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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学院·教务通知·· 2026-09-04AI 评分33

数学学院导师招收2027级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

AI 导读

东南大学数学学院制定2027级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细则,明确审核条件、负面清单及程序。符合《学院细则》和年龄要求的导师须于9月13日前登录信息门户或“数智东南”APP,在“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模块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学院9月24日前审核,通过者名单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10月11日前完成复核。

正文

数学学院导师招收 2027 级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

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办法》及

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导师招收 2027 级研究生资格审核工

作的通知》要求,综合考虑我院学科特点及水平、发展目标

及需求、研究生培养质量、教师学术水平及科研需求、师德

师风及立德树人职责落实等情况,制定本院研究生导师招生

资格审核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学院细则》)。

一、审核范围

1.受聘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及以上的正高博导、上一年

度年终考核合格,招生年度当年 1 月 1 日年龄不满 61 周岁、

且拟申请招收 2027 级博士研究生的导师,以及招生年度当

年 1 月 1 日年龄不满 62 周岁且拟申请招收 2027 级硕士研究

生或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导师;

2.受聘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正高博导、上一年度年终考

核合格,招生年度当年 1 月 1 日年龄不满 59 周岁、且拟申

请招收 2027 级博士研究生的导师,以及招生年度当年 1 月 1

日年龄不满 60 周岁且拟申请招收 2027 级硕士研究生或医学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导师;

3.受聘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正高博导、上一年度年终考核

合格,招生年度当年 1 月 1 日年龄超过 56 周岁但不满 59 周

岁、且拟申请招收 2027 级博士研究生的导师,以及招生年

度当年 1 月 1 日年龄超过 57 周岁但不满 60 周岁且拟申请招

收 2027 级硕士研究生或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导师;

此种情况需在申请年审时指定一名招生当年 12 月 31 日年龄

不满 54 周岁的导师作为副导师;

4.上述情况以外、上一年度年终考核合格,招生年度当

年 1 月 1 日年龄不满 56 周岁且拟申请招收 2027 级博士研究

生的导师,以及招生年度当年 1 月 1 日年龄不满 57 周岁且

拟申请招收 2027 级硕士研究生或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的导师;

5.以上审核范围包括专职导师(人事关系在东南大学)

和兼职导师(人事关系不在东南大学)。

6.两院院士、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常委会委员、国务

院参事、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等以及引进人才在合同聘期

内等情况,超过上述招生年龄限制的,学院须于 2026 年 9

月 1 日前填写《超年龄限制特殊类导师名单》(见附件 1),

并提交申请报告。

导师申请招生,则应承诺无论是否退休,均指导学生至

完成学业。

二、基本原则

1. 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实行年度动态审核制,学院是

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责任主体。

2. 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在考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落实情况及育人成效基础上,侧重考察导师在拟招层次类型

研究生培养周期内是否具备研究生招生和培养的基础和条

件,将导师的培养质量与招生指标分配挂钩。

3. 符合学校招生年龄要求和《学院细则》规定的研究

生导师,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招收研究生的申请。学院依据

学校文件规定和《学院细则》组织审核, 并将审核通过的

导师信息统一提交研究生院复核。研究生院复核通过的导师

方可列入研究生招生目录。

4.学院将严格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并将审核执行情况

书面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导师,具备竞争性使用学院基

础指标的条件。

三、审核内容

(一)基本条件

1.申请导师应在研究生培养周期内具有适合拟招层次

类型研究生培养的研究项目或课题,具备研究生开展相关研

究的基本条件,并按照《东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

法》(修订)向研究生按时足额发放助研津贴;招收的直博

生入选“至善优选”直博计划的,应按“至善优选”直博计

划要求发放助研津贴;招收科研经费博士的,应按科研经费

博士管理要求发放奖助学金(含导师助研津贴)。

2. 导师主持的项目、可支配经费数和取得学术成果(论

文、专利、获奖等)等要求:

(1)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

1 在研项目或课题要求:近三年有主持在研适合指导

学术型研究生的纵向科研项目 1 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

名前三)参与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 1 项;

2 可支配经费数量要求:导师可用于发放导师助研津

贴的经费数为 0.5 万元/生(按导师指导的所有正常学制内

学术学位硕士生人数计算),以保证在读硕士生课题研究的

需要和按学校规定标准向在读硕士生足额发放助研津贴。

3 学术成果要求:

招收学术型硕士生的导师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

生指导能力,近三年内取得的学术成果需满足以下条件之

一 :

1) 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SCI 收录且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

者,或 SCI 收录且按作者姓氏字母序排列)2 篇及以上,若

论文作者中包含多名本院教师,只计给本院一位教师;

2) 出版学术专著或研究生教材 1 部;

3)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国家级科技奖项及省部

级一等奖不限排名、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五、省部级三等奖

排名前三,获奖等级及排名以获奖证书为准);

4) 其他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学术成

果。

(2)博士生导师

1 在研项目或课题要求:三年内主持过国家级纵向科

研项目,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主持在研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

 主持在研适合指导学术学位博士生的横向课题(到校

经费达 50 万以上);

 参加在研国家级纵向项目,且负责的合同总经费达 10

万及以上;

2 可支配经费数量要求:科研经费充足,导师可用于

发放导师助研津贴的经费数为 4 万元/生(按导师指导的所

有正常学制内博士生人数计算),能保证所指导博士生课题

研究和培养需要,且能保证按学校规定向所有学制内全日制

博士生足额发放助研津贴。

3 学术成果要求:

在本学科领域中有较深的学术造诣,近三年内取得的学

术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1) 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SCI 收录且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

者,或 SCI 收录且按作者姓氏字母序排列)2 篇及以上,若

论文作者中包含多名本院教师,只计给本院一位教师;

2) 出版学术专著或研究生教材;

