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印发《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条例》(校发[2022]6号)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条例》的通知(校发[2022]6号)
东南大学印发《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条例》(校发[2022]6号),规定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的送审范围、匿名要求、费用和结果处理办法。盲审对象包括所有博士生、随机抽取的硕士生及符合规定情形的硕士生,拟送审论文须于拟答辩日期前至少50个工作日提交学位办。
条例明确送审范围、匿名要求、费用和结果处理,拟答辩研究生应在答辩日期前至少50个工作日提交学位办。
东 南 大 学 文 件
校发„2022‟6 号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
盲审条例》的通知
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控、保障学位授予质
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修订《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条
例》,经 2021 年 12 月 21 日东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六届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
2022 年 1 月 14 日
(主动公开)
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条例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培养质量的集中体现。为
了提高学校学位论文的总体质量,更加客观、公正地做好学
位论文的审查、评阅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条
例。
第一条 学位论文盲审是在送审及评阅过程中隐去研究
生、导师以及评阅人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的一种“双盲”方
法。要求参与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双
盲”的原则,不得将研究生、导师以及评阅人姓名等信息泄
露给任何人,研究生及导师也不得从任何途径了解评阅人情
况,妨碍评阅的公正性。
第二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参见《东南大学研究生学
位论文的格式规定》。盲审学位论文的具体要求:中英文论
文封面、摘要、书脊及论文中不得出现研究生姓名和导师姓
名;用全英文撰写的硕士学位论文须提供不少于 3000 字的
中文摘要,用全英文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须提供不少于 6000
字的中文摘要;论文独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声明不得署名;
研究生发表论文清单和参与科研项目要将研究生姓名、导师
姓名隐去,并注明是第几作者;致谢不出现在盲审学位论文
中。
第三条 盲审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校学位评
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组织实施。盲审对
象为所有博士生(申请毕业论文答辩的博士生的论文由院系
负责盲审)、随机抽取的硕士生、新任导师和新增专业(含
新增专业学位)的第一批硕士生(按比例抽取)、中期考核
受筛选警告、在校期间受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所有申请提
前答辩或延期答辩的硕士生。
第四条 学位论文盲审费包括评阅费和管理费,学位论
文盲审费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财务规定执行。除随机抽取的硕
士生盲审不交评阅费外,其余硕士生和全部博士生盲审按学
校规定标准交评阅费;管理费由学校承担。重新送审的盲审
评阅费自理。
第五条 为了避免因学术观点等原因导致学位论文评阅
工作中发生不公正现象,研究生及其导师可以提出其学位论
文评阅需要回避的院校或专家,最多可以提出 2 所院校或 3
名专家。
第六条 拟送审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应于拟答辩日期前至
少 50 个工作日提交学位办送审。如因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学
