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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信息公告·· 2026-09-01AI 评分56

土木工程学院发布2027级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

土木工程学院导师招收2027级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

AI 导读

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发布2027级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明确导师年龄、项目经费、学术成果和负面清单等审核条件。符合条件的导师须于9月13日前登录信息门户或“数智东南”APP,在“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模块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院将在9月24日前审核并将名单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于10月11日前复核;未通过者如有申诉,须于10月15日前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材料。

正文

土木工程学院导师招收 2027 级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

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办法》及

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导师招收 2027 级研究生资格审核工

作的通知》要求,综合考虑我院学科特点及水平、发展目

标及需求、研究生培养质量、教师学术水平及科研需求、

师德师风及立德树人职责落实等情况,制定本院研究生导

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学院细则》)。

一、审核范围

1.受聘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及以上的正高博导、上一

年度年终考核合格,招生年度当年 1 月 1 日年龄不满 61 周

岁、且拟申请招收 2027 级博士研究生的导师,以及招生年

度当年 1 月 1 日年龄不满 62 周岁且拟申请招收 2027 级硕

士研究生或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导师;

2.受聘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正高博导、上一年度年终

考核合格,招生年度当年 1 月 1 日年龄不满 59 周岁、且拟

申请招收 2027 级博士研究生的导师,以及招生年度当年 1

月 1 日年龄不满 60 周岁且拟申请招收 2027 级硕士研究生

或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导师;

3.受聘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正高博导、上一年度年终考

核合格,招生年度当年 1 月 1 日年龄超过 56 周岁但不满 59

周岁、且拟申请招收 2027 级博士研究生的导师,以及招生

年度当年 1 月 1 日年龄超过 57 周岁但不满 60 周岁且拟申

请招收 2027 级硕士研究生或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导

师;

以上三种情况中,招生年度当年 1 月 1 日年龄满 56 周

岁且拟申请招收 2027 级博士研究生的导师,招生年度当年

1 月 1 日年龄满 57 周岁且拟申请招收 2027 级硕士研究生的

导师,需在申请年审时提交承诺书,且需要指定一名招生

当年 12 月 31 日年龄不满 54 周岁的导师作为副导师;

4.上述情况以外、上一年度年终考核合格,招生年度

当年 1 月 1 日年龄不满 56 周岁且拟申请招收 2027 级博士

研究生的导师,以及招生年度当年 1 月 1 日年龄不满 57 周

岁且拟申请招收 2027 级硕士研究生或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

究生的导师;

5.以上审核范围包括专职导师(人事关系在东南大学)

和兼职导师(人事关系不在东南大学)。

6.两院院士、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常委会委员、国

务院参事、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等以及引进人才在合同

聘期内等情况,超过上述招生年龄限制的,学院须于 2026

年 9 月 1 日前填写《超年龄限制特殊类导师名单》(见附件

1),并提交申请报告。

导师申请招生,则应承诺无论是否退休,均指导学生

至完成学业。

二、基本原则

1. 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实行年度动态审核制,学院是

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责任主体。

2. 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在考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落实情况及育人成效基础上,侧重考察导师在拟招层次类

型研究生培养周期内是否具备研究生招生和培养的基础和

条件,将导师的培养质量与招生指标分配挂钩。

3. 符合学校招生年龄要求和《学院细则》规定的研究

生导师,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招收研究生的申请。学院依

据学校文件规定和《学院细则》组织审核, 并将审核通过

的导师信息统一提交研究生院复核。研究生院复核通过的

导师方可列入研究生招生目录。

4.学院将严格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并将审核执行情况

书面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导师,具备竞争性使用学院

基础指标的条件。

三、审核内容

(一)基本条件

1.申请导师应在研究生培养周期内具有适合拟招层次

类型研究生培养的研究项目或课题,具备研究生开展相关

研究的基本条件,并按照《东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

行办法》(修订)向研究生按时足额发放助研津贴;招收

的直博生入选“至善优选”直博计划的,应按“至善优选”

直博计划要求发放助研津贴;招收科研经费博士的,应按

科研经费博士管理要求发放奖助学金(含导师助研津贴)。

2. 导师主持的项目、可支配经费数和取得学术成果

(论文、专利、获奖等)等要求:

原则上,拟招收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导师,近 3 年应有

主持在研纵向项目;拟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近 3

年应有主持行业或企业委托的在研横向项目,或与企业共

同承担在研纵向项目;

