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自动化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2026年9月修订版)
东南大学自动化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2026年9月修订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申请基本条件包括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为优、本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宿舍卫生成绩90分及以上。拟获推荐资格者须在申请截止日期前递交规定材料或完成系统申请;受院级及以上处分或有退学、复学、休学等学籍异动者不得参评。
1
东南大学自动化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2026 年 9 月修订版)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设优良院风学风,树立先进典型,
鼓励本科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
展并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
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社会主义建设者与接班人,根据《东
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奖励条例》及各类奖学金的评选与实施办法,
制订本评定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评定细则适用于自动化学院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学
生。
第二条 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按照东南大学各类奖学金的评选与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条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本科生奖励政策的制
定与监督。
第四条 各类奖学金评定结果经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小组评审,并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后公示,报学校审核。
第二章 评定原则
第五条 本评定细则适用于由我院组织评审的各类奖助学金,其
中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至善学子奖、其他面向非
家庭经济困难生的奖学金等,助学金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
学金、其他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生的助学金。
2
第六条 凡在自动化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均有权提
出申请。
第七条 除满足评选与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外,申请各类奖学金
的基本条件为: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践行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
道德品质,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为优;
(二)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
积极参加各类班团及院校活动,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
实践活动;
(三)学习态度端正,刻苦认真,积极创新,本学年无不及格课
程;
(四)所评学年个人宿舍卫生成绩在 90 分及以上;
(五)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
情趣;
(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学业及卫生成绩不符合上述基本条件,
在国防实践、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
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书
面形式向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破格申请,获批后方
可参评。
第八条 评定考察学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各类
奖助学金评比:
(一)违反法纪法规、校纪校规,受到院级及以上处分;
(二)有退学、复学、休学等学籍异动。
3
第九条 各类奖(助)学金根据金额高低和类别,分为甲、
乙、丙三类:
1、甲类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
2、乙类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除甲
类奖(助)学金外金额高于 2000 元(不含)的其他奖学金、助学
金等。
3、丙类奖(助)学金:金额不高于 2000 元(含)的奖学金、
助学金。
第十条 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原则:
1、本科期间,甲类奖(助)学金与乙类奖(助)学金至多可
各获评一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除外)。
2、每学年,甲类或乙类奖(助)学金至多可获评一次(国家
助学金除外)。以奖项评定所在学年为准,以暑期结束开学视为新
学年开始。
3、由全校差额评定、非一奖多年的奖(助)学金,学生依据
相关评定条件提交申请(可不受获奖次数的限制),由学院择优向
学校推荐。
4、如遇特殊情况,由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讨论决
定。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十一条 自动化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
组 员:其他相关院领导
4
秘 书:学办主任
第十二条 自动化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组 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
副组长:各年级辅导员
组 员:各年级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
第四章 评定程序
第十三条 申请奖助学金时,学生本人须按期自愿填写相关
申请表格,提出书面申请,经工作小组按各类奖助学金评审要求集
中评定后予以公示;凡获得奖助学金拟推荐资格的学生需在申请截
止日期前,向工作小组递交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或完成系统申请。
第十四条 奖助学金的评定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若对奖助
学金的初评结果存在异议者,可在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按各类奖
助学金评审要求公示的工作日内向工作小组提出实名申诉,工作小
组组长应在接到申诉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若对工作小组的
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工作小组答复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向工作小组负
责人提出书面申诉并递交相关材料,工作小组负责人应在接到申诉
后的 3 个工作日内严格核查,并公布核查结果与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 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应全面提高自身素质,积
极投身到学校社会各项公益活动和班党团建设中,并在学风建设和
科学研究中作出应有贡献、起到表率作用,带动更多的同学积极进
步。
第十六条 奖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
等行为,取消其本次奖助学金评定资格,且在校期间不得参加任何
奖助学金申请。
5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未尽细则参照《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奖励条例》
执行。
第十八条 本评定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评定细则由自动化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
释。
来源:自动化学院·通知公告 · automation.se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