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正文
原文
交通学院·科研通知·· 2020-09-01AI 评分22

关于制定交通学院试验中心规章条例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AI 导读

交通学院制定试验中心规章条例和管理办法,明确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及实验室管理要求。本科生、研究生须每学期参加不少于1次实验室安全培训,并通过学校设备处考试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试验。SRTP(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学生领用危险化学药品,须经指导教师签字并登记品名、数量、用途等信息。

正文

3

目 录

1、 试验中心组织架构和人员岗位职责

2、 试验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

3、 试验中心试剂药品管理条例

4、 试验中心危化品管理条例

5、 试验中心安全工作应急处置预案

6、 试验中心实验室使用管理条例

7、 试验中心实验仪器设备和器材管理条例

8、 试验中心大型仪器独立操作使用管理办法

9、 试验中心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的管理办法

10、 试验中心学生实验管理条例

11、 试验中心实验室行车管理办法

12、 试验中心试验室大厅管理办法

13、 附件 各类申请表及信息汇总表

4

第一章 试验中心组织架构和人员岗位职责

第一条 试验中心组织架构

试验中心组织架构为:试验中心、分中心、中心办公室。试验中心人员组成为:

中心主任和副主任、分中心负责人、中心办公室正/副主任、实验室工作教师(专职)。

重大仪器应由相关分中心设置技术服务人员(兼职或专职)。中心专职和兼职人员的工

作量由学院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试验中心由学院分管副院长直接领导,学院书记和院长全局领导。试验中心专职

人员的岗位职责应严格遵守东南大学实验室人员岗位规定(校实设〔2012〕09 号)。

第二条 试验中心主任/副主任职责

1、 中心主任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热爱本职工作,坚持原则,虚心听取各方面

意见,团结全中心人员,做好中心工作。

2、 负责试验中心的全面领导工作,包括组织中心的政治、业务学习,组织实验室工作

教师参加学校举办的相关培训。

3、 制定试验中心的管理条例(办法)、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并推进试验中心各阶段文

化建设,考核试验中心各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

4、 主持试验中心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召开业务会议,检查总结中心工作,发现

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条 试验分中心负责人职责

1、 制定本分中心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对外宣传,更新分中心的教学实验和仪器使用展板,

编写分中心实验室建设重要新闻,并定期提交中心办公室存档备案。

2、 负责各分中心的日常行政事务,负责各分中心实验室工作教师的管理和技术培训,组

织各分中心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3、 负责组织各分中心落实学院、试验中心制定的实验室的管理制度与规则。

4、 负责组织分中心验收鉴定新进仪器设备,检查、监督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和维护。

5、 各分中心负责人是该分中心的实验室安全和疫情期间实验室防控实施的责任人。

6、 制定本分中心的仪器设备使用收费的详细标准。

7、 负责组织本分中心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出现问题立刻解决;组织本分中

5

心对接学校和学院的实验室安全检查、疫情期间实验室防控安全检查。

8、 组织实验室工作教师开展教学实验和科研实验等各项工作,提出本分中心实验室教

师的年度考核建议。

第四条 试验中心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职责

1、 对接完成学校相关部门的日常和重大情况检查工作,完成检查记录,转达各分中心学校的

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

2、 检查完成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建帐、固定资产登记、仪器报废等工作;落实完成学校和学院

关于实验室建设的费用使用和报销。

3、 通知各分中心实验人员完成中心制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记录实验室工作教师的考勤情况。

4、 完成学院领导、试验中心安排的仪器设备资产核查;记录长假期间实验室使用申请和信息

登记,制定寒暑假实验室值班表、以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5、 负责向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相关部分上报数据和信息,包括与实验室安全、疫情期间

实验室防控等有关数据和信息。

6、 审核各试验分中心的研究生试验申请和试验费用,管理收费。

7、 负责撰写学校相关部门和学院领导要求的各类报告,并提交学校相关部门和学院领导,包

括实验室安全和疫情期间实验室防控、实验室电力增容和修缮等事宜。

8、 收集汇总各实验室良好的安全和卫生等管理经验,收集实验室工作教师对实验室管理、实

验教学工作、实验经费使用等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

第五条 实验室工作教师职责

1、 树立严肃、认真、科学、求实的工作作风。树立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认真负

责踏实肯干,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在编实验室工作教师实行坐班制,执行出勤登记制度。实验室工作教师因事外出,

实行双级请假(试验中心和分中心),得到批准后方可外出。对擅自离岗(旷工)情

况一律上报学院,由学院按学校文件(校发[2019]310 号)进行处理。

3、 实验室工作教师应根据教学和科研任务要求,积极做好协助试验需求方的试验有关

准备工作,包括试验仪器性能的检查、试样的制备等,并及时解决实验过程中的技

术问题。

4、 完成试验仪器的调研、购置、调试和维护工作,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

6

保养和管理工作,使教学(科研)试验仪器设备处于完好备用的状况。

5、 保持实验室整洁,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保证研究实验室试

验数据的可靠。

6、 登记和跟踪实验室固定设备和资产,维持实验室安全,做好学校和学院的实验室安

全检查、固定资产清查等事宜。

7、 登记研究生科研试验申请,安排试验计划、准备试验仪器、指导试验开展、跟踪试

验进程和试验总结。

8、 实验室工作教师的年度考核参照学校文件(校发[2019]310 号)实施,年度考核结

果作为职称(职务)评定、岗位晋级、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继续培养的重要依

据。教师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下一年度不得晋升薪级工资;年度考核不合

格,下一年度停发校内岗位绩效津贴;如教师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

次,须降低聘用岗位或转岗或解聘或辞退。

9、 实验室工作教师实施年终绩效考核,上述职责的完成情况职责之外的突出业绩(教

改、指导大学生和研究生竞赛获奖、重要仪器成功研发等)将纳入学院年终绩效考

核。年终绩效考核遵照“优劳优得、少劳少得”基本原则实施,具体参见实施细则。

7

第二章 试验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

1、 试验者严格应遵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校设备处关于制定院系实验

室安全制度的通知》、《东南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东南大学实验室排

污管理暂行规定》、《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东南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规定》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学院试验特色制定具体方案。