3)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国家级科技奖项及省部

级一等奖前五、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三、省部级三等奖排名

第一,获奖等级及排名以获奖证书为准);

4) 其他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学术成

果。

(3)新聘任导师具有当年度招生资格。原则上新聘任

导师第一年只能招收 1 名该层次研究生,有学校相关人才政

策或引进高端人才有协议的,按照政策或协议执行。

3.符合招收学术学位研究生审核条件的导师,可以跨两

个一级学科招收学术学位研究生;符合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

审核条件的,可以跨两个学科类别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

4.原则上导师每年应保证有半年以上时间在国内指导

研究生,不能保证的导师,一般不能单独招生,只能作为副

导师共同指导,并在招生目录的“备注”栏里加以说明。

5.校外兼职导师申请招生,在满足学院制定的招生资格

审核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须与至少一位具有相应研究生指导

经验的校内专职导师组成团队申请联合招生与指导,并为所

招收的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培养条件和充足的经费支持及履

行全面指导责任。原则上,只有国家急需、我校重点发展且

师资相对缺乏的学科方向的校外兼职导师或对我校学科发

展意义贡献重大的专家,经学校认定后方可列入招生目录,

其他校外导师一般只能作为副导师与校内合作导师共同指

导,并在招生目录的“备注”栏里加以说明。其中,符合学

院在研项目和经费要求的校外兼职博导,一般每年可最多招

收 1 名博士生。

校外兼职导师招生,如无法指导研究生至完成学业,校

内合作导师应接续完成相关培养工作,特殊情况下学院应做

好协调安排。

根据上述原则,对于未达到基本条件的导师,暂停其 2027

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

(二)负面清单处理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导师,取消其 2027 年度研

究生招生资格。

1.依据《东南大学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试行)》,最近一次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基本合

格,取消下年度招生资格;考核不合格或第二次出现基本合

格,从第二年起 3 年内取消招生资格。

2.有违规违纪处分且在处分文件中明确取消招生资格。

3.导师所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

会办公室、江苏省教育评估院组织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结

果中认定“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按照研究生院学位办文件

执行(《东南大学对国家、省级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存在

问题论文”暂行处理办法》(校发【2022】125 号))。

4.最近一个学年度未按照《东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

暂行办法(修订)》向研究生按时足额发放助研津贴,或未

按“至善优选”直博计划要求发放助研津贴;招收科研经费

博士未按科研经费博士奖助学金及津贴发放要求执行且不

及时整改。

5.上一年度年终考核进入不合格名单。

6.最近一个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周期内出现研究生重大

人身事故且导师负有一定责任。

7.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研究生导师的情况。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导师,学院将重点考察,确

属导师教学科研工作不到位或研究生培养工作不到位的,将

调减其相应层次研究生 2027 年招生指标,或暂停其招收 2027

级相应层次研究生。

1.所指导的全日制研究生中,超最长学习年限(直博生

超过 7 年、博士研究生超过 6 年,硕士研究生超过 4 年)的

学生数量达到 3 个以上(含),停招一年;超最长学习年限

的学生数量达到 2 个,减少一个招生指标,具体由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决定。

2.原则上,至导师招生资格年审开始,导师名下在读研

究生数达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调减或暂停 2027 年同层次

同类型招生:

调减招生指标的情况: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总数达到 15 个(不含国家招生

专项、为新引进人才代招、近 5 年内省优博论文奖励、省十

佳导师团队奖励、因特殊原因接收其他导师研究生转入);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数达到 15 个(不含国家招生

专项、异地校区、因特殊原因接收其他导师研究生转入);

(3)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数达到 24 个;

暂停招生的情况: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总数达到 18 个(不含国家招生

专项、为新引进人才代招、近 5 年内省优博论文奖励、十佳

导师团队奖励、因特殊原因接收其他导师研究生转入);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数达到 18 个(不含国家招生

专项、异地校区、因特殊原因接收其他导师研究生转入);

(3)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总数达到 6 个(含国家招生

专项);

(4)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数达到 28 个(含国家招生

专项)。

3.在最近一个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周期内,指导的研究生

学位论文盲审出现第 3 次抽盲,或指导的 3 名及以上研究生

学位论文盲审出现第 2 次盲审的,减少一个同类型招生指标。

4.除因支持新引进人才招生政策或因导师身体原因等

导致更换导师的情况外,近三年累计出现 3 名及以上学生(包

括硕士和博士)申请更换导师;或近 5 年内有 3 名以上(含)

学生出现导学矛盾且有据可查,停招一年。

5.上一年度年终考核位于本学院所有在职教师的后

10%,减少一个招生指标,具体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关于负面清单涉及情况的处理,如有相关文件,按文件

规定执行;如无文件,则按上述原则处理。

四、工作程序

9 月 6 日前,《学院细则》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上

公示。

9 月 13 日前,符合招生年龄要求和《学院细则》规定的

导师,登录信息门户或“数智东南”APP 中“研究生导师招

生资格”模块提出招收 2027 级研究生的申请。无故不在规

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导师,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027 年度研

究生招生资格。导师如需增加跨学院招生专业,须在确认招

生专业前,通过“研究生导师系统”模块提出申请,经审核

通过后再于规定时间内在“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模块中提

交招生资格。

9 月 24 日前,学院审核导师申请信息,将审核通过的导

师名单在系统中提交研究生院复核,同时通知导师在系统中

查看学院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导师如有申诉,须提供书

面材料给学院复议。

10 月 11 日前,研究生院对学院审核通过的导师进行复

核。导师可在系统中查询审核结果。

审核未通过的导师如有申诉,须于 10 月 15 日前提供书

面材料给研究生院复议。

东南大学数学学院

2026 年 9 月 1 日

来源:数学学院·教务通知 · math.se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