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统计与数据科学院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议事规则
东南大学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以院发〔2025〕2 号印发《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明确学院重要事项的议事范围、程序和执行监督机制。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月至少召开 1 次,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重大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三重一大”等议题必须无记名投票。涉及学生培养、招生就业、学籍奖惩及困难学生帮扶等重要事项纳入讨论决定范围。
东南大学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
院发〔2025〕2 号
统计与数据科学院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议事规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健全学院决策议事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
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
等政策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选拔任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等工作,由学院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
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党组织会议先行把关,
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学院重要事项
的决定权,同时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组织会议。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
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建立健全集体
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主要包括:
(一)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和学
院整体发展规划、教学科研管理各项工作安排等重要事项;
2.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
改革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废止等重要事项;
3.学院所属机构、单位,管理、咨询类组织的设置、调整以
及党政班子成员职责分工等重要事项;
4.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审定和执行,日常除学院授权范围内
相关领导负责核批的支出外,年度预算内资金调动和使用一次性
在 20 万元以上的支出;未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单项支出在 10
万元以上的资金款项的支出,及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接受大
额捐赠等重要事项;
5.10 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基
本建设和 10 万元以上的基建修缮等重要事项;
6.办学空间、设备设施等办学资源配置,重要资产处置,无
形资产授权使用等重要事项;
7.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要事项;
8.各类行政审批及后勤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9.维护安全稳定、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等重要事项。
以上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
具体数额等。
(二)事关教师队伍建设的事项。
1.教师引进、培养,教学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
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2.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
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3.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
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4.教职员工违规、违纪惩处等重要事项。
(三)事关学生培养的事项。
1.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培养
项目的设立和终止等重要事项;
2.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3.学生学籍管理,招生、毕业、就业、奖惩、困难学生帮扶,
研究生导师遴选等重要事项。
(四)科研平台、科研团队建设,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管理,
科研成果转化、科研奖励中的重要事项。
(五)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
要事项。
(六)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
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组成人员和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
项。
(七)学院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
要事项。
(八)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 由学院党组织会议研究形成决议或决定,并提交党
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学院党组织关于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
关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
(二)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有关事
项。
(三)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和安全稳定工作有关事项。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有关事项。
(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学院党组织提名的学院所属机
构、单位负责人建议任免人选进行审议,做出任免决定。
(六)其他需要提请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的重要
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月至少召开 1 次,遇有
重要情况经书记、院长协商同意可以随时召开。根据议题内容,
会议由书记或院长主持。书记、院长因故均不能参加会议时,党
政联席会议一般不得召开。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书
记、副书记、纪检委员,院长、副院长)和经学校认定的院长助
理。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对重大事项进行决
策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在
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具体议题涉及的分管领导原则上必须到会。
根据议题需要,由书记、院长协商确定列席人员。学院办公
室主任和党务秘书列席会议,根据议题需要列席会议人员可扩大
至党组织委员、教工支部书记、系主任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
的议题,本单位工会主席、教代会执委会主任应列席会议,并参
与所涉及事项的讨论。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政联席会议成员提出,由书
记与院长协商确定。对重要议题,书记、院长应当在会前相互沟
通,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书记、院
长和党政联席会议有关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
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
各方面意见,视情况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涉及教学
科研、人才引进和学科建设中的重要事项,一般应经过学院学术
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的论证
或审议。对于事关学院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
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
的意见。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料
应提前提交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
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党政联席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书记、
院长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
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
会议议题根据“一事一议”的原则,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汇
报,必要时由具体负责人员进行补充。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对
决策建议应分别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做出决定。书记、
院长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
决,表决方式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
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正式成
员半数为通过。涉及学院“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的议题必须采
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超过应到会正式成员的三分之二同意
为通过。由会议主持人指定一名列席人员负责监票,由工作人员
负责计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投票表决结果。未到会成员的意
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
事项,应当逐项表决。
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
决策的,书记、院长或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可以临机处置,事
后应当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
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
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
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
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主动回避。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必要时应及时
向校党政报告;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
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
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六条 书记和院长共同承担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形成
与存档、会议决议的执行等监督责任。
第十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或相关单
位负责组织实施,学院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协调落实,执
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学院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
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十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学院各单位和个人应
当及时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上级
反映,但在决定未改变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
情况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
责追责。
决策执行过程中需做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
定;需要复议的,按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党政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
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
编发会议纪要。
学院办公室须安排专门人员完整、详实、规范记录会议决定
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并根据会议
记录起草会议纪要等材料。会议记录由书记和院长审核签字。会
议纪要由书记和院长共同签发,发放范围为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及
列席人员。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会议有关材料要妥善保管并及
时存档。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学院制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党建工作 · stat.se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