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学院导师招收2027级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
自动化学院制定2027级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明确专职及兼职导师的年龄、岗位、考核、项目、经费与成果等基本条件。9月13日前,符合条件的导师须登录信息门户或“数智东南”APP“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模块申请;经学院审核、研究生院复核通过后,方可列入研究生招生目录。
自动化学院导师招收 2027 级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
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办法》及
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导师招收 2027 级研究生资格审核工
作的通知》要求,综合考虑我院学科特点及水平、发展目标
及需求、研究生培养质量、教师学术水平及科研需求、师德
师风及立德树人职责落实等情况,制定本院研究生导师招生
资格审核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学院细则》)。
一、审核范围
1.受聘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及以上的正高博导、上一年
度年终考核合格,招生年度当年 1 月 1 日年龄不满 61 周岁、
且拟申请招收 2027 级博士研究生的导师,以及招生年度当
年 1 月 1 日年龄不满 62 周岁且拟申请招收 2027 级硕士研究
生或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导师;
2.受聘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正高博导、上一年度年终考
核合格,招生年度当年 1 月 1 日年龄不满 59 周岁、且拟申
请招收 2027 级博士研究生的导师,以及招生年度当年 1 月 1
日年龄不满 60 周岁且拟申请招收 2027 级硕士研究生或医学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导师;
3.受聘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正高博导、上一年度年终考核
合格,招生年度当年 1 月 1 日年龄超过 56 周岁但不满 59 周
岁、且拟申请招收 2027 级博士研究生的导师,以及招生年
度当年 1 月 1 日年龄超过 57 周岁但不满 60 周岁且拟申请招
收 2027 级硕士研究生或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导师;
此种情况需在申请年审时指定一名招生当年 12 月 31 日年龄
不满 54 周岁的导师作为副导师;
4.上述情况以外、上一年度年终考核合格,招生年度当
年 1 月 1 日年龄不满 56 周岁且拟申请招收 2027 级博士研究
生的导师,以及招生年度当年 1 月 1 日年龄不满 57 周岁且
拟申请招收 2027 级硕士研究生或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的导师;
5.以上审核范围包括专职导师(人事关系在东南大学)
和兼职导师(人事关系不在东南大学)。
6.两院院士、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常委会委员、国务
院参事、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等以及引进人才在合同聘期
内等情况,超过上述招生年龄限制的,学院须于 2026 年 9
月 1 日前填写《超年龄限制特殊类导师名单》(见附件 1),
并提交申请报告。
导师申请招生,则应承诺无论是否退休,均指导学生至
完成学业。
二、基本原则
1.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实行年度动态审核制,学院是导
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责任主体。
2.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在考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落实情况及育人成效基础上,侧重考察导师在拟招层次类型
研究生培养周期内是否具备研究生招生和培养的基础和条
件,将导师的培养质量与招生指标分配挂钩。
3.符合学校招生年龄要求和《学院细则》规定的研究生
导师,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招收研究生的申请。学院依据学
校文件规定和《学院细则》组织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导师
信息统一提交研究生院复核。研究生院复核通过的导师方可
列入研究生招生目录。
4.学院将严格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并将审核执行情况书
面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导师,具备竞争性使用学院基础
指标的条件。原则上,招生年度当年1月1日达到停招年龄前
两年的导师,每年招生数博士不超过1个,硕士不超过2个。
三、审核内容
(一)基本条件
1.申请导师应在研究生培养周期内具有适合拟招层次
类型研究生培养的研究项目或课题,具备研究生开展相关研
究的基本条件,并按照《东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
法》(修订)向研究生按时足额发放助研津贴;招收的直博
生入选“至善优选”直博计划的,应按“至善优选”直博计
划要求发放助研津贴;招收科研经费博士的,应按科研经费
博士管理要求发放奖助学金(含导师助研津贴)。
2.导师主持的项目、可支配经费数和取得学术成果(论
文、专利、获奖等)等要求:
(1)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
①项目或课题要求:近三年内(2023 年 1 月 1 日起)有
主持在研适合指导学术学位硕士生的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
研项目 1 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参与在研国家
级纵向科研项目 1 项。
②可支配经费数要求:导师可用于发放导师助研津贴的
经费数不低于 0.24 万元/生·年(按导师指导的所有正常学
制内学术学位硕士生人数计算),以保证在读硕士生课题研
究的需要和按学校规定标准向在读硕士生足额发放助研津
贴。
③学术成果要求: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生的导师应具有较
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生指导能力,近三年内(2023 年 1 月 1
日起)取得的学术成果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SCI 收录或领域内 CCF-A/B 国
际会议且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2 篇;
2)出版学术专著或研究生教材 1 部;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省部级三等奖排名前