2、 实验室内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的存放必须遵循安全、科学、规范、整

洁、有序的原则,合理布局。及时清理、报废废旧物资,实验室内不存放与实验

室工作无关物品,严格做到“四防”、“五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

灾害;关门、关窗、关水、关电、关气;查仪器设备)。

3、 任何人不准在禁止吸烟处吸烟和使用明火,如果因实验需要使用加热设备(烘箱

或高温炉)要注意防火。实验结束后,必须设备仪器处于安全状态后才可离开。

4、 实验室在涉及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强光闪烁等实

验时,要制定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并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5、 实验室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安全方面的使用和管理应严格遵守《东南大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关于危化品的管理和领用,详细参见第三章。

6、 实验室对于环境安全管理工作要有充分认识,对废气、废物、废液的处理须严格

按照《东南大学实验室排污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排放,不

得污染环境。新建和改扩建实验室时须将有害物质、有毒气体的处理方案列入工

程施工计划,一般应设立专门房间存放各种实验废弃物。

7、 实验室进行对人身健康有危害的实验活动,必须落实可靠的安全防范和劳动保护

措施。

8、 对行车、起重机械、电梯等特种设备的操作及电工、焊接等特殊岗位工作必须按

照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定期参加技术培训。无证严禁作业。

9、 实验室安全防范设施应准备齐全,不得借用或挪用。

10、 实验室所有人员都是安全员,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要及时上

报, 妥善处理。

11、 加强本科生、研究生实验室安全培训,安全培训次数每学期不低于1次,并

通过学校设备处的实验室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者方可具备进入实验室开展试验活

动的资格。

12、 学院成立了安全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实验室

8

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水电线路是否完好、畅通、规范。

(2)各种设施是否安全、完好。

(3)实验室环境、卫生及设备的使用、保管和维修等情况。

(4)危化品存放是否符合规定;各类安全隐患是否排除。

(5)各分中心实验室(课题组)执行安全制度情况。

13、 学院每月进行一次实验室安全隐患和卫生清扫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

处理、消除隐患、并把检查结果上报学院,由学院纳入该实验室房间安全责任人的

年终绩效考核。

14、 各分中心负责人应组织对分中心实验室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工作,工作

内容主要为实验室安全隐患等排查、疫情防控措施实施等,出现问题立刻解决。若

发生安全问题,应及时将相关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上报给学院,由学院记入年终绩

效考核和诚信记录。

9

第三章 试验中心试剂药品管理条例

第一条 试剂药品贮存规则

(一) 一般试剂药品

1、 一般试剂药品放置原则:固体与液体分开,氧化剂与还原剂分开,酸与碱要分开放

置,易燃易爆药品要远离电源。

2、 试剂放置温度要根据试剂药品所要求,分为常温、4-8C 和 4C 以下。

3、 在贮存试剂时要登记试剂的效期。

(二) 危险性化学药品

1、 危险性化学药品的购买必须按学校相关规定(东南大学材料及化学品管理平台使用

流程)执行,严禁私自购买危险性化学药品。违反者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危险性化学药品应有专人、专用房间负责管理,标签须完整清楚。