位办送审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论文作者承担。
博士学位论文送 3 位专家评审,硕士学位论文送 2 位专
家评审。
第七条 盲审结果处理办法主要依据盲审评阅书中的是
否同意答辩意见,具体表述如下:
评阅人对论文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
A. 达到博士/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要求,同意进行少
量的修改,经过导师审核后答辩(80 分及以上)。
B. 基本达到博士/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要求,同意进
行一定的修改,经过导师和院系审核通过后答辩(70 分-79
分)。
C.与博士/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要求有一定差距,须进
行较大的修改后重新评审(60 分-69 分)。
D.未达到博士/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要求,不同意答辩
(60 分以下)。
若盲审返回的评阅意见全部为 A,则可进行少量的修改
并经过导师审核后答辩(答辩前提交《学位(毕业)论文评
审后导师审核表》)。若评阅意见中有 C 或 D,除按照第十一
条申诉外,须填写《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重新评阅申请
表》,自所有评阅书返回之日起修改相应时间后进行第二次
送审。若评阅意见中有 B,则须进行一定的修改,经过导师
和院系审核通过后答辩(答辩前提交《学位(毕业)论文评
审后学院审核表》)。
第八条 第一次盲审返回的评阅意见中,硕士生为 BB、
博士生为 ABB 的,应自所有评阅书返回之日起至少修改 1
个月,经导师和所在院系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博士生
为 BBB 的,应自所有评阅书返回之日起至少修改 2 个月,
经导师和所在院系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
第九条 第一次盲审返回的评阅意见中,只有 1 份 C 其
余均为 A 或 B 的,自所有评阅书返回之日起至少修改 1 个月
方可进行第二次送审;只有 1 份 D 其余均为 A 或 B 的,或
硕士生为 CC、博士生为 ACC 或 BCC 的,自所有评阅书返
回之日起至少修改 3 个月方可进行第二次送审;硕士生为
CD、博士生为 ACD、BCD、CCC、CCD 的,自所有评阅书
返回之日起至少修改 6 个月方可进行第二次送审;硕士生为
DD、博士生为 ADD 或 BDD 的,自所有评阅书返回之日起
至少修改 9 个月方可进行第二次送审;博士生为 CDD、DDD
的,自所有评阅书返回之日起至少修改 12 个月方可进行第
二次送审。
第十条 第二次送审的份数在第一次盲审返回的评阅意
见为 C 和 D 的份数基础上增评 1 份,但送审份数最多不超过
博士生 3 份、硕士生 2 份。已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的博士生,
学位论文第二次送审的份数为 3 份。
第十一条 第一次盲审返回的评阅意见中只有 1 份是 C
或 D,其余均为 A 或 B 的,如研究生及其导师认为评阅不通
过是因为学术观点分歧所致,或因其它原因致使评阅有失公
正,可填写《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评阅学术观点分歧申
诉表》,向所在学科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
会”)提出申诉。若分委会不同意申诉请求,则应对论文进
行修改,按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进行第二次送审;若分委
会同意申诉请求,则应提交未经修改的论文,由学位办组织
第二次送审,第二次送审份数为 2 份。
第一次盲审返回的评阅意见中有 2 份及以上是 C 或 D,
或者第二次送审、第三次送审返回的评阅意见中有 1 份及以
上是 C 或 D 的,不得提出申诉。
第十二条 第二次盲审返回的评阅意见中有 2 份及以上
是 B,且其他为 A 的(如有),参照本条例第八条执行。
第二次盲审返回的评阅意见中有 1 份及以上是 C 或 D
的,视为第二次盲审未通过,暂缓其论文答辩。
第十三条 第二次盲审未通过者(含毕业论文盲审的博
士生和硕士生院系盲审未通过者),自所有评阅书返回之日
起 15 天内由导师将该生的学位论文工作、评阅意见等情况
以书面形式提交所在分委会讨论。分委会的意见分为 3 种(限
选一项):①基本达到博士/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要求,同
意进行一定的修改,经过导师和院系审核通过后答辩;②修
改半年后一年内再申请第三次盲审;③达不到博士/硕士学位
