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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博士生培养·· 2023-03-21精选AI 评分76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条例》的通知(校发[2022]6号)

AI 导读

东南大学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印发《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条例》(校发[2022]6号)。盲审对象包括所有博士生、随机抽取的硕士生及条例列明的其他硕士生,拟送审研究生学位论文应于拟答辩日期前至少 50 个工作日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学位办)送审,博士学位论文送 3 位专家评审,硕士学位论文送 2 位专家评审。

推荐理由

明确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对象、送审时限、评阅费用和结果处理,拟送审研究生可据此核对要求并按拟答辩日期前至少 50 个工作日提交学位办送审。

正文

东 南 大 学 文 件

校发„2022‟6 号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

盲审条例》的通知

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控、保障学位授予质

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修订《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条

例》,经 2021 年 12 月 21 日东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六届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

2022 年 1 月 14 日

(主动公开)

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条例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培养质量的集中体现。为

了提高学校学位论文的总体质量,更加客观、公正地做好学

位论文的审查、评阅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条

例。

第一条 学位论文盲审是在送审及评阅过程中隐去研究

生、导师以及评阅人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的一种“双盲”方

法。要求参与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双

盲”的原则,不得将研究生、导师以及评阅人姓名等信息泄

露给任何人,研究生及导师也不得从任何途径了解评阅人情

况,妨碍评阅的公正性。

第二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参见《东南大学研究生学

位论文的格式规定》。盲审学位论文的具体要求:中英文论

文封面、摘要、书脊及论文中不得出现研究生姓名和导师姓

名;用全英文撰写的硕士学位论文须提供不少于 3000 字的

中文摘要,用全英文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须提供不少于 6000

字的中文摘要;论文独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声明不得署名;

研究生发表论文清单和参与科研项目要将研究生姓名、导师

姓名隐去,并注明是第几作者;致谢不出现在盲审学位论文

中。

第三条 盲审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校学位评

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组织实施。盲审对

象为所有博士生(申请毕业论文答辩的博士生的论文由院系

负责盲审)、随机抽取的硕士生、新任导师和新增专业(含

新增专业学位)的第一批硕士生(按比例抽取)、中期考核

受筛选警告、在校期间受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所有申请提

前答辩或延期答辩的硕士生。

第四条 学位论文盲审费包括评阅费和管理费,学位论

文盲审费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财务规定执行。除随机抽取的硕

士生盲审不交评阅费外,其余硕士生和全部博士生盲审按学

校规定标准交评阅费;管理费由学校承担。重新送审的盲审

评阅费自理。

第五条 为了避免因学术观点等原因导致学位论文评阅

工作中发生不公正现象,研究生及其导师可以提出其学位论

文评阅需要回避的院校或专家,最多可以提出 2 所院校或 3

名专家。

第六条 拟送审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应于拟答辩日期前至

少 50 个工作日提交学位办送审。如因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学

位办送审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论文作者承担。

博士学位论文送 3 位专家评审,硕士学位论文送 2 位专

家评审。

第七条 盲审结果处理办法主要依据盲审评阅书中的是

否同意答辩意见,具体表述如下:

评阅人对论文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

A. 达到博士/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要求,同意进行少

量的修改,经过导师审核后答辩(80 分及以上)。

B. 基本达到博士/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要求,同意进

行一定的修改,经过导师和院系审核通过后答辩(70 分-79

分)。

C.与博士/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要求有一定差距,须进

行较大的修改后重新评审(60 分-69 分)。

D.未达到博士/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要求,不同意答辩

(60 分以下)。

若盲审返回的评阅意见全部为 A,则可进行少量的修改

并经过导师审核后答辩(答辩前提交《学位(毕业)论文评

审后导师审核表》)。若评阅意见中有 C 或 D,除按照第十一

条申诉外,须填写《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重新评阅申请

表》,自所有评阅书返回之日起修改相应时间后进行第二次

送审。若评阅意见中有 B,则须进行一定的修改,经过导师

和院系审核通过后答辩(答辩前提交《学位(毕业)论文评

审后学院审核表》)。

第八条 第一次盲审返回的评阅意见中,硕士生为 BB、

博士生为 ABB 的,应自所有评阅书返回之日起至少修改 1

个月,经导师和所在院系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博士生

为 BBB 的,应自所有评阅书返回之日起至少修改 2 个月,

经导师和所在院系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

第九条 第一次盲审返回的评阅意见中,只有 1 份 C 其

余均为 A 或 B 的,自所有评阅书返回之日起至少修改 1 个月

方可进行第二次送审;只有 1 份 D 其余均为 A 或 B 的,或

硕士生为 CC、博士生为 ACC 或 BCC 的,自所有评阅书返

回之日起至少修改 3 个月方可进行第二次送审;硕士生为

CD、博士生为 ACD、BCD、CCC、CCD 的,自所有评阅书

返回之日起至少修改 6 个月方可进行第二次送审;硕士生为

DD、博士生为 ADD 或 BDD 的,自所有评阅书返回之日起

至少修改 9 个月方可进行第二次送审;博士生为 CDD、DDD

的,自所有评阅书返回之日起至少修改 12 个月方可进行第

二次送审。

第十条 第二次送审的份数在第一次盲审返回的评阅意

见为 C 和 D 的份数基础上增评 1 份,但送审份数最多不超过

博士生 3 份、硕士生 2 份。已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的博士生,

学位论文第二次送审的份数为 3 份。

第十一条 第一次盲审返回的评阅意见中只有 1 份是 C

或 D,其余均为 A 或 B 的,如研究生及其导师认为评阅不通

过是因为学术观点分歧所致,或因其它原因致使评阅有失公

正,可填写《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评阅学术观点分歧申

诉表》,向所在学科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

会”)提出申诉。若分委会不同意申诉请求,则应对论文进

行修改,按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进行第二次送审;若分委

会同意申诉请求,则应提交未经修改的论文,由学位办组织

第二次送审,第二次送审份数为 2 份。

第一次盲审返回的评阅意见中有 2 份及以上是 C 或 D,

或者第二次送审、第三次送审返回的评阅意见中有 1 份及以

上是 C 或 D 的,不得提出申诉。

第十二条 第二次盲审返回的评阅意见中有 2 份及以上

是 B,且其他为 A 的(如有),参照本条例第八条执行。

第二次盲审返回的评阅意见中有 1 份及以上是 C 或 D

的,视为第二次盲审未通过,暂缓其论文答辩。

第十三条 第二次盲审未通过者(含毕业论文盲审的博

士生和硕士生院系盲审未通过者),自所有评阅书返回之日

起 15 天内由导师将该生的学位论文工作、评阅意见等情况

以书面形式提交所在分委会讨论。分委会的意见分为 3 种(限

选一项):①基本达到博士/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要求,同

意进行一定的修改,经过导师和院系审核通过后答辩;②修

改半年后一年内再申请第三次盲审;③达不到博士/硕士学位

(毕业)论文水平要求,终止答辩申请流程,不得再申请学

位。分委会的处理意见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会议的

三分之二及以上且超过全体委员数二分之一及以上的委员

同意则为通过。分委会给出处理意见后,应填写《学位评定

分委员会对盲审未通过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处理意见

表》,报学位办。针对分委会第②种处理意见,由学位办组

织第三次盲审,硕士生送审 2 份、博士生送审 3 份;针对分

委会第①、③种意见,由学位办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

决定。

第十四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交第二次、第三次盲审及

组织答辩前,须满足上述规定的修改时间。

申请学位(毕业)论文盲审及组织答辩,须满足《东南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东南大学授予硕士、博士学位