3、 酸和碱、氧化剂和还原剂、以及其他能相互作用的药品试剂不应放在一起,以防变

质,失效或燃烧。

4、 挥发性药品应于阴凉避光处保存,严禁日光直接照射。

5、 强氧化剂不宜受热与酸类接触,否则会分解放出活泼氧,导致其他物质燃烧或爆炸。

6、 易爆炸性的药品应放置在有缓冲液体的容器内,以防撞击和剧烈震动而引起爆炸。

第二条 易腐蚀试剂的使用规定

1、 使用有挥发性强酸、碱、以及有毒性的气体时,应在通风橱内开启瓶塞,如无通风

橱时,应在空气流通处开瓶,人站在上风向眼应侧视,操作迅速,用毕立即紧塞瓶

塞。

2、 对液体试剂应观察试剂名称、浓度、溶液的颜色、透明度、有无沉淀、以确定试剂

是否变质。

3、 取用液体试剂时,应将试剂倒入试管中吸取,原则上不能将移液枪直接插入试剂瓶

中吸取,用完剩余试剂不能倒回试剂瓶内。

4、 倾倒试剂时,左手握住贴有瓶签的瓶体,右手拔出瓶塞,从瓶签的对侧倒出溶液,

避免溶液腐蚀标签,瓶塞开启后将塞座放在桌上,塞心朝上不可与任何物品接触,

以免污染试剂,更应注意不可使瓶塞混淆。

10

第三条 受化学药品伤害的处理

1、 皮肤受强酸或其他酸性药品伤害时,先用大量清水冲洗,再用 5%碳酸氢钠冲洗最后

用盐水洗净,并敷以碳酸氢钠溶液纱布条。

2、 皮肤受强碱或其他碱性药物伤害时,先用大量清水冲洗,再用 5%硼酸冲洗,重者可

用 2%醋酸湿敷。

3、 溴水伤害皮肤则以多量甘油按摩,使甘油渗入毛孔,再涂以硼酸软膏。

4、 碱性溶液溅伤眼睛后,应立即用生理盐水或大量干净水彻底冲洗眼睛至少 10 分钟,

再用 4%硼酸溶液冲洗后用生理盐水冲洗,并滴以抗菌素眼药,防止感染。强酸溶液

溅伤眼睛后,迅速用清水冲洗,然后请眼科医生处理。

11

第四章 试验中心危化品管理条例

为加强易燃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点)监控,规范交通学院的危险源(点)管理,确

保教学科研安全运转,保障教职工和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

理要求,特制定本条例。适用于试验中心的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点)管理。

1、 由交通学院分管安全领导负责指导本院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点)辨识和管理工作。

院系全体师生做好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点)的辨识和监控、管理。

2、 管理易制毒、易制爆、易燃易爆、强腐蚀类、强氧化类等危险化学药品的工作人员

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作风严谨,工作踏实,严于职守,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管理人员必须将易制毒、易制爆、易燃易爆、强腐蚀类、强氧化类等危险化学药品

建立专用详细台账,包括总帐、明细帐、领用审批单、领用记录册。

4、 管理人员必须将易燃易爆、易腐蚀、易制毒化学药品按规定存放于专用实验室房间

和专用储存柜,储存柜上有“危险”字样,有明显的标牌或标志(药品柜及名录、储

存柜的标牌)。性质相似的可同柜分架存放,性质相抵触的须分柜存放,库房內应配

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5、 配置试剂要附有详细标签(试剂名称、浓度、配制时间和配制人)。

6、 危险物品决不允许私自分装、分藏或移作他用。

7、 易制毒、易制爆、易燃易爆、强腐蚀类、强氧化类等危险化学药品由实验室管理员

管理。管理人员对易制毒、易制爆、易然易爆、强腐蚀类、强氧化类等危险化学药

品必须做好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暴晒等各项工作,严格做好预防事故工作,避

免因管理疏忽而产生不良后果。

8、 管理人员要做好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存放室的防盗、防火工作,保持

存放室内整洁。要按规定在存放室内配备防盗、防火设施,照明线路应定期检査保证

安全,消除隐患。

9、 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存放室内;未经管理人员准许,

领用人不得进入存放室。

10、 易制毒、易制爆、易燃易爆、强腐蚀类、强氧化类等危险化学药品存放室不得持

有明火、吸烟,不得在存放室 50 米范围内进行电焊、电割等有明火火花、带电作业。

11、 易制毒、易制爆、易燃易爆、强腐蚀类、强氧化类等危险化学药品自然失效,需

要报废处理时管理人员必须事先提出请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查验、确认可以

12

处理时,由院系领导签字并做好帐册登记后方可启动报废。

12、 对因保管不慎、管理不当,造成易制毒、易制爆、易燃易爆、强腐蚀类、强氧化

类等危险化学药品丢失、损坏,管理人员应立即向主管部门、保卫处报告,不得延

误时机。

13、 易制毒、易制爆、易燃易爆、强腐蚀类、强氧化类等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执行

事前登记制度。对含危险品的废物处理,必须遵循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14、 本科生进行 SRTP 实验需领用易制毒、易制爆、易燃易爆、强腐蚀类、强氧化类

等危险化学药品时,须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并办理登记领用物品名称、数量,用

途、领用人签字等手续,每组每周领用试剂不超过一次。

15、 研究生进行实验需领用易制毒、易制爆、易燃易爆、强腐蚀类、强氧化类等危险

化学易药品时,须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并办理登记领用物品名称、数量、用途、

领用人签字等手续。同一指导教师每周领用易制毒、易制爆、易燃易爆、强腐蚀类、

强氧化类等危险化学药品不超过一次。

16、 凡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两人以上进行并且有必要的防护措施。

17、 使用易制毒、易制爆、易燃易爆、强腐蚀类、强氧化类等危险化学药品,事先应

充分了解其性质并熟悉使用注意事项及补救措施,要特别注意人身安全,严防引起

燃烧和爆炸。

18、 建立实验室易制毒、易制爆、易燃易爆、强腐蚀类、强氧化类等危险化学药品使

用安全定期培训制度。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所有需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均需要通过

实验室安全知识和管理条例学习培训并获得合格证。学生需签书面承诺书承诺遵守

实验室安全和管理条例,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未经安全培训、不熟悉危险

品的人员不得进行涉及易制毒、易制爆、易燃易爆、强腐蚀类、强氧化类等危险化

学药品的危险实验。对因实验操作不慎造成不良后果的实验人员,要追究当事人的

责任。

19、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出,将由学院记录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并按

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惩罚。

13

第五章 试验中心安全工作应急处置预案

为确保交通学院试验中心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学校有关做好重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结合交通学院试验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

环境破坏和严重影响学院正常实验室教学秩序的重大事件。

第二条 实施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加强实验室人员、教师、学生和进入实验室场地人员的安全教育,对各种影响安全

的苗头及隐患,立足防范,抓小、抓早。实验室要有明确安全通道标示,安全警示牌。

一旦发生重大事件,要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

及时应对,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实验室突发安全事件应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发现人报告交通学院预防处置突发事