(毕业)论文水平要求,终止答辩申请流程,不得再申请学
位。分委会的处理意见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会议的
三分之二及以上且超过全体委员数二分之一及以上的委员
同意则为通过。分委会给出处理意见后,应填写《学位评定
分委员会对盲审未通过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处理意见
表》,报学位办。针对分委会第②种处理意见,由学位办组
织第三次盲审,硕士生送审 2 份、博士生送审 3 份;针对分
委会第①、③种意见,由学位办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
决定。
第十四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交第二次、第三次盲审及
组织答辩前,须满足上述规定的修改时间。
申请学位(毕业)论文盲审及组织答辩,须满足《东南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东南大学授予硕士、博士学位
暂行工作细则》等文件中关于在校最长学习年限、申请学位
最长时限等时间规定,逾期不再受理。
第十五条 第三次盲审返回的评阅意见中有 1 份及以上
是 C 或 D 的,终止答辩申请流程,不得再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或毕业论文答辩。
第三次盲审返回的评阅意见硕士为 BB、博士为 ABB、
BBB 的,则应自所有评阅书返回之日起至少修改 1 个月,修
改完成后将论文工作、评阅意见、修改情况等以书面形式提
交分委会讨论。分委会应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给出处理意
见,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且超过全体委员数二分之
一及以上的委员同意则为通过。分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组织
答辩,否则应依据分委会的修改意见继续修改,直至分委会
讨论通过。
第十六条 确定为侵占、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学
位论文,按《东南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院系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和博士毕业论文
盲审可以制定高于本盲审条例的规定,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
后实施。未制定相应盲审规定或规定低于本条例的院系依照
本盲审条例执行。
第十八条 若博士生先申请毕业论文盲审,毕业论文答
辩通过后再申请学位论文盲审,毕业论文盲审和学位论文盲
审累计送审次数不得超过 3 次,最后一次盲审返回的评阅意
见处理依照第十五条执行。院系开展的硕士学位论文盲审,
院系送审次数不得超过 2 次,第二次盲审未通过依照第十三
条、第十五条执行。
博士生已经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再行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的,须先经分委会讨论通过。
博士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并办理盲审后,不得再申请毕
业论文答辩。
第十九条 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一款、
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二款关于修改时间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自本条例发布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修改时间参照原盲审条例(校发„2017‟231 号)
相关规定执行。其他规定自本条例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
关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原《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条例》(校发„2017‟
231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硕士生学位论文盲审流程一览表
2.博士生学位(毕业)论文盲审流程一览表
3.学位(毕业)论文评审后导师审核表
4.学位(毕业)论文评审后学院审核表
5.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重新评阅申请表