暂行工作细则》等文件中关于在校最长学习年限、申请学位

最长时限等时间规定,逾期不再受理。

第十五条 第三次盲审返回的评阅意见中有 1 份及以上

是 C 或 D 的,终止答辩申请流程,不得再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或毕业论文答辩。

第三次盲审返回的评阅意见硕士为 BB、博士为 ABB、

BBB 的,则应自所有评阅书返回之日起至少修改 1 个月,修

改完成后将论文工作、评阅意见、修改情况等以书面形式提

交分委会讨论。分委会应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给出处理意

见,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且超过全体委员数二分之

一及以上的委员同意则为通过。分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组织

答辩,否则应依据分委会的修改意见继续修改,直至分委会

讨论通过。

第十六条 确定为侵占、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学

位论文,按《东南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院系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和博士毕业论文

盲审可以制定高于本盲审条例的规定,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

后实施。未制定相应盲审规定或规定低于本条例的院系依照

本盲审条例执行。

第十八条 若博士生先申请毕业论文盲审,毕业论文答

辩通过后再申请学位论文盲审,毕业论文盲审和学位论文盲

审累计送审次数不得超过 3 次,最后一次盲审返回的评阅意

见处理依照第十五条执行。院系开展的硕士学位论文盲审,

院系送审次数不得超过 2 次,第二次盲审未通过依照第十三

条、第十五条执行。

博士生已经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再行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的,须先经分委会讨论通过。

博士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并办理盲审后,不得再申请毕

业论文答辩。

第十九条 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一款、

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二款关于修改时间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自本条例发布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修改时间参照原盲审条例(校发„2017‟231 号)

相关规定执行。其他规定自本条例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

关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原《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条例》(校发„2017‟

231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硕士生学位论文盲审流程一览表

2.博士生学位(毕业)论文盲审流程一览表

3.学位(毕业)论文评审后导师审核表

4.学位(毕业)论文评审后学院审核表

5.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重新评阅申请表

6.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评阅学术观点分歧

申诉表

7.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盲审未通过研究生

学位(毕业)论文处理意见表

附件 1

硕士生学位论文盲审流程一览表

盲审

次序 处理方式 备注

第

一

次

盲

审

修改后

答辩

AA

少 量 的 修 改 并 经 过 导 师 审 核 后 答 辩 ( 答 辩

前 提 交 《 学 位 ( 毕 业 ) 论 文 评 审 后 导 师 审

核表》)。

AB

BB:至少修改 1 个月

进 行 一 定 的 修 改 , 经 过 导 师 和 院 系 审 核 通

过 后 答 辩 ( 答 辩 前 提 交 《 学 位 ( 毕 业 ) 论

文评审后学院审核表》)。

修改后

重新评

阅

AC、 BC : 至 少 修 改 1

个月,送审 2 份

二 次 送 审 前 提 交 《 研 究 生 学 位 ( 毕 业 ) 论

文重新评阅申请表》。

CC、AD、BD:至少修

改 3 个月,送审 2 份

二 次 送 审 前 提 交 《 研 究 生 学 位 ( 毕 业 ) 论

文重新评阅申请表》。

CD:至少修改 6 个月,

送审 2 份

二 次 送 审 前 提 交 《 研 究 生 学 位 ( 毕 业 ) 论

文重新评阅申请表》。

DD:至少修改 9 个月,

送审 2 份

二 次 送 审 前 提 交 《 研 究 生 学 位 ( 毕 业 ) 论

文重新评阅申请表》。

申诉

可申诉情形:AC、BC、

AD、BD

分委会同意申诉,不修

改论文直接送审 2 份;

不 同 意 申 诉 , AC、 BC

至少修改 1 个月,AD、

BD 至少修改 3 个月,

二次送审 2 份。

分 委 会 同 意 申 诉 , 送 审 前 提 交 《 研 究 生 学

位(毕业)论文评阅学术观点分歧申诉表》;