件领导小组、学校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由学校统一领导部署,由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

工作小组统一指挥,各分中心负责人为分中心实验室安全责任人。

3、措施得力,救人第一

实验室突发安全事件,人身伤亡事故应立即拨打 120,抢险救护时都要先切断电源

或采取防护措施后再组织救护,防止事态扩大。发生各类事故都要保护好现场,接受事

故调查分析。

1) 发生火灾事故,应利用消防设备,就地灭火,关闭水电,组织师生迅速撤离到安全地

方,同时拨打保卫处安全防火科电话 52090119(九龙湖);如难以控制,拨打 119,请

求救援。若发生严重烧伤、烫伤,要立即用冷水冲洗 30 分钟以上。

2) 发生重大设备事故,要立即报告各分中心负责人,同时停止设备运转,处理事故时

要有专人监护,严格执行检修程序和停送电确认制度。若伤者发生骨折要保持静坐

或静卧。

3) 发生危险品泄露中毒等重大事故,救援人员在救援时要先关闭气源,在实施抢救时,

14

必须戴好防毒面具,迅速把中毒人员抬至通风良好处进行抢救。

第三条 实施组织

学院试验中心预防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书记和院长担任,副组长、

组员由学院分管副院长、院长助理、中心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各分中心负责人、实验室

工作教师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实验室“预防处置突发事件预案”的制订;督查学院各个实验室

制定处理突发事件预案和进入实验室师生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在事故发生时,负责事

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协调工作,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条 实施步骤

发生突发性安全事故应按以下步骤处置:

1、事故报警

报警内容包括:事故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性质、危险程度、师生伤亡情况、

报警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紧急疏散和现场急救

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学生离到安全区域,抢救受伤师生

3、注意保护现场

4、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后,学院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必须即刻赶赴事故第一现场指挥

或协助有关部进行事故处理。

应急联系电话:

火警电话:119

急救电话:120

东南大学医院医疗救护电话: 52090120(九龙湖)

保卫处安全防火科:52090119(九龙湖)

15

第六章 试验中心实验室使用管理条例

学院实验室空间分布由学院和试验中心按功能分区统一进行安排。根据发展需要,

由各分中心实验室负责提出具体方案,由学院和中心对试验空间进行动态调整。

第一条 实验室内的物品管理

1、 各实验室的物品主要由各实验室工作教师负责,凡使用实验室的学生和教师必须按

照本室的规定执行。

2、 每次实验的物品摆放要求由各实验室工作教师向教学或开展科研试验委托的教师进

行说明,或在实验室内明示通告;实验教学教师有责任要求实验者按要求存放物品。

3、 实验前及实验过程中学生不得动用与实验无关的其他实验物品和设备,所用物品用

完后必须归于原位,不许将实验台物品拿到其他地方或据为己有或用完后随手丢放。

4、 实验结束后要按照要求对所用的仪器进行必要的清洗和整理。实验教学教师有对学

生进行监管的权利和义务。发现违规实验和随意实验者给予批评或处分。

5、 对于实验使用的仪器设备,实验人员必须事先调试好后再进入实验室,并向相应实

验教学教师说明使用要求和有关仪器的注意问题。对仪器不会使用者不许对仪器进

行操作和使用。

6、 使用人及任课教师完成试验后要对仪器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对使用不当所造成的

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教师或学生负责。对不按要求执行的学生,教师应对学生进行

批评和教育。对乱动实验室内与实验不相关物品、或不按教师要求进行实验所造成

的后果经济赔偿和实验成绩上的扣罚,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处理。对于教师指导不

利和监管不严所造成的损失的,除追究学生责任外,还要追究教师的责任。

7、 学生常用实验物品放于指定实验柜等位置。每次使用前 5 分钟由学生检查, 使用后

放回原位。学生进行检查发现缺损,应及时向教师报告。实验登记本每次在教师讲

授后发放给学生,实验结束后经教学教师验收签字后由教师妥善保管在合适场所。

8、 实验课结束后,学生自行将自己组的物品整理存放好,并将实验台上的物品按要求

摆放好,经上课教师检查合格并签字后方可下课离开。凡物品缺损和实验台面摆放

不合格、卫生不合格者,教师不予签字。未经教师检查私自离开的学生,取消本次

实验课成绩,并承担本组实验用品的使用责任。教师未认真检查所留下的相关问题

由教师负责。

16

第二条 实验室使用的交接与验收

结束后,实验教学教师与实验室工作教师进行交接,发现问题与教师沟通,并听取

和询问教师对实验课教学准备的要求和意见。经实验教学教师和实验室工作教师协调、

检查沟通后,共同填写实验室使用记录本。由实验室工作教师检查好水、电、煤气并锁

好实验室。每次发现的问题应当场解决,不许拖延影响学生实验和下次实验的正常进行。

第三条 物品破损的赔偿

实验课过程中如发现有仪器破损,应由实验教学教师负责填写破损单,经责任人签

字、并交由各分中心负责人鉴定且签字后,提交各分中心实验室工作教师和试验中心办

公室登记备案。破损单一式三份,责任人、各分中心、试验中心办公室各一份。物品损

坏赔偿标准按本条例第五章规定执行。

第四条 安全与环保

实验教学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和环保教育。对容易发生事故的地方要

提醒学生注意,如:水、电、煤气、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酸碱有毒等废弃物质的处

理等问题,要采取科学环保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五条 技术准备的质量和保证

1、 技术准备工作要力求完善、充分和到位。在实验课前必须准备好实验教学的一切物

品。

2、 同一实验题目的首次实验课各实验室相关工作教师要听课,并对实验教学教师授课

过程中的发现的问题给予补充和说明,学期末检查听课笔记。为使教师和学生能够

顺利、圆满和集中精力完成实验课教学,实验室值班人员要在课前让教师检查指导

实验准备工作,课间到实验室进行巡视和询问。与教师沟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重要问题要做好记录,以便教学总结和改进。

