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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科研成果·· 2026-06-25AI 评分17

房雨露、陆永胜(东南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研究院):深刻理解“投资于人”的人学逻辑

房雨露、陆永胜:深刻理解“投资于人”的人学逻辑

AI 导读

东南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研究院房雨露、陆永胜围绕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阐释“投资于人”的人学逻辑,主张将人视为“具体的、总体性的人”。文章从生命健康、智力认知、精神意志和社会实践四个维度展开,指出“投资于物”是物质基础,“投资于人”是价值归宿与内生动力,二者应形成良性循环。

正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SHENRUXUEXIGUANCHEDANGDEERSHIJIESIZHONGQUANHUIJINGSHEN

292026 年第 4 期·总第 728 期

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惠民生和促消

费、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这不仅是

应对当前经济周期性矛盾的策略选择,更是着眼长

远、深刻把握现代化发展规律的战略擘画。它标志着

我国经济发展的核心逻辑正经历深刻转型,从注重

物质积累的规模扩张,转向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

动力的内涵式增长。深刻理解“投资于人”的人学逻

辑,对于准确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推动经

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人学基点:从“抽象要素”到“具体的、

总体性的人”

任何发展理论与政策实践的背后都隐含着对

“人”的理解。在传统工业化初期,人只是一种工具

性的预设,其存在的意义主要取决于对物质生产的

贡献率。在这一视域下,人是同质化的、可计算的

“抽象要素”,其丰富的情感、意志、社会关系及精神

追求被经济发展指标所遮蔽。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

了人的异化,即人创造财富,却在财富的积累中逐渐

丧失主体地位,成为物的附庸。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

出,“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我国现代化是

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

代化”。因此,“投资于人”的首要逻辑,是对将人抽

象化、工具化的旧有发展模式的彻底扬弃,主张将人

视为“具体的、总体性的人”,充分彰显人的主体地

位,实现理论层面的人学复位。

一是确立人作为目的性存在的价值坐标。“投

资于人”不仅仅是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其根本宗旨

在于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它要求我们在制

定宏观政策时必须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取

向,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经济社

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揭示人作为关系性

存在的社会属性。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不是

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

社会关系的总和”。个人的发展无法脱离社会网络而

独立实现。“投资于人”不仅仅是针对个体的技能培

训或健康干预,更意味着投资于构建公平正义的社

会关系、和谐有序的社区环境以及包容开放的制度

体系,让人在健康的社会关系中获得归属感与成长

空间。三是激活人作为能动性存在的主体力量。习

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真正的

英雄。”与西方经济学将人视为被动的“受众”或“理

性经济人”不同,马克思主义高度强调人的主观能

动性。“投资于人”的核心在于赋能,即通过教育、医

疗、文化等全方位的投入,提升人的素质,释放人的

潜能,使每一个个体都拥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

发展的机会,从而将巨大的人口规模转化为强劲的

创新动能。

二、逻辑核心:人的本质力量的全面生成

马克思曾形象地将工业的历史称为“一本打开

深刻理解“投资于人投资于人”的人学逻辑人学逻辑

本文系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习近平文化

思想的哲学意蕴研究”(项目编号:SCJJ24ZD11)、江苏省研

究生科研创新计划“中国式现代化的文化自觉研究”(项目

编号:KYCX25-0410)的研究成果。

房雨露 陆永胜

党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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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投资于人”的深层

