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数学学院发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2026年修订)
东南大学数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2026年修订)
东南大学数学学院发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2026年修订),适用于规定学制年限内具有本校研究生学籍的符合条件研究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以及“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国家规定资助的研究生可参评,须填写申请表和相应量化表,并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东南大学数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2026 年修订)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落实《关于
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化新时代
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根据《东南大学
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22〕193号)和
《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2020〕 126 号)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东南大
学数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2026年修订)》
。
一、 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1.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以
及“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等国家规定资助的研究生可参评,且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
具有本校研究生学籍。
2.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注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未完成学籍注册者;
(2)退学研究生;
(3)受警告及以上处分,且处分未解除者;
(4)学术行为不端者;
(5)发生其他不适宜继续享受学业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
者。
4.补充说明
(1)当年度获得“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至
善奖学金”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为本学度最低等级奖学金
(即硕士评为四等奖学金,博士评为三等奖学金);
(2)第一学年未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硕士研究生二年
级时参评学业奖学金评为四等奖学金。
5.奖学金评定参照标准
(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
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
成绩(含初试、复试成绩) 和入学前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定,
当年度入学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以及公开招考中成绩名列前
茅的研究生获得二等或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的科研得分、社会工作量得分依照
《东南大学数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习工作量化表》评定。综
合得分=学位课规格化成绩+科研竞赛得分+社会工作量得分。
本年级全体研究生分为 3个专业:数学、系统科学、统计类
(含统计学和应用统计(专业硕士))。各专业综合得分名列
前茅的研究生为一等奖候选人,经评选答辩,由评审委员会评
审确定一等奖获得者,其余研究生以综合得分在所属专业内排
序,以综合得分的高低作为评定获奖等级的依据。
(3)博士研究生
当年度新入学的博士统一享受新生奖学金,不分等级。
其他学年博士研究生依照《东南大学数学学院博士研究生学
习工作量化表》评定。综合得分=学位课规格化成绩+科研竞
赛得分+社会工作量得分。博士研究生分为 2个专业:数学、
系统科学,各年级各专业综合得分名列前茅的研究生为一等
奖候选人,经评选答辩,由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一等奖获得者,
其余研究生以综合得分在所属专业内排序,以综合得分的高低
作为评定获奖等级的依据。
(4)成果补充说明
所有成果在读期间只能使用一次,成果第一单位应属于
东南大学,且在我校在读研究生期间获得。
春季入学博士成果起讫日期为上一年的 2 月 1 日至当
年的 1 月 31 日;秋季入学博士成果起讫日期为上一年的 7
月1 日至当年的 6 月 30 日。
硕士成果起讫日期为上一年新生报到注册之日至当年的9
月30日。
认定博士一年级、硕士一年级期间成果时,相关成果的
投稿日期应在本学段入学之后。
二、 评审组织与程序
(1)数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的审定与日常管理工作。
(2)数学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
院院长,党委书记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
学生代表任委员,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担任秘书,负责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
工作。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符合评定资
格的研究生须填写《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
表》《东南大学数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习工作量化表》或《
东南大学数学学院博士研究生科研与工作量化表》,并提交
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至评审委员会,
所有提交材料由评审委员会秘书负责核实。《东南大学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审核与
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
(4)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网站
或公告栏等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且期
满后,评审委员会登录研究生培养信息系统提交评审结果,下
载并打印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上报研究生院审定。审定结果
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5)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
院公示阶段向所在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
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评审结果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
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6)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
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
假。
三、 附则
本细则由数学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如
本细则与学校相关规定相违或其它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
执行。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
该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
条例》给予相应处理。
东南大学数学学院
2026 年 9 月 30 日
来源:数学·学生通知 · math.se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