3、 负责实验准备的人员要按要求做好实验准备记录,实验结束后交给相关人员(如教

学组长、实验室工作教师)归档。实验准备必须按教学计划和备课后要求进行,在

不违反教学计划的前提下,具体准备的要求主要由实验教学教师决定,实验室工作

教师遵照执行,共同完成实验课教学工作。如有意见分歧和准备难度,应在课前预

实验和备课过程中协商解决,实验室工作教师要对每次实验教学教师提出的实验准

17

备要求做好文字纪录,一些实验改动和特殊要求要以书面形式确认下来,以便教学

存档备查和在今后的实验课教学中改进和提高。

18

第七章 试验中心实验仪器设备和器材管理条例

为加强试验中心仪器设备的管理及使用,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保证实验教学工作

的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关于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等文件要求做出如下规定。

1、 试验中心所有仪器设备和器材,在学校主管部门、学院和试验中心领导下, 由试验

中心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建立文件档案、仪器卡片、订购审批、检查验收等工作)。

并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统一调配。

2、 仪器设备及器材根据教学和科研需要安放在试验中心 A、B、C 三个试验区。重大仪

器设备的技术服务可由各分中心的技术服务人员兼(专)管。各实验室的仪器由实

验室负责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建立技术资料档案,由中心建档并实行计算机管理。

3、 各分中心负责人、实验室工作教师、重大仪器技术人员应对各仪器设备制定操作规

程和注意事项,供学生使用。各仪器设备应定期维护维养、校准。

4、 仪器设备一律面向实验教学,并实行对外开放,实验教学用仪器设备、器材均由各

实验室管理人员统一对仪器、器材等编号,学生也对应分组编号(每台仪器、器材

均要落实到每个学生),仪器、器材损失或丢失按《试验中心设备器材损失丢失赔偿

办法》执行。

5、 由 211、985、双一流学科、重点实验室等经费购置的设备为共享设备,应预约按序

进行使用;对于多人预约时且时间冲突的情况,将由试验中心根据实验重要性确定

方案。重要和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每次申请最长使用不应超过 1 个月;超过以上时

间,需要由实验者提前一周提出申请(附件 1),经分中心负责人、中心主任、分管

副院长审批决定、且报备中心办公室存档后方可使用。对于不经审批私自超期使用

者,在逾期内以天为单位,按仪器收费标准的 2 倍收取罚金,对于不经审批私自超

期 3 个月者还将停止 1 年内使用该仪器。拒不执行者将计入学院诚信记录,年终考

核按不合格处理。

6、 进口仪器设备严格按照校设备处进口设备管理条例执行,特殊情况须出校时,应上

报设备处获批、并在试验中心、各分中心存档后方可出校。重要仪器、大型仪器设

备外出学校必须办理相关手续,经分中心负责人、中心主任、学院分管副院长签字

同意,并报送相关分中心和中心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外出。对于由校方和校外多渠

道联合购置的进口仪器设备,其使用时间和出校须由实验者提出申请、学院管理委

员会商讨审批。未办理手续严禁私自将重要仪器、大型仪器设备外出。违反规定者

将被学院计入诚信记录,且与相关教师的年终绩效考核关联。

19

7、 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仪器设备仅专用于本科教学实验,并由各分中心负责人严格管

理不得外出借用。个人科研经费购置的实验设备,由实验室统一管理,购买人可优

先使用,但也应在内部共享使用。

8、 仪器设备因老化无法使用、功能不全而需更新的管理规定:试验中心的仪器设备老

化而需报废、功能不全而需更新时,先由相关试验分中心书面提出申请,经相关学

科论证审批、试验中心审批通过后,仪器设备老化报废申请按照学校设备处规章制

度报批,仪器设备更新的申请报告提交学院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审批。多年无人使用

的仪器设备,可根据情况而确定是否上报物资报废。出现人为损坏时,要追究使用

者责任,按规定做出处理。

9、 使用仪器设备前,各分中心必须对学生进行严格的操作技术培训,经考察合格者,

才可直接操作使用专项仪器设备。仪器使用中,如损坏仪器设备必须及时上报实验

室主管人员,并查清原因,做好事故记录,并提出处理建议,上报各分中心负责人

审批。损坏仪器不报者,一经查出,按《试验中心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的管理办

法》加倍处罚。

10、 重要、大型仪器设备都要由各分中心负责制定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维修和使用

管理制度,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仪器资料完整无缺,并作为技术档案的重要

组成部分,由各中心建档妥善保管。管理人员要按期完成各分中心负责人布置的任

务。

11、 仪器设备发现损坏时,应注明原因、时间,并及时上报实验室工作教师、各分中

心负责人,并交付各分中心和试验中心办公室备案,能修复的应及时修复。

12、 试验中心所属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器材,要求做到帐、卡、物一致。仪器设备

