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印发《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高水平运动员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校发〔2023〕163号)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高水平运动员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东南大学印发《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高水平运动员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明确全日制本科高水平运动员的入学注册、课程学习、学籍审核和毕业要求。规定要求完成4个学分“训练与竞赛课程”方可毕业,并从2023年入学的学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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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南 大 学 文 件
校发〔2023〕163 号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
高水平运动员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
动队建设管理的意见》(教体艺〔2022〕1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
规范全日制本科高水平运动员学籍管理工作,对《东南大学全日
制本科高水平运动员学籍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并经学生工作领
导小组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
2023 年 9 月 5 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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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高水平运动员
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促进东南大学在校高水平运动员正常
学习、训练、生活和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高水
平运动员学习、训练、竞赛等特殊性,依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
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管理的意见》和学校有关学
生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高水平运动员是按照教育部高校高水
平运动队招生的有关规定录取到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学生和符合
国家特殊政策入学的国家级优秀运动员。凡正式录取到我校全日
制本科学习的高水平运动员的学籍管理,除本文件有专门规定之
外,执行《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三条 高水平运动员在校期间,思想政治工作由其所在学
院和体育系共同负责;课程教学、学籍和日常生活管理主要由其
所在学院负责,体育系和其他有关单位应予以积极支持和协助;
训练和竞赛由体育系负责,学生所在学院及学校其他有关单位应
予以积极支持和协助。
第二章 入学和注册
第四条 已被录取为本校学生的高水平运动员必须持《东南
大学入学通知书》和其他相关有效证件按照规定的日期来校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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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入学手续并签订相关协议。因国家竞赛需要不能按时到校就
读的学生,由体育系提供名单,本科招生办公室批准,可保留入
学资格一年。
第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入学前提供的满足招生条件的各种
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竞赛成绩或运动水平等级考核成绩必须符合
我校招生简章的要求,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隐瞒真实
年龄、身份、不宜运动慢性病史、运动创伤病史,入学注册后不
能代表学校参赛或无法完成训练计划、达不到竞赛要求者,不论
何时一经被发现查实,经体育系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核批准后,
取消其学籍。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时,高水平运动员因学校安排或学校同
意参加的赛事不能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时,依照学校学籍管理
规定,由其本人书面申请,体育系出具证明,向其所在学院办理
请假手续。
第三章 课程学习、学籍、毕业管理
第七条 高水平运动队学生与普通学生的学业水平要求原
则上应保持一致。高水平运动员的课程学习有以下规定:
(一)学生应按所学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
内容修读和考核。鉴于高水平运动员担负学习、训练和比赛的双
重任务,学校在不降低学业标准要求、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前提
下,通过学分制、延长学习年限、个性化授课、补课等方式,积
极为高水平运动员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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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水平运动员的“训练与竞赛课程”贯穿在校所有学
年。高水平运动员在校学习期间,可免修普通学生的体育必修课,
将日常体育训练作为高水平运动员的必修课程,每学期 0.5 学分,
共计 4 个学分。
(三)高水平运动员能够按时高质完成训练计划,参加重大
赛事并取得突出或优异成绩的,可获得竞赛奖励学分;经学生所
在学院认定获得的竞赛奖励学分可替代培养方案规定的相关选修
课程学分。
第八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学籍审核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学生学籍审核按《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
规定》进行审核。
(二)学籍审核时,国家优秀运动员(现役专业队员)未达
到学籍审核要求的,可提出书面申请(附专业队训练、竞赛等证
明材料),经体育系和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并签署具体意见上报教务
处(体育系审核其取得的训练与竞赛等情况、学院审核其获得学
籍审核学分等情况),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学习。
(三)高水平运动队成员不服从学校与体育系的安排,或无
正当理由不完成训练计划、不参加学校安排的竞赛活动,或未经
学校批准自行参加其他赛事影响学校声誉或利益,经批评教育无
效者,将被开除出高水平运动队,予以退学处理。
第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毕业资格审核按以下原则进行:
高水平运动员毕业按《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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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毕业”要求审核,并完成“训练与竞赛课程”(4 个学分),
方可准予毕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适合本规定的高水平运动员新生名单每年八月份由
学校招生部门向教务处和相关院(系)提供。高水平运动员的身
份每学年由体育系确认一次,并将确认的名单于每学年开学初上
报教务处和相关学院备案。
第十一条 全日制本科高水平运动员训练与竞赛学分评定办
法由体育系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本规定未涉及事宜按《东南大学大学生手册》相
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从 2023 年入学的学生开始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3 年 9 月 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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