不同意申诉,送审前提交《研究生学位(毕

业)论文重新评阅申请表》。

第

二

次

修改后

答辩 AA

少 量 的 修 改 并 经 过 导 师 审 核 后 答 辩 ( 答 辩

前 提 交 《 学 位 ( 毕 业 ) 论 文 评 审 后 导 师 审

核表》)。

盲

审 AB

BB:至少修改 1 个月

进 行 一 定 的 修 改 , 经 过 导 师 和 院 系 审 核 通

过 后 答 辩 ( 答 辩 前 提 交 《 学 位 ( 毕 业 ) 论

文评审后学院审核表》)。

暂 缓 答

辩 , 提

交 分 委

会讨论

有 1 份及以上 C 或 D,

分委会出具意见:①基

本达到硕士学位论文要

求,同意进行一定的修

改,经过导师和院系审

核通过后答辩;②修改

半年后一年内再申请第

三次盲审;③达不到硕

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

终止答辩申请流程,不

得再申请学位。针对分

委会第②种处理意见,

由学位办组织第三次盲

审,送审 2 份;针对分

委会第①、③种意见,

由学位办提交校学位评

定委员会讨论决定。

自所有评阅书返回之日起 15 天内由导师将

该 生 的 学 位 论 文 工 作 、 评 阅 意 见 等 情 况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交 所 在 分 委 会 讨 论 。 分 委 会 给

出 处 理 意 见 后 , 应 填 写 《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对 盲 审 未 通 过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处 理 意 见

表》,报学位办。

第

三

次

盲

审

修 改 后

答辩

AA

少 量 的 修 改 并 经 过 导 师 审 核 后 答 辩 ( 答 辩

前 提 交 《 学 位 ( 毕 业 ) 论 文 评 审 后 导 师 审

核表》)。

AB

进 行 一 定 的 修 改 , 经 过 导 师 和 院 系 审 核 通

过 后 答 辩 ( 答 辩 前 提 交 《 学 位 ( 毕 业 ) 论

文评审后学院审核表》)。

BB:至少修改 1 个月,

修 改 完 成 后 将 论 文 工

作、评阅意见、修改情

况等以书面形式提交分

委会讨论。

分 委 会 讨 论 通 过 后 方 可 组 织 答 辩 , 否 则 应

依 据 分 委 会 的 修 改 意 见 继 续 修 改 , 直 至 分

委会讨论通过。(答辩前提交《学位(毕业)