目的,即通过系统性、整体性的社会投入,在推进中

国式现代化的实践中续写这本“书”的新篇章,实现

人的本质力量的全面实现。这一系统工程,涵盖了人

的自然生命、智力认知、精神意志以及社会实践等多

个维度。

其一,夯实自然生命基石,提升全民健康素质。

身体是“革命的本钱”,是人从事一切社会实践的物

质载体。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没有全民健康,

就没有全面小康。”“投资于人”,首要的是投资于人

的生命健康。只有通过持续、普惠的健康投入,大幅

提升国民的身体素质和生命质量,才能为人的一切

创造性活动提供坚实的生物学基础,避免因病致贫、

因病返贫,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其二,强化智力认知支撑,厚植创新发展动能。

人的智力与认知能力是改造客观世界的关键力量。

在知识经济与数字化时代,智力资本已成为决定国

家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才是

第一资源”,“国家科技创新力的根本源泉在于人”。

投资于智力,就是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

位,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以系统性的教育投入提升

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国际

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

和高水平创新团队,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源源不

断的智力支持。

其三,涵养精神意志力量,形成昂扬向上的文

明风貌。人的全面发展离不开精神世界的丰富与人

格的健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高楼大厦在我国

大地上遍地林立时,中华民族精神的大厦也应该巍

然耸立。”“投资于人”必须包含对人的精神与道德

层面的滋养。这要求我们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

化,投资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多

样化、多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以此引导人们追求高

尚的道德情操,增强民族自信心与自豪感,使人在现

代化浪潮中保持精神的主动与独立。

其四,提升社会实践能力,拓展价值实现路径。

人的本质力量最终要在改造世界的社会实践中得以

确证,“投资于人”还意味着要提升人的社会参与能

力与实践能力。这需要政府和社会提供广阔的就业

创业平台,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健全劳动者

权益保护机制。同时,要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建设,畅

通社会参与渠道,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能

力;鼓励人们在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中发挥聪明才

智,在为社会创造价值的同时实现个人价值,达成个

人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有机统一。

三、实践指向:“投资于物”与“投资于人”的

辩证统一

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强调“投

资于人”绝非否定“投资于物”的重要性,而是要在

一个更高的逻辑层面上实现二者的辩证统一与良性

互动。

其一,“投资于物”是“投资于人”的物质基础与

必要条件。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物质资料的生

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没有坚实的物质

基础,人的发展就是空中楼阁。基础设施的完善、技

术装备的更新、产业体系的升级,直接关系到人民的

生活质量与劳动效率。因此,必须通过“投资于物”为

人的生存与发展创造优越的外部环境与物质前提。

其二,“投资于人”是“投资于物”的价值归宿与

内生动力。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

量发展阶段,资本边际收益递减的规律日益显现,单

纯依靠物质要素投入驱动的增长模式已难以为继。

此时,“人”作为最活跃的生产要素,其重要性被空

前放大。只有通过“投资于人”,提高劳动者素质,才

能推动技术进步与管理创新,从而提高全要素生产

率,使“死”的物质资本在“活”的劳动中实现保值增

值。更重要的是,“投资于人”能够有效提升居民收

入水平与消费能力,促进消费结构升级,为物质生产

提供广阔的市场需求,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

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

其三,必须警惕并克服“见物不见人”的发展偏

差。一段时期以来,部分领域经济发展实践中存在重

硬件轻软件、重基建轻服务、重短期拉动轻长远培育

的现象。这种偏差导致了公共服务供给的结构性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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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制约了人的发展,更在深层次上因人力资本积累

不足而拖累了经济的转型升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

斗创造美好生活。”贯彻这一思想,意味着财政预算、

重大项目规划以及产业政策制定,均须确立鲜明的

民生价值目标,在平衡“显绩”与“潜绩”中,切实算

好“人心账”与“长远账”。

其四,实现两者紧密结合的关键在于构建良性

循环机制。一方面,需强化“惠民生”对“促消费”的

支撑作用。通过优化收入分配格局与织密社会保障

网,稳定居民预期,使“投资于人”所积累的人力资

本红利,有效转化为现实的消费潜能与经济增长动

力。另一方面,需确立“投资于物”服务于人的导向。

将各类物质资本投入重点向教育、医疗、养老及保障

性住房等公共服务领域倾斜。这既是扩内需的现实

抓手,又是长周期的产能储备,从而能够在更高水平

上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内在统一。

“投资于人”的人学逻辑,深刻揭示了中国式

现代化是不同于西方现代化的一种全新文明形态。

它超越了资本逻辑对人的宰制,将发展的尺度从物

的增殖复归于人本身的发展。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

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切实确立“投资于人”的基础

性、战略性地位,既是应对当前经济挑战、挖掘内需

潜力的现实之需,更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扎实推动

共同富裕的长远之策。正确把握并践行“投资于人”

的人学逻辑,有助于在“物的全面丰富”与“人的全

面发展”的动态平衡中,不断夯实中国式现代化的物

质基础与社会根基,从而为人类文明新形态的构建

提供独特实践样本。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

研究院)

责任编辑/王 聪

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

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再

次重申“两个毫不动摇”,提出要落实《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

法》),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进一步凸显了

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战略地

位。随着《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中央层面对民

营经济的法治保障日臻完善。地方立法作为国家立

法的重要补充,既能承接中央法律规范,又能结合地

方实际,提供差异化的法治保障,对稳定市场预期、

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

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越是强调法治,越

是要提高立法质量。”现阶段,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的现实需要,对地方立法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有鉴

以地方立法

王冠华 丰文慧

民

赋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科研成果 · marxism.se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