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国际合作处关于重申因公出国(境)纪律的通知
关于重申因公出国(境)纪律的通知
东南大学国际合作处发布校国际〔2024〕1号通知,重申师生因公出国(境)须事前在信息化系统申报,事后申报不予审批。出访任务、地点或天数变更须及时申报,未经报批不得擅自延长停留;赴国(境)外前应办理相关保险。教师归国后须在一周内将持有的因公证件交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统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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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南 大 学 国 际 合 作 处
校国际〔2024〕1 号
关于重申因公出国(境)纪律的通知
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
业务单位:
因学校师生因公出国(境)人员日益增多,在因公出(境)
申报、出行及报销的过程中,发现有部分师生不遵守相关规
定,违反外事纪律的情况。为进一步重申因公出国(境)纪
律,现将《东南大学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修订)》
(校发〔2017〕255号)及《东南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
经费管理办法》(校发〔2020〕62号)再次转发给你们,请
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和把关。同时将有关事项特
别提醒如下:
1.师生因公出国(境)之前须在信息化系统中(教
师因公出国境、学生因公出国境)申报,如事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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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不予以审批。
2.出访期间必须按审批的目的地及天数执行出访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外
事制度和保密规定。未经报批,不得前往审批外城市及其他
“申根国家”和互免签证国家,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停留天数。
3.出访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出访任务、地点及天数,
需及时在系统上申报审批,如不申报,归国后不再予以审批
及报销。
4.严禁以学术交流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探亲
及办理其他因私事务,如发生此类情况,学校将严肃追究责
任,并依规依纪惩处。
5.申报时务必要详细注明费用负担方式,使用校内经费
的,要注明经费名称、经费号码和经费项目负责人。
6.按国家公费医疗管理相关规定,赴国(境)外期间发
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赴国(境)外前应当办理相关保险。
7.教师在结束出访任务归国后,按有关因公出访证件管
理规定,应在一周内将持有的因公证件交由国际合作处(港
澳台办公室)统一保管,如不上交,将停止办理以后因公出
访的一切手续。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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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⒈《东南大学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修
订)》
⒉《东南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
东南大学国际合作处
2024 年 2 月 26 日
抄送:财务处
东南大学国际合作处 2024 年 2 月 26 日印发
来源:吴健雄学院·国际交流 · wjx.se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