的报损和报废,由相关实验室工作教师负责上报、各分中心负责人和中心主任审核,

并交由中心办公室备案后,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13、 按校有关文件(财经[2011] 2 号)要求,为确保仪器的维护维修顺利进行,仪器

设备使用采取收费管理,具体参考细则。

20

第八章 试验中心大型仪器独立操作使用管理办法

试验中心的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应委托实验室工作教师和兼职技术人员完成操作,

不面向本科生、研究生、教师(实验室工作教师除外)开放为独立操作。如确有必要,

可由相关分中心提出申请,经学院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启动独立操作程序。

第一条 可独立操作人员

1、 实验室工作教师和大型仪器的兼职技术人员;

2、 科研任务委托教师;

3、 课题组推荐的本科生、硕士生或博士生。

第二条 独立操作人员资格的确认程序

1、 科研委托教师或学生操作大型仪器独立时,必须有实验室工作教师全程跟踪仪器

使用情况;设备出现故障时,需鉴定原因,并向分中心、中心办公室报备存档。

2、 中心根据各大型仪器使用需求情况组织至少 1~3 次独立操作培训。

3、 申请独立操作其它大型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首先参加中心组织的安全教育。

4、 填写申请表(附件 2-3),填写后交中心办公室初审。

5、 初审合格人员将获得相关大型仪器设备的书面或网上文件资料(说明书、操作手

册或操作规程等),申请人通过自学的方式完成技术资料的预习。

6、 申请人完成资料预习后,参加中心组织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和理论知识考核,考核

成绩均超过 80 分的人员方能进入现场操作培训。

7、 申请人按约定时间进入现场接受操作培训,培训时间视设备情况及申请人操作熟

练程度而定。

8、 培训结束后逐一进行现场操作考核。

9、 中心及时公布通过考核的可独立操作大型仪器设备的人员名单并进行备案记录

(附件 4),对同时熟悉实验室管理的学生颁发专用上岗证。

21

第九章 试验中心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的管理办法

1、 使用仪器设备均应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管理制度。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

材的损坏和丢失,除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外,还要责令其赔偿物资损失。使用仪

器设备时,由于下列主观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者,均应赔偿:

(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者;

(2)跌、打、碰、撞等非工作原因,造成仪器设备和器材的损坏者;

(3)在使用、管理过程中粗心大意,不负责任,工作失职者;

(4)野蛮装卸、搬运、乱扔乱放,造成损失者;

(5)无故中断水、电、气等,事先不通知,造成仪器设备和器材损坏者;

(6)其它因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设备、器材损坏或丢失者。

2、 任何人未经批复不得擅自将实验仪器设备借出实验室,擅自挪作私用的应立即追回,

如有损坏丢失,一律按现价赔偿。有意做假和隐瞒损失者,则加重处理。

3、 由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失,经有关实验室工作教师、分中心负责人证实

和现场鉴定确认,经试验中心主任批准,可不予赔偿。

(1)因仪器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损坏;

(2)使用年久,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失;

(3)经中心批准试用、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经采取措施,仍未能防止的损

失;

(4)因意外客观原因(如发生火警、被盗、突然断水、电、气等)而造成的损坏或

丢失,经有关人员论证确认非本人责任者。

4、 凡属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器材损坏和丢失,其损失价值可按以下原则计算赔

偿:

(1)对单价在 800 元以下使用期一年以上的仪器、器材,特别是适合个人生活用的

仪器,如电风扇、计算器、万用表、成套工具、表、录音机、实验台、凳(椅)子、

玻璃仪器和单价在 10 元以上的工、量具等损失丢失,严格计价赔偿,使用期不满

一年的按原价赔偿。

(2)800 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设备零配件,不致使设备报废者,累计赔零

配件价值;局部损坏可修复的,按维修费的 30%赔偿;整机损坏而不能修复,按原

机购进价经折损后的价格 20%赔偿。

22

(3)损坏后质量下降,但尚能使用的,应酌情赔偿(一般在 20-50%)。损坏丢失设备

及零配件,应视新旧程度折旧后计价赔偿;但是,对可用于个人生活的仪器、设备,

如有丢失,一律按现市场价赔偿。

5、 如教学实验过程中发生设备、器材损坏或丢失的事故,实验教师要查明原因,重大

事故要及时上报试验中心、学院和学校主管部门。如因教学实验教师在仪器设备使

用中,没有事先教授学生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而造成实验仪器设备损坏者,或者

仪器设备损坏没有查明原因和责任人者,教学实验教师要承担责任。

6、 责任事故,需要赔偿时,要填写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单,由实验室管理人员

提出处理意见后转实验中心与设备处核定,由赔偿责任人到财务部门办理交款手续。

实验管理科根据交款单注销其固定资产登记。

23

第十章 试验中心学生实验管理条例

1、 本规定中试验学生包括使用实验室的研究生、博士生、SRTP 本科生、本科毕业论文

(设计)、本科生试验教学课程班级的全体本科生。

2、 进入实验室前,须参加学校/学院的安全培训和考试,只有参加培训且合格通过者才

能准入实验室。

3、 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教师指挥,服从安排,

讲文明,讲礼貌,不大声喧哗,保持实验室安静;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

屑,保持实验室的整洁。

4、 进入实验室时着装应符合实验室安全防护,实验室内禁止饮食,饮用水瓶应在醒目

处张贴标签或标注,以免与实验液体药品混淆。

5、 应提前与试验人员沟通,填写试验申请单,预约试验设备;试验前应检查试验设备

状态,明确仪器是否正常工作。

6、 试验过程中,应保持实验室卫生,注意水电火爆以及危化品安全。

7、 按指定的位置开展实验。实验结束后,须将仪器设备进行检查、整理,并关闭所有

设备电源。

8、 值日生要最后检查实验室的物品摆放的是否整齐,实验室的卫生彻底打扫干净,仔

细检查水、电是否关闭,经管理教师批准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9、 试验原始数据应进行归档,保证试验过程和试验结果可追溯。