对于学校引进的高端人才,经认定导师资格后的三年

内,在年审基本条件(主要指项目和经费)方面可适当放

宽。对 2019 年以后(含)新引进教师,认定导师资格的三

年内,由所在课题组或团队书面承诺承担其所招学生的全

部培养经费差额,并明确费用支出项目。

3.符合招收学术学位研究生审核条件的导师,在所跨

学科同意的前提下可以跨两个一级学科招收学术学位研究

生;符合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审核条件的,在所跨学科类

别同意的前提下可以跨两个学科类别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

原则上,只具备招收一名博士生资格的博导,同一年

不得跨一级学科学位点招收博士生。申请跨学院招生的,

需征得双方学院同意,且前期导师在该领域有科研成果或

与该学院有合作基础,同时需明确跨学院招生后的成果归

属。学院严格审核导师名下已跨招学生的培养质量,对于

上一学年出现学生论文盲审不通过的导师不予跨招。

4.原则上导师每年应保证有半年以上时间在国内指导

研究生,不能保证的导师,一般不能单独招生,只能作为

副导师共同指导,并在招生目录的“备注”栏里加以说明。

5.校外兼职导师申请招生,在满足学院制定的招生资

格审核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须与至少一位具有相应研究生

指导经验的校内专职导师组成团队申请联合招生与指导,

并为所招收的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培养条件和充足的经费支

持及履行全面指导责任。原则上,只有国家急需、我校重

点发展且师资相对缺乏的学科方向的校外兼职导师或对我

校学科发展意义贡献重大的专家,经学校认定后方可列入

招生目录,其他校外导师一般只能作为副导师与校内合作

导师共同指导,并在招生目录的“备注”栏里加以说明。

其中,符合学院在研项目和经费要求的校外兼职博导,一

般每年可最多招收 1 名博士生。

校外兼职导师招生,如无法指导研究生至完成学业,

校内合作导师应接续完成相关培养工作,特殊情况下学院

应做好协调安排。

学院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及学科发展定

位制定招生资格审核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导师主持的在

研科研项目、可支配经费数、在读生均经费数以及取得的

学术成果(论文、专利、获奖等)等要求。针对团队指导

的情况,学院严格审核导师是否作为团队重要成员参与科

研项目以及可支配经费数(参与项目类型、数量及可支配

经费要求同对应类型导师,且提供相关项目申报书、项目

合同等相应证明材料)。

学院具体要求如下:

(1)硕士生导师

① 在研项目或课题要求:

申请人须具有至少一项适合指导硕士生的科研课题。

如申请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还须在近三年内主持或

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至少一项与工程相关的项目或企事业合

作项目。

② 可支配经费数量要求:

申请人现有到账科研经费须达到:土木工程、海洋科

学与工程 5 万以上;管理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建造与管

理、力学 3 万以上。且上一年度按学校规定向硕士生足额

发放助研津贴。

③ 学术成果要求:

申请人近三年内取得的学术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或正在主持一项省部级及

以上纵向科研课题,或科研经费到账 25 万以上的横向课题

1 项,或横向课题累计科研经费到账 50 万以上(管理科学

与工程、土木工程建造与管理、力学科研经费到账 10 万以

上的横向课题 1 项或横向课题累计科研经费到账 20 万以

上);

(b)发表过高水平论文(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

第一单位为东南大学)、专著或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

奖励等情况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已发表被SCI、EI、SSCI、CSSCI、A&HCI、国内核

心期刊(CSCD、北大核心)收录论文 2 篇;

※ 主编省级标准、规范、规程等或参编行业国家标准、

规范、规程等 1 项;

※ 获省部级及以上(限政府部门颁发)科研奖励(有

个人获奖证书)1 项。

注:主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研究生培养相关的教改项

目MOOC、“课程思政”立项建设课程、案例库(至少收录 1

项)等同发表高水平论文 1 篇;获授权发明专利(排名第

一或学生第一、导师第二)1 项等同发表高水平论文 1 篇;

主编教材、专著 1 本(姓名出现在封面或者扉页)等同发

表高水平论文 1 篇,国家级规划教材 1 本等同 2 篇。

④ 申请人指导的研究生获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当年即

具有招生资格;申请人指导的研究生获省级优秀学位论文,

三年内都具有招生资格。

(2)博士生导师

理工类导师须满足以下至少一项:

① 近三年内(2023 年 1 月 1 日起)主持省部级以

上(含)纵向科研项目不少于 1 项;

② 近三年内理工类导师牵头横向项目累计到账经费不

少于 50 万元;

其他学科导师须满足以下至少一项:

① 近五年内(2021 年 1 月 1 日起)主持国家基金

项目 1 项或牵头获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

科学)1 项;

② 近三年内(2023 年 1 月 1 日起)主持省部级项

目 1 项,或牵头横向项目累计到账经费不少于 30 万元,

或牵头获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1 项;

