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研究所导师招收2026级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
东南大学建筑研究所制定2026级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细则。符合年龄及细则条件的导师须于8月22日至8月26日通过信息门户或“数智东南”AP中“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模块申请。研究所9月10日前将审核通过名单提交研究生院复核,研究生院9月20日前完成复核;对未通过者,申诉材料须于9月30日前提交。
建筑研究所导师招收 2026 级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导师招收 2026 级研究生资格
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综合考虑我单位学科特点及水平、
发展目标及需求、研究生培养质量、教师学术水平及科研需
求、师德师风及立德树人职责落实等情况,制定本院研究生
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研究所细则》)。
一、审核范围
1、正高博导、上一年度人事处年终考核合格,招生年
度当年 1 月 1 日年龄不满 61 周岁、且拟申请招收 2026 级博
士研究生的导师,以及招生年度当年 1 月 1 日年龄不满 62
岁、且拟申请招收 2026 级硕士研究生或医学专业学位博士
研究生的导师;
招生年度当年 1 月 1 日年龄满 56 岁、且拟申请招收 2026
级博士研究生的导师,以及招生年度当年 1 月 1 日年龄满 57
岁、且拟申请招收 2026 级硕士研究生或医学专业学位博士
研究生的导师,需在申请时指定一名副导师,副导师年龄条
件为在其 60 岁之前能够指导研究生至完成学业。
2、正高博导以外、上一年度人事处年终考核合格,招
生年度当年 1 月 1 日年龄不满 56 岁、且拟申请招收 2026 级
博士研究生的导师,以及招生年度当年 1 月 1 日年龄不满 57
岁、且拟申请招收 2026 级硕士研究生或医学专业学位博士
研究生的导师;
3、以上审核范围包括专职导师(人事关系在东南大学)
和兼职导师(人事关系不在东南大学)。
导师申请招生,则应承诺无论是否退休,均指导学生至
完成学业。
二、基本原则
1. 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实行年度动态审核制,研究所
是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责任主体。
2. 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在考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落实情况及育人成效基础上,侧重考察导师在拟招层次类型
研究生培养周期内是否具备研究生招生和培养的基础和条
件,将导师的培养质量与招生指标分配挂钩。
3. 符合学校招生年龄要求和《研究所细则》规定的研
究生导师,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招收研究生的申请。研究所
依据学校文件规定和《研究所细则》组织审核, 并将审核
通过的导师信息统一提交研究生院复核。研究生院复核通过
的导师方可列入研究生招生目录。
4.研究所将严格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并将审核执行情
况书面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导师,具备竞争性使用研究
所基础指标的条件。
三、审核内容
(一)基本条件
1.申请导师应在研究生培养周期内具有适合拟招层次
类型研究生培养的研究项目或课题,具备研究生开展相关研
究的基本条件,并按照《东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
法》(修订)向研究生按时足额发放助研津贴;招收的直博
生入选“至善优选”直博计划的,应按“至善优选”直博计
划要求发放助研津贴;招收科研经费博士的,应按科研经费
博士管理要求发放奖助学金(含导师助研津贴)。
2. 导师主持的项目、可支配经费数和取得学术成果(论
文、专利、获奖等)等要求:
·硕士生导师
(1) 在研项目或课题要求:
专业型硕士生导师:近三年应主持至少一项适合指导专
业型硕士研究生的横向课题。跨学科背景导师招收专业型硕
士研究生,须获得所在学科负责单位和研究所审核同意。
(2)可支配经费数量要求:
导师应有充足的经费,能保证在读硕士生课题研究的需
要和按学校规定标准向在读硕士生足额发放助研津贴。如经
费不足,则应视情形给予减少招生指标或暂停招生资格。本
人目前项目可用余额数须达到:10 万。
(3)学术成果要求:
导师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生指导能力,近三年
内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满足建筑研究所岗位考核的要求,上
一年度岗位考核基本合格以上。
·博士生导师
(1)在研项目或课题要求:
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主持在研至少一项省部级及以上
基础研究或高技术研究纵向课题,或适合指导学术学位博士
生的重大横向课题。
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须在近三年内主持或作为主要成
员参与至少一项相关领域国家重大科研或工程项目,或现主
持至少一项适合指导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重要课题,且与
国家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创新型企业有良好的合作。跨学科
背景导师招收专业型博士生,须获得所在学科负责单位和研
究所审核同意。
(2)可支配经费数量要求:
目前科研经费充足,能保证所指导博士生课题研究和培
养需要,且能保证按学校规定向所有学制内全日制博士生足
额发放助研津贴。本人目前项目可用余额数须达到:30 万。
(3)学术成果要求:
导师在本学科领域中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近三年内取得
的教学科研成果满足建筑研究所岗位考核的要求,上一年度
岗位考核合格。
根据上述原则,对于未达到基本条件的导师,暂停其
2026 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新引进教师入职三年内,学术成
果不做要求,经费须达到基本要求;形成团队者,指导团队
需满足研究生培养的各项需要,可支配经费满足团队指导研
究生的基本要求。
3.新聘任导师具有当年度招生资格。原则上新聘任导师
第一年只能招收 1 名该层次研究生,有学校相关人才政策
或引进高端人才有协议的,按照政策或协议执行。
4.符合招收学术学位研究生审核条件的导师,可以跨两
个一级学科招收学术学位研究生;符合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
审核条件的,可以跨两个学科类别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
5.原则上导师每年应保证有半年以上时间在国内指导
研究生,不能保证的导师,一般不能单独招生,只能作为副
导师共同指导,并在招生目录的“备注”栏里加以说明。
6.校外兼职导师申请招生,在满足研究所制定的招生资
