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印发《东南大学学术论著发表前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校学术〔2026〕9 号)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学术论著发表前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东南大学印发《东南大学学术论著发表前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论文、著作等须在公开发表前备案,教职工、博士后、研究生及本科生等均须遵守。责任作者须核验原始数据与记录,签署《科研诚信合规声明》,填写《东南大学学术论著发表前备案表》并向院系提交扫描件;被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明确纳入科研诚信检测范围的论著还须完成检测,未完成的院系不予受理。
办法明确相关论著须在发表前完成备案,责任作者需提交合规声明和备案表,拟以相关成果申请毕业资格或成果认定的学生可据此核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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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南 大 学 学 术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东 南 大 学 科 研 院
东 南 大 学 社 会 科 学 处
校学术〔2026〕9 号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学术论著发表前备案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
为了落实《东南大学进一步加强学术诚信的工作方案》(校
发〔2026〕176 号),切实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规范学校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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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发表前备案管理,维护学术秩序,加强学术诚信建设,
坚持对学术不端问题零容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2018)、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
指导意见》(2024)、教育部《关于开展“严查学术不端 净化
科研生态”专项行动的通知》(2026)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
学校实际,特制定《东南大学学术论著发表前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
行。
东南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东南大学科研院
东南大学社会科学处
2026 年 10 月 23 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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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学术论著发表前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东南大学进一步加强学术诚信的工作方
案》(校发〔2026〕176 号),切实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规范学
校学术论著发表前备案管理,维护学术秩序,加强学术诚信建设,
坚持对学术不端问题零容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2018)、教育
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
(2024)、教育部《关于开展“严查学术不端 净化科研生态”专
项行动的通知》(2026)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东南大学为通讯单位的学术论文、
以东南大学为第一单位且不标注通讯单位的学术论文、以东南大
学为主要作者所在单位的学术著作,在公开发表前的备案管理。
本校教职工、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生、本科生及其他以东南大
学名义从事科研活动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坚持“不备案、不发表,发表后、核备案”的基本
原则,以作者为责任方、院系为备案方、学校为监管方,建立“作
者—院系—学校”三级备案管理架构和“自查自纠—检测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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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结合的发表前科研诚信风险防控机制。备案方式以电子档案为
主、纸质原件留存为辅。
第二章 备案内容
第四条 下列学术论著须在发表前完成备案相关工作:
(一)以东南大学为通讯单位的学术论文,含学术期刊论文、
会议论文等;
(二)以东南大学为第一单位且不标注通讯单位的学术论
文,含学术期刊论文、会议论文等;
(三)以东南大学为主要作者所在单位的学术著作,含学术
专著、编著、译著等;
(四)以东南大学名义发表的其他重要学术成果。
第五条 第四条(一)所述学术论文的东南大学方通讯作者、
第四条(二)所述学术论文的东南大学方第一作者、第四条(三)
所述学术著作的东南大学方主要作者、第四条(一)(二)(三)
所述论著所标注的项目编号对应的项目负责人、以及第四条(四)
所述学术成果的负责人(以下简称“责任作者”),是论著学术
诚信与规范的第一责任人,也是备案相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须
在论著发表前核验全部原始数据与记录的真实性与完整性,核验
论著中所有图表数据与结论的准确性、可追溯性与可重复性。
第六条 倡导全领域论著开展发表前科研诚信检测工作。责
任作者应当在论著发表前借助相关信息化技术手段或工具,对论
著中可能存在的文本重复、图片不当使用、引用不规范、署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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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人工智能工具使用声明等可被技术手段识别的科研诚信风
险点进行辅助筛查;对发现的风险线索应当及时核实、更正或作
出说明,并留存自查记录。
对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学校明确纳入科研诚信检测范围的论
著,责任作者应当在发表前使用所指定或者认可的检测平台完成
检测,并将检测报告或者检测结果及风险线索核实说明随备案材
料提交;未完成的,院系不予受理备案。
涉及国家秘密的论著不列入检测范围,按保密管理规定执
行。学术论著在发表前进行科研诚信检测,以及相关科研诚信检
测平台的使用办法后续将进一步通知。
第七条 论著发表前,全体署名作者须共同签署《科研诚信
合规声明》(以下简称《声明》,附件 1),并承诺以下事项:
(一)论著内容真实完整,结论有充分数据支撑;
(二)数据、图片可靠可查,可追溯至原始记录,实验结果
可重复;
(三)作者与单位署名规范无争议,所有作者与单位知情、
同意并按贡献排序;
(四)涉及人类受试者、动物实验等的研究已通过伦理审查;
(五)人工智能工具使用情况已如实声明,符合期刊及学校
相关规定;
(六)已按规定完成保密审查,不涉及国家秘密或涉密敏感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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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涉及意识形态相关内容;
(八)不存在抄袭、剽窃、篡改、伪造、一稿多投等任何形
式的学术不端行为,也不存在任何学术不规范行为。
第八条 论著发表前,责任作者须填写《东南大学学术论著
发表前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附件 2),并签字确认
以下事项:
(一)论著基本情况;
(二)数据管理情况;
(三)研发基本情况;
(四)声明签署情况;
(五)诚信检测情况;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三章 备案程序
第九条 责任作者按第二章条款要求在论著发表前准备并检
查相关材料,将《声明》《备案表》以及其他支撑性材料的扫描
件作为备案电子档案提交院系,相关纸质原件自行留存。
第十条 院系安排专人对本单位责任作者所提交的备案材料
进行复核,重点审查程序的合规性、材料的完备性、内容的准确
性等,对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学校明确纳入科研诚信检测范围的论
著,需重点复核是否按要求完成科研诚信检测。审查通过后由院
系该项工作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做好备案台账工作(工作细则各
院系可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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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秘书处作为学术论著发表前备案管理
的监管部门,负责管理办法的制定与解释、执行操作的指导与督
促、备案情况的检查与考核,以及所指定或者认可的科研诚信检
测平台的使用管理与指导。
第十二条 未经备案的学术论著,不得公开发表;违规发表
后不得报销版面费、出版费。
第十三条 未经备案的学术论著,不得用于绩效评价与成果
认定等,具体包括:
(一)学位授予与毕业资格审核;
(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岗位聘任;
(三)人才项目申报与遴选;
(四)科研项目申报与结题验收;
(五)科技奖励申报与成果认定;
(六)教师年度考核、绩效评价、评优评奖;
(七)其他涉及学术论著的绩效评价与成果认定。
第十四条 在学校成果认证系统进行论著认证时,责任作者
勾选“发表前已完成备案”,是院系进行成果认证审核的必备条
件。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各院系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学科特点和本单位实
际,制定相关工作实施细则,报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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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科研诚信合规声明》
附件 2:《东南大学学术论著发表前备案表》
抄送: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工会、
团委。
东南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26 年 10 月 2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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