10、 学校长假期间原则上为确保实验室安全起见不做试验,特殊情况需要向实验室

办理申请备案,未办理备案者严禁私自进入实验室。

11、为确保实验室安全,严禁学生私自配置实验室房间钥匙;使用完毕,必须由借用人

本人归还钥匙给实验室工作教师。

12、 须严格遵守学校和学院试验中心实验室的管理条例。对未遵守实验室管理规定

的学生,实验室有权停止其开展试验。

13、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学生,视情况严重程度,进行取消实验成绩、奖学金评定、

保研资格乃至进一步校级处分。

24

第十一章 试验中心实验室起重机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切实贯彻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精

神,为加强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

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起重机使用条件

1、 起重机经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2、 起重机作业人员持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后签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安全操作证。

第二条 起重机的检查和使用

1、 检查起重机械的运行和完好状况,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使用前检查。

2、 年度检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每月检查项目有: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钢丝绳、滑轮组、

索道等有无损伤;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3、 起重机空载运转、检查回转、起重、变幅等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

确认正常后方可进行作业;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

禁带病运行。

第三条 起重机的安全作业规定

1、 吊钩距臂杆顶应大于 1m,起重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仪器设备 1m 以

上。

2、 超过额定负载、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工件紧固不牢、安全装置失灵、光线阴暗

看不清、棱刃物体不加衬垫等情形不得吊运。

3、 不得在起吊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体。

4、 起吊作业时,重物下方禁止人员停留或通过,严禁吊物上站立人员。

5、 起吊物重量不明时,应先进行评估计算,在确定不超过额定负载时方可吊装。

6、 作业人员须佩戴安全帽进行作业。

25

第十二章 试验中心试验室大厅管理办法

1、 试验室大厅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试验室环境卫生,安排试件堆放工作,有权监督进入

试验室的任何人员,做好自己周围的环境卫生,不得违规。

2、 相关分中心负责人和大厅专职管理人员共同讨论确定试验场地和试验加载设备的使

用和分配,其他人员不得自行其事,违者将采取必要的制裁措施。

3、 试件的浇捣原则上不允许在试验室内进行,因吊装等原因确需在试验室浇捣时, 由

课题负责人向相关分中心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分中心负责人和试验大厅管理人

员共同商定后提出处理意见。

4、 试件结束后一个月内,由试件所有者清理废构件,一个月内未清理的,按照场地占

用费实施收费。

26

附件 1 重大仪器设备使用超过 1 个月申请表

试验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属性

□纵向项目 □横向项目 □其他

项目类别: 项目编号:

重大仪器

名称

研究生

姓名 学号 电话:

类别 □硕士 □博士 辅助试验人数

导师 (签名) 电话:

试验类型 (如疲劳试验等) 试 件 数 量 及

尺寸

试验日期

准备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试验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预计费用

审核人

仪器使用

时间>1

(或 3)个

月的理由

实验过程

中安全隐

患风险分

析及必要

应对措施

安全隐患分析:

1.

2.

3.

安全应对措施:

1.

2.

3.

注意事项:1.经相关实验室教师及分中心负责人签字后生效;2.本表一式四份(申报人一份、实验

室教师一份、分中心负责人一份、中心办公室归档一份)。

27

附件 2 大型仪器设备独立操作培训建议表

设备型号名称

价值(人民币) 产地、厂家

开始使用日期 放置地点

设备主要功能:

建议学生或其他教师独立操作的理由:

建议人 日期

允许学生或其他教师独立操作的保障措施与潜在风险分析:

建议人 日期

分中心负责人意见:

试验中心主任意见:

分管副院长意见:

学院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审批意见:

28

附件 3 独立操作大型仪器设备考核申请表

申请人 身份 导师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人

电子邮箱

申请独立

操作的

仪器设备

型号名称

1、

2、

3、

4、

有关承诺:

本人愿意遵守东南大学交通学院试验中心制定的有关实验室规章制度,遵守上述大

型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并做好表率作用。

若因本人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或人为操作失误而导致设备故障或安全事故,本人将

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导师也将承担相应的损失。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导师意见:

导师签字

日期

备 注

29

附件 4 独立操作大型仪器设备考核记录备案表

申请人 身份 导师

申请独立

操作的

仪器设备

型号名称

1、

2、

3、

4、

安全及理论知识考核结果:

主考 ,日期

现场操作考核结果:

主考 ,日期

考核结论:

分中心负责人 ,日期

中心主任 ,日期

其他说明:

工作证编号 发放日期

有 效 期 领 证 人

30

附件 5 交通学院试验中心重要和大型仪器设备及技术负责人清单(截至 2020 年 7 月)

