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科研成果·· 2025-11-27AI 评分25
李川:生成式人工智能背景下个人信息的刑法规制困境与归责出路
AI 导读
李川分析生成式人工智能大规模处理个人信息引发的刑法规制困境,指出行为定性、主体归责、前置法违反、对象边界和因果关系认定存在难题。该规制模式形成于生成式人工智能之前,难以适应场景化、定制式、一体式、关联式处理,建议转向场景治理,确立危险现实化、信息类型化、结合识别目标、规范因果与义务违反结合的归责路径与认定基准。
正文
【摘要】生成式人工智能大规模处理个人信息所引发的侵害个人信息的新型风险,有待刑法有效规制。然而,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特质在认定个人信息犯罪时存在行为区分定性、主体归责分配、前置法违反认定、对象范围边界、因果关系判断等多方面难题,这些难题引发了刑法规制困境。追溯困境原因可以发现,刑法个人信息犯罪设立于生成式人工智能产生之前,基于刑法先行的特点,形成了个人信息有限赋权的规制模式,该模式难以适应生成式人工智能场景化处理个人信息的定制式、一体式、关联式特征,从而造成规制难题。因此个人信息刑法规制应根据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特质转型为场景治理模式,相应确立危险现实化、信息类型化、结合识别目标、规范因果与义务违反结合的归责路径与认定基准。
【关键词】生成式人工智能;个人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场景治理
【文章来源】《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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