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发布2023级碳中和与智能制造大类专业分流方案
2023级碳中和与智能制造大类分流方案
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发布2023级碳中和与智能制造大类专业分流方案,明确各专业比例并安排在春季学期开展分流。专业接收遵循志愿优先原则,第一志愿超额时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序;课程成绩占95%、竞赛项目占5%,综合测评同分时先比较课程成绩,再按规定比较单科成绩。
2023级碳中和与智能制造大类学生可按专业比例、综合测评和同分规则准备分流,竞赛项目等加分材料认定截止2024年1月21日。
2023 级碳中和与智能制造大类分流方案
一、分流工作组
组 长:能源与环境学院院长
副组长:机械工程学院院长和书记、能源与环境学院书记、自动化学院院长和书
记、电气工程学院院长和书记、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和书记
成 员:大类内各学院教学副院长和副书记
秘 书:大类内各学院教务助理、教学秘书、辅导员
二、分流计划与分流时间
大类名称 报到
人数 学院名称 专业名称
专业分
流人数
比例
直接录取进
入专业或小
类人数
分流
时间
工科试验
班
(碳中和
与智能制
造实验班)
655
机械工程学院
机械工程 22.42% 0
春季
学期
智能车辆工程(新增) 2.40% 0
能源与环境学院
能源与动力工程 11.99% 0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
工程 3.95% 0
核工程与核技术 3.60% 0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4.80% 0
环境工程 3.60% 0
自动化学院
自动化 10.67% 0
机器人工程 4.80% 0
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16.06% 0
电动载运工程(新增) 2.76% 0
仪器科学与工程
学院
智能感知工程 7.07% 0
测控技术与仪器 5.88% 0
大类内民族特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港澳台侨三种类型学生的分流方案:
三类学生作为特殊学生一起分流,各专业分流指标如下:
特殊类型学生
报到人数 学院名称 专业名称 专业分流
人数
22
机械工程学院
机械工程 5
智能车辆工程(新增) 1
能源与环境学院
能源与动力工程 2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
工程 1
核工程与核技术 1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1
环境工程 1
自动化学院
自动化 2
机器人工程 1
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3
电动载运工程(新增) 1
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
智能感知工程 2
测控技术与仪器 1
若分流时特殊学生的总人数有变动,会另外再计算进行公示。
备注:
1、 请大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大类内民族特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港澳台侨三
种类型学生的分流细则,如无,也请在细则中明确指出三类学生与普通类
学生一同分流,无单独分流方案。
2、 上表中报到大类人数为 2023 级新生(不包括入校后通过二次选拔进入相
关专业的学生)及上一级保留入学资格未参与专业分流的学生人数。报到
人数仅供分流参考,非实际分流人数。
3、 各专业分流人数比例制定时应综合考虑社会需要、学校和学院学科发展需
要、师资力量、自身办学条件和办学能力等因素。同一大类各专业分流人
数比例之和为 100%。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将通过邮件发至各大类教学院
长供参考。
4、 2022 级录取在碳中和与智能制造大类的学生若因休学未参与 2022 级的专
业分流,则复学后参与 2023 级碳中和与智能制造大类的专业分流。分流
志愿专业包含 2023 级大类参与分流专业。
5、 2022 年录取的预科生参与 2023 级碳中和与智能制造大类的专业分流。分
流志愿专业包含 2023 级大类参与分流专业。
三、纳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的课程名称及学分数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分数
B07M1051 工科数学分析 I 5
B07M2041 线性代数 3.5
B15M0060 军事理论 2
B15M0070 形势与政策(1) 0.25
B15M0190 思想道德与法治 3
B18M0010 体育 I 0.5
B85M0020 军训 2
BG4L0010 计算机程序设计(上) 2
B17M0010 大学英语 II 依据英语分级考试,按
2 级、3 级、4 级起点选
2 学分
B17M0020 大学英语 III
B17M0030 大学英语 IV
备注:
1. 绩点计算时,请以以上所列课程为准。单独编班教学的课程(如民族班等)
成绩乘以 0.8 系数后,再计算首修课程平均分。
2. 因私(含生病)缓考及未修的课程原则上以 0 分纳入学分绩点计算;因公或
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导致的,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经所
在大类分流工作组审核并公示后报教务处备案,对应课程可不纳入学分绩点
计算。
四、综合评价办法和排名原则
要求:综合测评成绩=课程成绩(首修平均学分绩点对应的成绩)+加分成绩
(可包括所获奖励、荣誉、参加竞赛、项目、担任校院干部情况等,具体由各大
类/学院自定),注明各加分材料认定截止日期。
综合测评成绩=课程成绩*A+奖励荣誉*B+竞赛项目*C+综合能力*D
A=__95__% ; B=__0__% ; C=__5_% ; D=__0__% (其中 A≥80%)
综合评价计算细则
竞赛项目(包括论文、专利)
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学科竞赛,给予获奖项目组计分,竞赛
获奖等级与基本分数见表 1。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研
究》在专业分流当年最新认定的学科竞赛,计分为基本分数×1.0;由东南大学
教务处认可的学科竞赛,计分为基本分数×0.5;其他比赛不计分。
表 1 竞赛获奖等级与基本分数
比赛获奖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际级 50 45 35 25
国家级 45 35 25 15
省 级 35 25 15 10
校级 10 5 0 0
备注:竞赛为团体赛时:
2人:第1名60%,第2名40%;
3人:第1名50%,第2名30%,第3名20%;
4人:第1名40%,第2名30%,第3名20%,第4名10%;
5 人以上:第 1 名 40%,第 2 名 30%,第 3 名 20%,第 4 名及以后平分
10%。
论文:发表 SCI 收录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计 80 分,发表 EI 收录论文
(必须是第一作者)计 60 分。
专利:申请发明专利一项(排名第一,且最多一项)计 10 分,授权发明专
利一项 (排名第一)计 60 分。
竞赛项目、论文、专利加分可累计,最高计 100 分,
加分材料认定截止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21 日。
排名原则
按照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测评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若综合测评成绩相
同时,课程成绩高者排名靠前;综合测评成绩相同且课程成绩也相同时,按单科
成绩排名,依次为工科数学分析Ⅰ、线性代数、计算机程序设计(上)。即课程
成绩相同时,先看工科数学分析Ⅰ;若工科数学分析Ⅰ分值相同,则看线性代数,
依此类推。
五、分流原则和步骤
各专业在接收学生时坚持志愿优先原则,当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预计专业
接收人数上限时,按照大类分流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接收;当第一志愿人
数不足专业计划接收人数时全员录取,不足部分从第一志愿填报其他专业未能分
流、第二志愿填报该专业的学生中,按照专业分流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以此类推。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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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人才培养 · ins.se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