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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研究所·通知公告·· 2025-08-20AI 评分49

建筑研究所导师招收2026级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

AI 导读

东南大学建筑研究所制定2026级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细则。符合年龄及细则条件的导师须于8月22日至8月26日通过信息门户或“数智东南”AP中“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模块申请。研究所9月10日前将审核通过名单提交研究生院复核,研究生院9月20日前完成复核;对未通过者,申诉材料须于9月30日前提交。

正文

建筑研究所导师招收 2026 级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导师招收 2026 级研究生资格

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综合考虑我单位学科特点及水平、

发展目标及需求、研究生培养质量、教师学术水平及科研需

求、师德师风及立德树人职责落实等情况,制定本院研究生

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研究所细则》)。

一、审核范围

1、正高博导、上一年度人事处年终考核合格,招生年

度当年 1 月 1 日年龄不满 61 周岁、且拟申请招收 2026 级博

士研究生的导师,以及招生年度当年 1 月 1 日年龄不满 62

岁、且拟申请招收 2026 级硕士研究生或医学专业学位博士

研究生的导师;

招生年度当年 1 月 1 日年龄满 56 岁、且拟申请招收 2026

级博士研究生的导师,以及招生年度当年 1 月 1 日年龄满 57

岁、且拟申请招收 2026 级硕士研究生或医学专业学位博士

研究生的导师,需在申请时指定一名副导师,副导师年龄条

件为在其 60 岁之前能够指导研究生至完成学业。

2、正高博导以外、上一年度人事处年终考核合格,招

生年度当年 1 月 1 日年龄不满 56 岁、且拟申请招收 2026 级

博士研究生的导师,以及招生年度当年 1 月 1 日年龄不满 57

岁、且拟申请招收 2026 级硕士研究生或医学专业学位博士

研究生的导师;

3、以上审核范围包括专职导师(人事关系在东南大学)

和兼职导师(人事关系不在东南大学)。

导师申请招生,则应承诺无论是否退休,均指导学生至

完成学业。

二、基本原则

1. 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实行年度动态审核制,研究所

是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责任主体。

2. 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在考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落实情况及育人成效基础上,侧重考察导师在拟招层次类型

研究生培养周期内是否具备研究生招生和培养的基础和条

件,将导师的培养质量与招生指标分配挂钩。

3. 符合学校招生年龄要求和《研究所细则》规定的研

究生导师,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招收研究生的申请。研究所

依据学校文件规定和《研究所细则》组织审核, 并将审核

通过的导师信息统一提交研究生院复核。研究生院复核通过

的导师方可列入研究生招生目录。

4.研究所将严格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并将审核执行情

况书面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导师,具备竞争性使用研究

所基础指标的条件。

三、审核内容

(一)基本条件

1.申请导师应在研究生培养周期内具有适合拟招层次

类型研究生培养的研究项目或课题,具备研究生开展相关研

究的基本条件,并按照《东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

法》(修订)向研究生按时足额发放助研津贴;招收的直博

生入选“至善优选”直博计划的,应按“至善优选”直博计

划要求发放助研津贴;招收科研经费博士的,应按科研经费

博士管理要求发放奖助学金(含导师助研津贴)。

2. 导师主持的项目、可支配经费数和取得学术成果(论

文、专利、获奖等)等要求:

·硕士生导师

(1) 在研项目或课题要求:

专业型硕士生导师:近三年应主持至少一项适合指导专

业型硕士研究生的横向课题。跨学科背景导师招收专业型硕

士研究生,须获得所在学科负责单位和研究所审核同意。

(2)可支配经费数量要求:

导师应有充足的经费,能保证在读硕士生课题研究的需

要和按学校规定标准向在读硕士生足额发放助研津贴。如经

费不足,则应视情形给予减少招生指标或暂停招生资格。本

人目前项目可用余额数须达到:10 万。

(3)学术成果要求:

导师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生指导能力,近三年

内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满足建筑研究所岗位考核的要求,上

一年度岗位考核基本合格以上。

·博士生导师

(1)在研项目或课题要求:

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主持在研至少一项省部级及以上

基础研究或高技术研究纵向课题,或适合指导学术学位博士

生的重大横向课题。

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须在近三年内主持或作为主要成

员参与至少一项相关领域国家重大科研或工程项目,或现主

持至少一项适合指导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重要课题,且与

国家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创新型企业有良好的合作。跨学科

背景导师招收专业型博士生,须获得所在学科负责单位和研

究所审核同意。

(2)可支配经费数量要求:

目前科研经费充足,能保证所指导博士生课题研究和培

养需要,且能保证按学校规定向所有学制内全日制博士生足

额发放助研津贴。本人目前项目可用余额数须达到:30 万。

(3)学术成果要求:

导师在本学科领域中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近三年内取得

的教学科研成果满足建筑研究所岗位考核的要求,上一年度

岗位考核合格。

根据上述原则,对于未达到基本条件的导师,暂停其

2026 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新引进教师入职三年内,学术成

果不做要求,经费须达到基本要求;形成团队者,指导团队

需满足研究生培养的各项需要,可支配经费满足团队指导研

究生的基本要求。

3.新聘任导师具有当年度招生资格。原则上新聘任导师

第一年只能招收 1 名该层次研究生,有学校相关人才政策

或引进高端人才有协议的,按照政策或协议执行。

4.符合招收学术学位研究生审核条件的导师,可以跨两

个一级学科招收学术学位研究生;符合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

审核条件的,可以跨两个学科类别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

5.原则上导师每年应保证有半年以上时间在国内指导

研究生,不能保证的导师,一般不能单独招生,只能作为副

导师共同指导,并在招生目录的“备注”栏里加以说明。

6.校外兼职导师申请招生,在满足研究所制定的招生资

格审核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须与至少一位具有相应研究生指

导经验的校内专职导师组成团队申请联合招生与指导,并为

所

招收的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培养条件和充足的经费支持

及履行全面指导责任。原则上,只有国家急需、我校重点发

展且师资相对缺乏的学科方向的校外兼职导师或对我校学

科发展意义贡献重大的专家,经学校认定后方可列入招生目

录,其他校外导师一般只能作为副导师与校内合作导师共同

指导,并在招生目录的“备注”栏里加以说明。其中,符合

研究所在研项目和经费要求的校外兼职博导,一般每年可最

多招收 1 名博士生。

校外兼职导师招生,如无法指导研究生至完成学业,校

内合作导师应接续完成相关培养工作,特殊情况下研究所应

做好协调安排。

(二)负面清单处理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导师,取消其 2026 年度研

究生招生资格。

1.根据《江苏省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

出现师德师风失范、学术不端问题,根据处分文件规定执行。

不取消导师资格的,自处分下达后当年度起取消其研究生招

生资格 3 年。

2.有其他党纪或政务处分记录的,处分期内取消其研究

生招生资格;处分期不满一年的,取消其处分当年度研究生

招生资格。

3.导师所指导博士生学位论文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

会办公室、江苏省教育评估院组织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结

果中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按照学位办文件执行

(《东南大学对国家、省级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存在问题

论文”暂行处理办法》(校发〔2022〕125 号))。

4.最近一个学年度内未按照《东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

理暂行办法》(修订)向研究生按时足额发放助研津贴,或

未按“至善优选”直博计划要求发放助研津贴;招收科研经

费博士的,未按科研经费博士的奖助学金及津贴发放要求执

行。

5.最近一个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周期内出现研究生重大

人身事故且导师负有一定责任。

6.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研究生导师的情况。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导师,研究所将重点考察,

确属导师教学科研工作不到位或研究生培养工作不到位的,

将调减其相应层次研究生 2026 年招生指标,或暂停其招收

2026 级相应层次研究生。

1.所指导的全日制研究生中,超最长学习年限(直博生

超过 7 年、博士研究生超过 6 年,硕士研究生超过 4 年)学

生数量较多,原则上超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总数(包括硕士、

博士)达到 3 个以上(含),减少一名相应培养层次研究生

招生指标。

2.原则上,至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开始,导师名下在读研

究生数达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调减 2026 年同层次同类型

招生指标或暂停同层次同类型招生:

减少一名相应培养层次研究生招生指标的情况: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总数达到 15 个(不含国家招

生专项、为新引进人才代招、近 5 年内省优博论文奖励、省

十佳导师团队奖励、因特殊原因接收其他导师研究生转入);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数达到 15 个(不含国家招生

专项、异地校区、因特殊原因接收其他导师研究生转入);

(3)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数达到 24 个;暂停招生的

情况:

暂停招生的情况: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总数达到 18 个(不含国家招生

专项、为新引进人才代招、近 5 年内省优博论文奖励、

十佳导师团队奖励、因特殊原因接收其他导师研究生转入);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数达到 18 个(不含国家招

生专项、异地校区、因特殊原因接收其他导师研究生转入);

(3)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总数达到 6 个(含国家招生

专项);

(4)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数达到 28 个(含国家招生

专项)。

3.上一年度年度考核或岗位考核进入基本合格名单,硕

士研究生限招一名,博士研究生停止招收。

4.除因支持新引进人才招生政策或因导师身体原因等

导致更换导师的情况外,近三年内累计出现 3 名及以上学

生(包括硕士和博士)申请更换导师;或近五年内有 3 名

以上(含)学生出现导学矛盾且有据可查。研究所根据调查

结果 ,情节轻微者,减少招生指标;情节严重且造成不良

后果者,暂停其研究生招生资格。

5.在最近一个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周期内,指导的研究生

学位论文盲审出现第 3 次抽盲,或指导的 3 名及以上研究生

学位论文盲审出现第 2 次盲审的,减少一名相应培养层次研

究生招生指标。

关于负面清单涉及情况的处理,如有相关文件,按文件

规定执行;如无文件,则按上述原则处理。

四、工作程序

8 月 20 日前,《研究所细则》审核通过后,在建筑研究

所网站上公示。

8 月22日至8月26日,符合招生年龄要求和《研究所细则》

规定的导师,登录信息门户或“数智东南”AP 中“研究生

导师招生资格”模块提出招收 2026 级研究生的申请。无

故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导师,视为自动放弃申

请2026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导师如需增加跨研究所招生专

业,须在确认招生专业前,通过“研究生导师系统”模块

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再于规定时间内在“研究生导师招生

资格”模块中提交招生资格。

9月 10日前,研究所审核导师申请信息,将审核通过的导

师名单在系统中提交研究生院复核,同时通知导师在系统

中查看研究所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导师如有申诉,须

提供书面材料给研究所复议。

9月20日前,研究生院对研究所审核通过的导师进行复

核。导师可在系统中查询审核结果。

审核未通过的导师如有申诉,须于9月30日前提供书面

材料给研究生院复议。

东南大学建筑研究所

2025年8月19日

来源:建筑研究所·通知公告 · ria.se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