编号 分中心名称 资产编号 重大仪器设备名称 单价(万元) 仪器放置的实验室房间 技术负责人 备注

1

道路分中心

20055018 直接拉伸试验机 52.7626 C 区 305 王 晓、曹 培 专职

2 20000729 伺服液压材料试验系统 MTS-810 268.1481 C 区 107 王 晓、曹 培 专职

3 20055017 动态剪切流变仪 47.966 C 区 305 王建伟、曹培 专职

4 20070191 约束试件温度应力测试仪 59.40 C 区 308 王建伟、曹培 专职

5 20036236 三轴试验系统

UTM-14 70.8587 C 区 209 王建伟、曹培 专职

6 20070007 沥青混合料基本性能试验仪

SPT 59.40 C 区 308 王 晓、曹 培 专职

7 20086636 沥青混合料试验系统

UTM-25 103.04 C 区 309 王 晓、曹 培 专职

8 1703238S 路面加速加载试验系统 999.7536 C 区大厅 王 晓、曹 培 专职

9 2019018637 流变仪及压力老化容器 90.00 C 区 308 王 晓、曹 培 专职

10 2019018654 动态光栅传感器解调测试仪 49.447 C 区 408 王建伟、曹培 专职

11 2019018644 骨料粒度及形貌分析仪 80.00 C 区 203 王建伟、曹培 专职

12 201901848 偏光显微镜 50.00 C 区 407 王建伟、曹培 专职

13

交通分中心

1715823S 交通系统综合仿真平台 299.7350.00 B 区三楼 胡晓健 兼职

14 2019008288 交通大数据分析系统 215.8440.00 B 区三楼 张文波 兼职

15 2019013948 网络场景地图与分析平台 197.2000.00 B 区三楼 华雪东 兼职

16 2019013955 驾驶模拟群与 3D 场景搭建 189.0590.00 B 区一楼控制室 胡晓健 兼职

17 2020003330 交通网络联动调控系统 119.2750.00 B 区三楼 华雪东 兼职

18 2019017883 驾驶人行为综合采集分析系统 47.3200.00 B 区一楼实验大厅 马永峰 兼职

31

编号 分中心名称 资产编号 重大仪器设备名称 单价(万元) 仪器放置的实验室房间 技术人员 备注

19

岩土分中心

11014072 大直径三轴仪 1,960,000.00 A 区试验大厅 邓永锋 兼职

20 20052712 多功能 CPTU 测试仪 1,830,897.41 C 区试验大厅 蔡国军 兼职

21 2019018656 高密度电法仪 810,000.00 A 区 209 蔡国军 兼职

22 20091745 动三轴仪 793,100.00 A 区 212 邓永锋 兼职

23 A0064263 GDS 三轴仪 663,228.00 A 区 212 邓永锋 兼职

25 20093930 三轴流变试验机 560,000.00 A 区 215 邓永锋 兼职

27

桥梁分中心

12004820 电液伺服动静加载系统 79.6 A 区大厅 眭华兴 专职

28 20090171 压剪试验机-5000KN 52.0 A 区大厅 眭华兴 专职

29 2019009995 三维激光扫描仪 73.92 交通学院楼 712 宋晓东 兼职

30 L0192630 动态光纤光栅传感解调测试仪 49.553 交通学院楼 712 宋晓东 兼职

31

测量分中心

12002122 远程数据采集系统 191.75 A 区 420 朱小华 专职

32 20040850 动态 GPS 测量系统 43.994865 A 区 420 朱小华 专职

33 20082118 全站仪 45.09 A 区 420 朱小华 专职

34 港航分中心 16012157 多功能变坡水槽建设 69.85 土木交通 105 耿艳芬 兼职

35

载运分中心

20101857 6 分量力测量系统 105 A 区 519 何杰、娄筑琴 专职

36 20094407 尾气分析仪 61.56 A 区 514 李铁柱 兼职

37 20103432 发动机排气粒径谱仪 55.537 A 区 514 李铁柱 兼职

32

附件 6 交通学院试验中心人员名单(截至 2020 年 7 月)

编号 名称 姓名 备注及手机联系

1 中心主任 杜延军 13701587983

2 中心副主任 - 暂空缺

3 中心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樊华/丁红慧 主任专职从事中心办公室各项工作(13770610658)

副主任兼职中心办公室工作(18012963300)/

4 交通分中心 胡晓健(分中心负责人,兼职)

梁衡宏(专职)

13915947146

13851412538

5 载运分中心 赵池航(分中心负责人,兼职)

娄筑琴(专职,兼管 GIS 实验室)

13951922763

18068801028

6 道路分中心

王晓(分中心负责人,专职)

王建伟(专职)

沈恒(专职)

詹谦(专职)

曹培(专职)

13901599032

13901585863

17705140550

13851927067

15951806966

7 ITS 分中心 胡靖(兼职) 15950505327

8 岩土分中心

邓永锋(分中心负责人,兼职)

丁红慧(专职)

徐飞(专职)

朱子超(专职)

13951676169

18012963300

13809020501

13851417379

9 桥梁分中心 宋晓东(分中心负责人,兼职)

眭华兴(专职)

13809038873

13002544772

10 测绘分中心

朱小华(分中心负责人,专职)

曹海林(专职)

陈杰锋(专职)

13815882144

13952004313

13951702340

11 港行分中心 耿艳芬(分中心负责人,兼职) 13951906642

33

附件 7 交通学院试验中心起重机责任人(截至 2020 年 7 月)

编号 名称 姓名 备注及手机联系

1 道路分中心 曹培(专职) 15951806966

2 岩土分中心 徐飞(专职)

朱子超(专职)

13809020501

13851417379

3 桥梁分中心 眭华兴(专职) 13002544772

来源:交通学院·科研通知 · tc.se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