论文评审后学院审核表》)。

终 止 答

辩 申 请

流程

有 1 份及以上是 C 或 D 不得再申请硕士学位。

备注

盲审累计送审次数不得超过 3 次(含院系盲审)。

申 请 学 位 论文 盲 审 及组织 答 辩 , 须满 足 《 东南大 学 研 究 生学 籍 管 理规定 》

《东南大学授予硕士、博士学位暂行工作细则》等文件中关于在校最长学

习年限、申请学位最长时限等时间规定,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2

博士生学位(毕业)论文盲审流程一览表

盲审

次序 处理方式 备注

第

一

次

盲

审

修改后

答辩

AAA

少 量 的 修 改 并 经 过 导 师 审 核 后 答 辩 ( 答 辩

前 提 交 《 学 位 ( 毕 业 ) 论 文 评 审 后 导 师 审

核表》)。

AAB

ABB:至少修改 1 个月

BBB:至少修改 2 个月

进 行 一 定 的 修 改 , 经 过 导 师 和 院 系 审 核 通

过 后 答 辩 ( 答 辩 前 提 交 《 学 位 ( 毕 业 ) 论

文评审后学院审核表》)。

修改后

重新评

阅

AAC、ABC、BBC:至

少修改 1 个月,送审 2

份

二 次 送 审 前 提 交 《 研 究 生 学 位 ( 毕 业 ) 论

文重新评阅申请表》。

ACC、BCC:至少修改

3 个月,送审 3 份

AAD、ABD、BBD:至

少修改 3 个月,送审 2

份

二 次 送 审 前 提 交 《 研 究 生 学 位 ( 毕 业 ) 论

文重新评阅申请表》。

ACD 、 BCD 、 CCC 、

CCD:至少修改 6 个月,

送审 3 份

二 次 送 审 前 提 交 《 研 究 生 学 位 ( 毕 业 ) 论

文重新评阅申请表》。

ADD、BDD:至少修改

9 个月,送审 3 份

二 次 送 审 前 提 交 《 研 究 生 学 位 ( 毕 业 ) 论

文重新评阅申请表》。

CDD、DDD:至少修改

12 个月,送审 3 份

二 次 送 审 前 提 交 《 研 究 生 学 位 ( 毕 业 ) 论

文重新评阅申请表》。

申诉

可 申 诉 情 形 : AAC 、

ABC 、 BBC 、 AAD 、

ABD、BBD

分委会同意申诉,不修

改论文直接送审 2 份;

分 委 会 同 意 申 诉 , 送 审 前 提 交 《 研 究 生 学

位(毕业)论文评阅学术观点分歧申诉表》;

不同意申诉,送审前提交《研究生学位(毕

业)论文重新评阅申请表》。

不 同 意 申 诉 , AAC 、

ABC、BBC 至少修改 1

个月,AAD、ABD、BBD

至少修改 3 个月,二次

送审 2 份。

第

二

次

盲

审

修改后

答辩

AA、AAA

少 量 的 修 改 并 经 过 导 师 审 核 后 答 辩 ( 答 辩

前 提 交 《 学 位 ( 毕 业 ) 论 文 评 审 后 导 师 审

核表》)。

AB、AAB

BB、ABB:至少修改 1

个月

BBB:至少修改 2 个月

进 行 一 定 的 修 改 , 经 过 导 师 和 院 系 审 核 通

过 后 答 辩 ( 答 辩 前 提 交 《 学 位 ( 毕 业 ) 论

文评审后学院审核表》)。

暂 缓 答

辩 , 提

交 分 委

会讨论

有 1 份及以上 C 或 D,

分委会出具意见:①基

本达到博士学位(毕业)

论文要求,同意进行一

定的修改,经过导师和

院系审核通过后答辩;

②修改半年后一年内再

申请第三次盲审;③达

不到博士学位(毕业)

论文水平要求,终止答

辩申请流程,不得再申

请学位。针对分委会第

②种处理意见,由学位

办组织第三次盲审,送

审 3 份;针对分委会第

①、③种意见,由学位

办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

会讨论决定。

自所有评阅书返回之日起 15 天内由导师将

该 生 的 学 位 论 文 工 作 、 评 阅 意 见 等 情 况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交 所 在 分 委 会 讨 论 。 分 委 会 给

出 处 理 意 见 后 , 应 填 写 《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对 盲 审 未 通 过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处 理 意 见

表》,报学位办。

第

三

次

盲

审

修 改 后

答辩

AAA

少 量 的 修 改 并 经 过 导 师 审 核 后 答 辩 ( 答 辩

前 提 交 《 学 位 ( 毕 业 ) 论 文 评 审 后 导 师 审

核表》)。

AAB

进 行 一 定 的 修 改 , 经 过 导 师 和 院 系 审 核 通

过 后 答 辩 ( 答 辩 前 提 交 《 学 位 ( 毕 业 ) 论

文评审后学院审核表》)。

ABB、BBB:至少修改

1 个月,修改完成后将

论文工作、评阅意见、

修改情况等以书面形式

提交分委会讨论。

分 委 会 讨 论 通 过 后 方 可 组 织 答 辩 , 否 则 应

依 据 分 委 会 的 修 改 意 见 继 续 修 改 , 直 至 分

委会讨论通过。(答辩前提交《学位(毕业)

论文评审后学院审核表》)。

终 止 答

辩 申 请

流程

有 1 份及以上是 C 或 D 不 得 再 申 请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或 博 士 毕 业

