雄学院·国际交流 · wjx.se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