三、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五、省部级一等奖及国家级科技奖
项不限排名,获奖等级及排名以获奖证书为准);
4)其他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学术成
果。
(2)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
①项目或课题要求:近三年内(2023 年 1 月 1 日起)有
主持在研适合指导专业学位硕士生的项目 1 项,或作为主要
完成人(排名前三)参与在研行业或企业委托的横向项目、
与企业共同承担的纵向项目 1 项。
②校外合作导师要求:应有通过东南大学资格审核的校
外合作导师,且与自动化相关的行业、领域以及科技创新型
企业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③可支配经费数要求:导师可用于发放导师助研津贴的
经费数不低于 0.24 万元/生·年(按导师指导的所有正常学
制内专业学位硕士生人数计算),以保证在读硕士生课题研
究的需要和按学校规定标准向在读硕士生足额发放助研津
贴。
④学术成果要求: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导师应具有较
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生指导能力,近三年内(2023 年 1 月 1
日起)取得的学术成果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2)以第一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2 件;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省部级三等奖排名前
三、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五、省部级一等奖及国家级科技奖
项不限排名,获奖等级及排名以获奖证书为准);
4)其他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学术成
果。
(3)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
①项目或课题要求:近三年内(2023 年 1 月 1 日起)有
主持在研适合指导学术学位博士生的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 1
项,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在研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
2)主持在研适合指导学术学位博士生的横向项目(到
校经费达 50 万以上)。
②可支配经费数要求:科研经费充足,导师可用于发放
导师助研津贴的经费数不低于 1.2 万元/生·年(按导师指
导的所有正常学制内学术学位博士生人数计算),能保证所
指导博士生课题研究和培养需要,且能保证按学校规定向所
有学制内全日制博士生足额发放助研津贴。
③学术成果要求:在本学科领域中有较深的学术造诣,
近三年内(2023 年 1 月 1 日起)取得的学术成果满足以下条
件之一:
1)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SCI 收录且限第一作者或通讯
作者)2 篇;
2)出版学术专著或研究生教材 1 部;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省部级三等奖排名第
一、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三、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五、国家
级科技奖不限排名,获奖等级及排名以获奖证书为准);
4)其他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学术成
果。
(4)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
①项目或课题要求:近三年内(2023 年 1 月 1 日起)有
主持在研适合指导专业学位博士生的项目且近三年累计到
校经费达 50 万元以上。
②校外合作导师要求:应有通过东南大学资格审核的校
外合作导师,且与自动化相关的行业、领域以及科技创新型
企业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③可支配经费数要求:科研经费充足,导师可用于发放
导师助研津贴的经费数不低于 1.2 万元/生·年(按导师指
导的所有正常学制内专业学位博士生人数计算),能保证所
指导博士生课题研究和培养需要,且能保证按学校规定向所
有学制内全日制博士生足额发放助研津贴。
④学术成果要求: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生的导师应具有较
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生指导能力,近三年内(2023 年 1 月 1
日起)取得的学术成果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 2 篇;
2)以第一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2 件;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省部级三等奖排名第
一、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三、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五、国家
级科技奖不限排名,获奖等级及排名以获奖证书为准);
4)其他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学术成
果。
近三年新引进人才,经认定导师资格后的三年内,在年
审时不限制项目或课题类型,可支配经费数量和学术成果要
求和同类型其他导师相同。对于在本次年审工作结束后本学
年内学校新引进人才,经认定导师资格后,原则上同意其按
照新聘任导师招收研究生。
3.符合招收学术学位研究生审核条件的导师,可以跨两
个一级学科招收学术学位研究生;符合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
审核条件的,可以跨两个学科类别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但
只具备招收 1 名博士生资格的导师,同一年不得跨学院或
跨学科招收博士生。
4.原则上导师每年应保证有半年以上时间在国内指导
研究生,不能保证的导师,一般不能单独招生,只能作为副
导师共同指导,并在招生目录的“备注”栏里加以说明。
5.校外兼职导师申请招生,在满足学院制定的招生资格
审核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须与至少一位具有相应研究生指导
经验的校内专职导师组成团队申请联合招生与指导,并为所
招收的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培养条件和充足的经费支持及履
行全面指导责任。原则上,只有国家急需、我校重点发展且
师资相对缺乏的学科方向的校外兼职导师或对我校学科发
展意义贡献重大的专家,经学校认定后方可列入招生目录,
其他校外导师一般只能作为副导师与校内合作导师共同指
导,并在招生目录的“备注”栏里加以说明。其中,符合学
院在研项目和经费要求的校外兼职博导,一般每年可最多招