6.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评阅学术观点分歧
申诉表
7.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盲审未通过研究生
学位(毕业)论文处理意见表
附件 1
硕士生学位论文盲审流程一览表
盲审
次序 处理方式 备注
第
一
次
盲
审
修改后
答辩
AA
少 量 的 修 改 并 经 过 导 师 审 核 后 答 辩 ( 答 辩
前 提 交 《 学 位 ( 毕 业 ) 论 文 评 审 后 导 师 审
核表》)。
AB
BB:至少修改 1 个月
进 行 一 定 的 修 改 , 经 过 导 师 和 院 系 审 核 通
过 后 答 辩 ( 答 辩 前 提 交 《 学 位 ( 毕 业 ) 论
文评审后学院审核表》)。
修改后
重新评
阅
AC、 BC : 至 少 修 改 1
个月,送审 2 份
二 次 送 审 前 提 交 《 研 究 生 学 位 ( 毕 业 ) 论
文重新评阅申请表》。
CC、AD、BD:至少修
改 3 个月,送审 2 份
二 次 送 审 前 提 交 《 研 究 生 学 位 ( 毕 业 ) 论
文重新评阅申请表》。
CD:至少修改 6 个月,
送审 2 份
二 次 送 审 前 提 交 《 研 究 生 学 位 ( 毕 业 ) 论
文重新评阅申请表》。
DD:至少修改 9 个月,
送审 2 份
二 次 送 审 前 提 交 《 研 究 生 学 位 ( 毕 业 ) 论
文重新评阅申请表》。
申诉
可申诉情形:AC、BC、
AD、BD
分委会同意申诉,不修
改论文直接送审 2 份;
不 同 意 申 诉 , AC、 BC
至少修改 1 个月,AD、
BD 至少修改 3 个月,
二次送审 2 份。
分 委 会 同 意 申 诉 , 送 审 前 提 交 《 研 究 生 学
位(毕业)论文评阅学术观点分歧申诉表》;
不同意申诉,送审前提交《研究生学位(毕
业)论文重新评阅申请表》。
第
二
次
修改后
答辩 AA
少 量 的 修 改 并 经 过 导 师 审 核 后 答 辩 ( 答 辩
前 提 交 《 学 位 ( 毕 业 ) 论 文 评 审 后 导 师 审
核表》)。
盲
审 AB
BB:至少修改 1 个月
进 行 一 定 的 修 改 , 经 过 导 师 和 院 系 审 核 通
过 后 答 辩 ( 答 辩 前 提 交 《 学 位 ( 毕 业 ) 论
文评审后学院审核表》)。
暂 缓 答
辩 , 提
交 分 委
会讨论
有 1 份及以上 C 或 D,
分委会出具意见:①基
本达到硕士学位论文要
求,同意进行一定的修
改,经过导师和院系审
核通过后答辩;②修改
半年后一年内再申请第
三次盲审;③达不到硕
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
终止答辩申请流程,不
得再申请学位。针对分
委会第②种处理意见,
由学位办组织第三次盲
审,送审 2 份;针对分
委会第①、③种意见,
由学位办提交校学位评
定委员会讨论决定。
自所有评阅书返回之日起 15 天内由导师将
该 生 的 学 位 论 文 工 作 、 评 阅 意 见 等 情 况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交 所 在 分 委 会 讨 论 。 分 委 会 给
出 处 理 意 见 后 , 应 填 写 《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对 盲 审 未 通 过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处 理 意 见
表》,报学位办。
第
三
次
盲
审
修 改 后
答辩
AA
少 量 的 修 改 并 经 过 导 师 审 核 后 答 辩 ( 答 辩
前 提 交 《 学 位 ( 毕 业 ) 论 文 评 审 后 导 师 审
核表》)。
AB
进 行 一 定 的 修 改 , 经 过 导 师 和 院 系 审 核 通
过 后 答 辩 ( 答 辩 前 提 交 《 学 位 ( 毕 业 ) 论
文评审后学院审核表》)。
BB:至少修改 1 个月,
修 改 完 成 后 将 论 文 工
作、评阅意见、修改情
况等以书面形式提交分
委会讨论。
分 委 会 讨 论 通 过 后 方 可 组 织 答 辩 , 否 则 应
依 据 分 委 会 的 修 改 意 见 继 续 修 改 , 直 至 分
委会讨论通过。(答辩前提交《学位(毕业)
论文评审后学院审核表》)。
终 止 答
辩 申 请
流程
有 1 份及以上是 C 或 D 不得再申请硕士学位。
备注
盲审累计送审次数不得超过 3 次(含院系盲审)。
申 请 学 位 论文 盲 审 及组织 答 辩 , 须满 足 《 东南大 学 研 究 生学 籍 管 理规定 》
《东南大学授予硕士、博士学位暂行工作细则》等文件中关于在校最长学
习年限、申请学位最长时限等时间规定,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2
博士生学位(毕业)论文盲审流程一览表
盲审
次序 处理方式 备注
第
一
次
盲
审
修改后
答辩
AAA
少 量 的 修 改 并 经 过 导 师 审 核 后 答 辩 ( 答 辩
前 提 交 《 学 位 ( 毕 业 ) 论 文 评 审 后 导 师 审