论文答辩,不得申请学位。

备注

盲审累计送审次数不得超过 3 次(含院系盲审)。

博士生毕业论文答辩后转学位论文答辩,第二次盲审需送 3 份。

申请学位(毕业)论文盲审及组织答辩,须满足《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

理规定》《东南大学授予硕士、博士学位暂行工作细则》等文件中关于在校

最长学习年限、申请学位最长时限等时间规定,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3

学位(毕业)论文评审后导师审核表

论文修改情况说明:

导师审核意见:

学 位 ( 毕 业 ) 论 文 经 过 相 应 的 修 改 后 , 已 达 到 ( 博 士 \ 硕 士 )

学 位 ( 毕 业 ) 论 文 的 要 求 , 同 意 组 织 答 辩 。

导 师 签 名 :

年 月 日

注: 1.不够可另加页。2、该表用于学位论文评审意见须导师审核时用,答辩前请将此表

附于评审意见之后。

附件 4

学位(毕业)论文评审后学院审核表

论文修改情况说明:

导师审核意见:

学 位 ( 毕 业 ) 论 文 经 过 相 应 的 修 改 后 , 已 达 到 (博 士 \ 硕 士 )

学 位 ( 毕 业 ) 论 文 的 要 求 , 同 意 组 织 答 辩 。

导 师 签 名 :

年 月 日

学院审核意见:

学 位 ( 毕 业 ) 论 文 经 过 相 应 的 修 改 后 , 已 达 到 (博 士 \ 硕 士 )

学 位 ( 毕 业 ) 论 文 的 要 求 , 同 意 组 织 答 辩 。

签 名 :

年 月 日

注: 1.不够可另加页。2、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评阅意见有 B 时须填写该表,答辩前请将

此表附于评审意见后。3、学院审核意见由除导师以外的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学

院分管副院长、系主任中任一人签字均可。

附件 5

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重新评阅申请表

研究生姓名 学号 导师姓名

学科/专业 前次评阅结

果返回时间

论文题目

论文修改前所有评阅意见提出的主要问题:

论文内容所做的具体修改和充实情况:

研究生签名:

年 月 日

指导教师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注:1.不够可另加页。2. 学院意见由除导师以外的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学院分

管副院长、系主任中任一人签字均可。

附件 6

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评阅

学术观点分歧申诉表

研究生姓名 学号 导师姓名

学科/专业 研究方向

博(硕)士学位(毕业)论文题目

申诉原因:

研究生签名:

年 月 日

指导教师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

专

家

意

见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分

委

会

意

见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1.本表不够可另加页。

2.本表与其他答辩材料一起归档。

3.申诉程序如下:

①在收到评审意见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可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诉。

②申诉人填写《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评阅学术观点分歧申诉表》,经导师签署意见后,将

申诉表、学位论文及评阅意见提交分委会。

③分委会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如同意申诉,由学位办组织再次送审。

—23—

附件 7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盲审未通过研究生

学位(毕业)论文处理意见表

研究生姓名 学号 导师姓名

学科/专业 申请学位类别

学位论文评

审情况

第一次评审 第二次评审

论文编号 评审结果 成绩 论文编号 评审结果 成绩

学位论文题目

—24—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可另加附页)

处理办法(限选一项):

□ 基本达到博士/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要求,同意进行一定的修改,经过导师和院

系审核通过后答辩

□ 修改半年后一年内再申请第三次盲审

□ 达不到博士/硕士学位(毕业)论文水平要求,终止答辩申请流程,不得再申请学

位

对处理办法表决结果:参加投票 人

其中同意 票,不同意 票,弃权 票。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名:

年 月 日

注:1.不够可另加页。2.本表与其他答辩材料一起归档。

抄送: 各党工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

委、办,工会、团委。

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2 年 1 月 14 日印发

来源: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博士生培养 · cyber.se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