格审核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须与至少一位具有相应研究生指
导经验的校内专职导师组成团队申请联合招生与指导,并为
所
招收的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培养条件和充足的经费支持
及履行全面指导责任。原则上,只有国家急需、我校重点发
展且师资相对缺乏的学科方向的校外兼职导师或对我校学
科发展意义贡献重大的专家,经学校认定后方可列入招生目
录,其他校外导师一般只能作为副导师与校内合作导师共同
指导,并在招生目录的“备注”栏里加以说明。其中,符合
研究所在研项目和经费要求的校外兼职博导,一般每年可最
多招收 1 名博士生。
校外兼职导师招生,如无法指导研究生至完成学业,校
内合作导师应接续完成相关培养工作,特殊情况下研究所应
做好协调安排。
(二)负面清单处理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导师,取消其 2026 年度研
究生招生资格。
1.根据《江苏省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
出现师德师风失范、学术不端问题,根据处分文件规定执行。
不取消导师资格的,自处分下达后当年度起取消其研究生招
生资格 3 年。
2.有其他党纪或政务处分记录的,处分期内取消其研究
生招生资格;处分期不满一年的,取消其处分当年度研究生
招生资格。
3.导师所指导博士生学位论文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
会办公室、江苏省教育评估院组织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结
果中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按照学位办文件执行
(《东南大学对国家、省级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存在问题
论文”暂行处理办法》(校发〔2022〕125 号))。
4.最近一个学年度内未按照《东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
理暂行办法》(修订)向研究生按时足额发放助研津贴,或
未按“至善优选”直博计划要求发放助研津贴;招收科研经
费博士的,未按科研经费博士的奖助学金及津贴发放要求执
行。
5.最近一个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周期内出现研究生重大
人身事故且导师负有一定责任。
6.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研究生导师的情况。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导师,研究所将重点考察,
确属导师教学科研工作不到位或研究生培养工作不到位的,
将调减其相应层次研究生 2026 年招生指标,或暂停其招收
2026 级相应层次研究生。
1.所指导的全日制研究生中,超最长学习年限(直博生
超过 7 年、博士研究生超过 6 年,硕士研究生超过 4 年)学
生数量较多,原则上超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总数(包括硕士、
博士)达到 3 个以上(含),减少一名相应培养层次研究生
招生指标。
2.原则上,至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开始,导师名下在读研
究生数达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调减 2026 年同层次同类型
招生指标或暂停同层次同类型招生:
减少一名相应培养层次研究生招生指标的情况: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总数达到 15 个(不含国家招
生专项、为新引进人才代招、近 5 年内省优博论文奖励、省
十佳导师团队奖励、因特殊原因接收其他导师研究生转入);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数达到 15 个(不含国家招生
专项、异地校区、因特殊原因接收其他导师研究生转入);
(3)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数达到 24 个;暂停招生的
情况:
暂停招生的情况: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总数达到 18 个(不含国家招生
专项、为新引进人才代招、近 5 年内省优博论文奖励、
十佳导师团队奖励、因特殊原因接收其他导师研究生转入);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数达到 18 个(不含国家招
生专项、异地校区、因特殊原因接收其他导师研究生转入);
(3)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总数达到 6 个(含国家招生
专项);
(4)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数达到 28 个(含国家招生
专项)。
3.上一年度年度考核或岗位考核进入基本合格名单,硕
士研究生限招一名,博士研究生停止招收。
4.除因支持新引进人才招生政策或因导师身体原因等
导致更换导师的情况外,近三年内累计出现 3 名及以上学
生(包括硕士和博士)申请更换导师;或近五年内有 3 名
以上(含)学生出现导学矛盾且有据可查。研究所根据调查
结果 ,情节轻微者,减少招生指标;情节严重且造成不良
后果者,暂停其研究生招生资格。
5.在最近一个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周期内,指导的研究生
学位论文盲审出现第 3 次抽盲,或指导的 3 名及以上研究生
学位论文盲审出现第 2 次盲审的,减少一名相应培养层次研
究生招生指标。
关于负面清单涉及情况的处理,如有相关文件,按文件
规定执行;如无文件,则按上述原则处理。
四、工作程序
8 月 20 日前,《研究所细则》审核通过后,在建筑研究
所网站上公示。
8 月22日至8月26日,符合招生年龄要求和《研究所细则》
规定的导师,登录信息门户或“数智东南”AP 中“研究生
导师招生资格”模块提出招收 2026 级研究生的申请。无
故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导师,视为自动放弃申
请2026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导师如需增加跨研究所招生专
业,须在确认招生专业前,通过“研究生导师系统”模块
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再于规定时间内在“研究生导师招生
资格”模块中提交招生资格。
9月 10日前,研究所审核导师申请信息,将审核通过的导
师名单在系统中提交研究生院复核,同时通知导师在系统
中查看研究所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导师如有申诉,须
提供书面材料给研究所复议。
9月20日前,研究生院对研究所审核通过的导师进行复
核。导师可在系统中查询审核结果。
审核未通过的导师如有申诉,须于9月30日前提供书面
材料给研究生院复议。
东南大学建筑研究所
2025年8月19日
来源:建筑研究所·通知公告 · ria.se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