核表》)。
AAB
ABB:至少修改 1 个月
BBB:至少修改 2 个月
进 行 一 定 的 修 改 , 经 过 导 师 和 院 系 审 核 通
过 后 答 辩 ( 答 辩 前 提 交 《 学 位 ( 毕 业 ) 论
文评审后学院审核表》)。
修改后
重新评
阅
AAC、ABC、BBC:至
少修改 1 个月,送审 2
份
二 次 送 审 前 提 交 《 研 究 生 学 位 ( 毕 业 ) 论
文重新评阅申请表》。
ACC、BCC:至少修改
3 个月,送审 3 份
AAD、ABD、BBD:至
少修改 3 个月,送审 2
份
二 次 送 审 前 提 交 《 研 究 生 学 位 ( 毕 业 ) 论
文重新评阅申请表》。
ACD 、 BCD 、 CCC 、
CCD:至少修改 6 个月,
送审 3 份
二 次 送 审 前 提 交 《 研 究 生 学 位 ( 毕 业 ) 论
文重新评阅申请表》。
ADD、BDD:至少修改
9 个月,送审 3 份
二 次 送 审 前 提 交 《 研 究 生 学 位 ( 毕 业 ) 论
文重新评阅申请表》。
CDD、DDD:至少修改
12 个月,送审 3 份
二 次 送 审 前 提 交 《 研 究 生 学 位 ( 毕 业 ) 论
文重新评阅申请表》。
申诉
可 申 诉 情 形 : AAC 、
ABC 、 BBC 、 AAD 、
ABD、BBD
分委会同意申诉,不修
改论文直接送审 2 份;
分 委 会 同 意 申 诉 , 送 审 前 提 交 《 研 究 生 学
位(毕业)论文评阅学术观点分歧申诉表》;
不同意申诉,送审前提交《研究生学位(毕
业)论文重新评阅申请表》。
不 同 意 申 诉 , AAC 、
ABC、BBC 至少修改 1
个月,AAD、ABD、BBD
至少修改 3 个月,二次
送审 2 份。
第
二
次
盲
审
修改后
答辩
AA、AAA
少 量 的 修 改 并 经 过 导 师 审 核 后 答 辩 ( 答 辩
前 提 交 《 学 位 ( 毕 业 ) 论 文 评 审 后 导 师 审
核表》)。
AB、AAB
BB、ABB:至少修改 1
个月
BBB:至少修改 2 个月
进 行 一 定 的 修 改 , 经 过 导 师 和 院 系 审 核 通
过 后 答 辩 ( 答 辩 前 提 交 《 学 位 ( 毕 业 ) 论
文评审后学院审核表》)。
暂 缓 答
辩 , 提
交 分 委
会讨论
有 1 份及以上 C 或 D,
分委会出具意见:①基
本达到博士学位(毕业)
论文要求,同意进行一
定的修改,经过导师和
院系审核通过后答辩;
②修改半年后一年内再
申请第三次盲审;③达
不到博士学位(毕业)
论文水平要求,终止答
辩申请流程,不得再申
请学位。针对分委会第
②种处理意见,由学位
办组织第三次盲审,送
审 3 份;针对分委会第
①、③种意见,由学位
办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
会讨论决定。
自所有评阅书返回之日起 15 天内由导师将
该 生 的 学 位 论 文 工 作 、 评 阅 意 见 等 情 况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交 所 在 分 委 会 讨 论 。 分 委 会 给
出 处 理 意 见 后 , 应 填 写 《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对 盲 审 未 通 过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处 理 意 见
表》,报学位办。
第
三
次
盲
审
修 改 后
答辩
AAA
少 量 的 修 改 并 经 过 导 师 审 核 后 答 辩 ( 答 辩
前 提 交 《 学 位 ( 毕 业 ) 论 文 评 审 后 导 师 审
核表》)。
AAB
进 行 一 定 的 修 改 , 经 过 导 师 和 院 系 审 核 通
过 后 答 辩 ( 答 辩 前 提 交 《 学 位 ( 毕 业 ) 论
文评审后学院审核表》)。
ABB、BBB:至少修改
1 个月,修改完成后将
论文工作、评阅意见、
修改情况等以书面形式
提交分委会讨论。
分 委 会 讨 论 通 过 后 方 可 组 织 答 辩 , 否 则 应
依 据 分 委 会 的 修 改 意 见 继 续 修 改 , 直 至 分
委会讨论通过。(答辩前提交《学位(毕业)
论文评审后学院审核表》)。
终 止 答
辩 申 请
流程
有 1 份及以上是 C 或 D 不 得 再 申 请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或 博 士 毕 业
论文答辩,不得申请学位。
备注
盲审累计送审次数不得超过 3 次(含院系盲审)。
博士生毕业论文答辩后转学位论文答辩,第二次盲审需送 3 份。
申请学位(毕业)论文盲审及组织答辩,须满足《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
理规定》《东南大学授予硕士、博士学位暂行工作细则》等文件中关于在校
最长学习年限、申请学位最长时限等时间规定,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3
学位(毕业)论文评审后导师审核表
论文修改情况说明:
导师审核意见:
学 位 ( 毕 业 ) 论 文 经 过 相 应 的 修 改 后 , 已 达 到 ( 博 士 \ 硕 士 )
学 位 ( 毕 业 ) 论 文 的 要 求 , 同 意 组 织 答 辩 。
导 师 签 名 :
年 月 日
注: 1.不够可另加页。2、该表用于学位论文评审意见须导师审核时用,答辩前请将此表
附于评审意见之后。
附件 4
学位(毕业)论文评审后学院审核表
论文修改情况说明:
导师审核意见:
学 位 ( 毕 业 ) 论 文 经 过 相 应 的 修 改 后 , 已 达 到 (博 士 \ 硕 士 )
学 位 ( 毕 业 ) 论 文 的 要 求 , 同 意 组 织 答 辩 。
导 师 签 名 :
年 月 日
学院审核意见:
学 位 ( 毕 业 ) 论 文 经 过 相 应 的 修 改 后 , 已 达 到 (博 士 \ 硕 士 )
学 位 ( 毕 业 ) 论 文 的 要 求 , 同 意 组 织 答 辩 。
签 名 :
年 月 日
注: 1.不够可另加页。2、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评阅意见有 B 时须填写该表,答辩前请将
此表附于评审意见后。3、学院审核意见由除导师以外的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学
院分管副院长、系主任中任一人签字均可。
附件 5
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重新评阅申请表
研究生姓名 学号 导师姓名
学科/专业 前次评阅结
果返回时间
论文题目
论文修改前所有评阅意见提出的主要问题:
论文内容所做的具体修改和充实情况:
研究生签名:
年 月 日
指导教师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注:1.不够可另加页。2. 学院意见由除导师以外的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学院分
管副院长、系主任中任一人签字均可。
附件 6
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评阅
学术观点分歧申诉表
研究生姓名 学号 导师姓名
学科/专业 研究方向
博(硕)士学位(毕业)论文题目
申诉原因:
研究生签名:
年 月 日
指导教师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
专
家
意
见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分
委
会
意
见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1.本表不够可另加页。
2.本表与其他答辩材料一起归档。
3.申诉程序如下:
①在收到评审意见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可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诉。
②申诉人填写《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评阅学术观点分歧申诉表》,经导师签署意见后,将
申诉表、学位论文及评阅意见提交分委会。
③分委会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如同意申诉,由学位办组织再次送审。
—23—
附件 7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盲审未通过研究生
学位(毕业)论文处理意见表
研究生姓名 学号 导师姓名
学科/专业 申请学位类别
学位论文评
审情况
第一次评审 第二次评审
论文编号 评审结果 成绩 论文编号 评审结果 成绩
学位论文题目
—24—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可另加附页)
处理办法(限选一项):
□ 基本达到博士/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要求,同意进行一定的修改,经过导师和院
系审核通过后答辩
□ 修改半年后一年内再申请第三次盲审
□ 达不到博士/硕士学位(毕业)论文水平要求,终止答辩申请流程,不得再申请学
位
对处理办法表决结果:参加投票 人
其中同意 票,不同意 票,弃权 票。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名:
年 月 日
注:1.不够可另加页。2.本表与其他答辩材料一起归档。
抄送: 各党工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
委、办,工会、团委。
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2 年 1 月 14 日印发
来源:网络空间安全学院·硕士生培养 · cyber.se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