③上年度(2025 年 1 月 1 日起)以第一作者或通讯

作者发表高质量论文(SSCI/SCI<JCR 二区以上>、A&HCI、

CSSCI)与高质量决策咨询成果(C 类以上决策成果)不少

于 3 篇。

根据上述原则,对于未达到基本条件的导师,暂停其

2027 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

(二)负面清单处理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导师,取消其 2027 年度研

究生招生资格。

1.依据《东南大学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试行)》,最近一次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基本合

格,取消下年度招生资格;考核不合格或第二次出现基本

合格,从第二年起 3 年内取消招生资格。

2.有违规违纪处分且在处分文件中明确取消招生资格。

3.导师所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

会办公室、江苏省教育评估院组织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

结果中认定“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按照研究生院学位办

文件执行(《东南大学对国家、省级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

“ 存 在 问 题 论 文 ” 暂 行 处 理 办 法 》 ( 校 发 【 2022 】 125

号))。

4.最近一个学年度未按照《东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

理暂行办法(修订)》向研究生按时足额发放助研津贴,

或未按“至善优选”直博计划要求发放助研津贴;招收科

研经费博士未按科研经费博士奖助学金及津贴发放要求执

行且不及时整改。

5.上一年度年终考核进入不合格名单。

6.最近一个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周期内出现研究生重大

人身事故且导师负有一定责任。

7.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研究生导师的情况。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导师,学院将重点考察,

确属导师教学科研工作不到位或研究生培养工作不到位的,

将调减其相应层次研究生 2027 年招生指标,或暂停其招收

2027 级相应层次研究生。

1.所指导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中,超最长学习年限

(直博生超过 7 年、博士研究生超过 6 年,硕士研究生超

过 4 年)学生数量较多,原则上超最长学习年限全日制非

定向硕士或博士达到 3 个以上(含),则对应类型招生计

划减招 1 名。所指导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中,超最长学习年

限的博士数量达到 3 个以上(含),或非全日制硕士数量

达到 6 个以上(含),则该类型招生计划减招 1 名。具体

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2.原则上,至导师招生资格年审开始,导师名下在读

研究生数达到一下情况之一的,将调减或暂停 2027 年同层

次同类型招生:

调减招生指标的情况: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总数达到 15 个(不含国家招

生专项、为新引进人才代招、近 5 年内省优博论文奖励、

省十佳导师团队奖励、因特殊原因接收其他导师研究生转

入);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数达到 15 个(不含国家招

生专项、异地校区、因特殊原因接收其他导师研究生转

入);

(3)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数达到 24 个;

暂停招生的情况: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总数达到 18 个(不含国家招

生专项、为新引进人才代招、近 5 年内省优博论文奖励、

十佳导师团队奖励、因特殊原因接收其他导师研究生转

入);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数达到 18 个(不含国家招

生专项、异地校区、因特殊原因接收其他导师研究生转

入);

(3)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总数达到 6 个(含国家招生

专项);

(4)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数达到 28 个(含国家招

生专项)。

3.在最近一个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周期内,指导的研究

生学位论文盲审出现第 3 次抽盲的,核减该类型指标一个,

连续两年出现此情况的,停招相应层次学生一年;指导的 3

名及以上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出现第 2 次盲审的,核减一

个指标,连续两年累计 6 名及以上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出

现第 2 次盲审的,停招一年。

4.除因支持新引进人才招生政策或因导师身体原因等

导致更换导师的情况外,3 年内累计有 3 名及以上学生(包

括硕士和博士)申请更换导师,或近 5 年内累计有 3 名及

以上学生出现导学矛盾,经学院调研、论证并判断导师未

履行应尽职责情况属实的,暂停招生一年。

5.原则上上一年度年终考核位于本学院后 3%的导师,

将予以减招或停招,具体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讨论决定。

关于负面清单涉及情况的处理,如有相关文件,按文

件规定执行;如无文件,则按上述原则处理。

四、工作程序

9 月 6 日前,《学院细则》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上

公示。

9 月 13 日前,符合招生年龄要求和《学院细则》规定

的导师,登录信息门户或“数智东南”APP 中“研究生导师

招生资格”模块提出招收 2027 级研究生的申请。无故不在

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导师,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027 年度

研究生招生资格。导师如需增加跨学院招生专业,须在确

认招生专业前,通过“研究生导师系统”模块提出申请,

经审核通过后再于规定时间内在“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

模块中提交招生资格。

9 月 24 日前,学院审核导师申请信息,将审核通过的

导师名单在系统中提交研究生院复核,同时通知导师在系

统中查看学院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导师如有申诉,须

提供书面材料给学院复议。

10 月 11 日前,研究生院对学院审核通过的导师进行复

核。导师可在系统中查询审核结果。

审核未通过的导师如有申诉,须于 10 月 15 日前提供

书面材料给研究生院复议。

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2026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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