收 1 名博士生。
校外兼职导师招生,如无法指导研究生至完成学业,校
内合作导师应接续完成相关培养工作,特殊情况下学院应做
好协调安排。
根据上述原则,对于未达到基本条件的导师,暂停其 2027
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
(二)负面清单处理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导师,取消其 2027 年度研
究生招生资格。
1.依据《东南大学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试行)》,最近一次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基本合
格,取消下年度招生资格;考核不合格或第二次出现基本合
格,从第二年起 3 年内取消招生资格。
2.有违规违纪处分且在处分文件中明确取消招生资格。
3.导师所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
会办公室、江苏省教育评估院组织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结
果中认定“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按照研究生院学位办文件
执行(《东南大学对国家、省级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存在
问题论文”暂行处理办法》(校发【2022】125 号))。
4.最近一个学年度未按照《东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
暂行办法(修订)》向研究生按时足额发放助研津贴,或未
按“至善优选”直博计划要求发放助研津贴;招收科研经费
博士未按科研经费博士奖助学金及津贴发放要求执行且不
及时整改。
5.上一年度年终考核进入不合格名单。
6.最近一个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周期内出现研究生重大
人身事故且导师负有一定责任。
7.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研究生导师的情况。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导师,学院将重点考察,确
属导师教学科研工作不到位或研究生培养工作不到位的,将
调减其相应层次研究生 2027 年招生指标,或暂停其招收 2027
级相应层次研究生。
1.至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开始,所指导的研究生中,超最
长学习年限(直博生 7 年、博士研究生 6 年,硕士研究生 4
年)的全日制研究生数量(含硕士和博士)达到 3 个以上(含),
或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数量达到 3 个以上(含),或非全日
制硕士研究生数量达到 6 个以上(含),暂停招生一年;超
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数量达到 2 个,减少 1 个招生指标,具
体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2.原则上,至导师招生资格年审开始,导师名下在读研
究生数达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调减或暂停 2027 年同层次
同类型招生。
调减招生指标的情况: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总数达到 15 个(不含国家招生
专项、为新引进人才代招、因特殊原因接收其他导师研究生
转入);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数达到 15 个(不含国家招生
专项、异地校区、因特殊原因接收其他导师研究生转入);
(3)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数达到 24 个。
暂停招生的情况: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总数达到 18 个(不含国家招生
专项、为新引进人才代招、因特殊原因接收其他导师研究生
转入);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数达到 18 个(不含国家招生
专项、异地校区、因特殊原因接收其他导师研究生转入);
(3)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总数达到 6 个(含国家招生
专项);
(4)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数达到 28 个(含国家招生
专项)。
3.在最近一个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周期内,指导的研究生
学位论文盲审出现第 3 次盲审,或指导的 3 名及以上研究生
学位论文盲审出现第 2 次盲审,减少 1 个同类型招生指标,
具体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4.除因支持新引进人才招生政策或因导师身体原因等
导致更换导师的情况外,近三年内累计出现 3 名以上(含)
学生(包括硕士和博士)申请更换导师,或近五年内有 3 名
以上(含)学生出现导学矛盾且有据可查,暂停招生一年。
5.上一年度年终考核位于本学院所有在职教师的后 15%,
减少 1 个招生指标,具体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
定。最近一个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周期内,未参与招生面试等
相关工作,减少 1 个同类型招生指标。
关于负面清单涉及情况的处理,如有相关文件,按文件
规定执行;如无文件,则按上述原则处理。
四、工作程序
9 月 6 日前,《学院细则》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上
公示。
9 月 13 日前,符合招生年龄要求和《学院细则》规定的
导师,登录信息门户或“数智东南”APP 中“研究生导师招
生资格”模块提出招收 2027 级研究生的申请。无故不在规
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导师,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027 年度研
究生招生资格。导师如需增加跨学院招生专业,须在确认招
生专业前,通过“研究生导师系统”模块提出申请,经审核
通过后再于规定时间内在“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模块中提
交招生资格。
9 月 24 日前,学院审核导师申请信息,将审核通过的导
师名单在系统中提交研究生院复核,同时通知导师在系统中
查看学院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导师如有申诉,须提供书
面材料给学院复议。
10 月 11 日前,研究生院对学院审核通过的导师进行复
核。导师可在系统中查询审核结果。
审核未通过的导师如有申诉,须于 10 月 15 日前提供书
面材料给研究生院复议。
东南大学自动化学院
2026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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