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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培养·· 2024-11-29精选AI 评分89

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发布2024级碳中和与智能制造大类分流方案

2024级碳中和与智能制造大类分流方案

AI 导读

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发布2024级碳中和与智能制造大类分流方案,明确各学院专业分流比例及春季学期分流时间。2024级新生、2023级因休学未参与分流后复学的学生和2023年录取的预科生按方案参加分流,具体采用志愿优先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序,竞赛、论文和专利加分材料于2025年1月19日截止认定。

推荐理由

碳中和与智能制造大类学生可据此核对春季学期分流比例与排名规则,竞赛、论文和专利加分材料的认定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9日。

正文

2024 级碳中和与智能制造类分流方案

一、分流工作组

组 长:自动化学院院长

副组长:机械工程学院院长和书记、能源与环境学院院长和书记、自动化学院书记、电气

工程学院院长和书记、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和书记

成 员:大类内各学院教学副院长和副书记

秘 书:大类内各学院教务助理、教学秘书、辅导员

二、分流计划与分流时间

大类名称 报到

人数 学院名称 专业名称 专业分流人

数比例

直接录取进入专

业或小类人数

分流

时间

工科试验班

(碳中和与智能

制造实验班)

400

机械工程学

院

机械工程 22.42% 0

春季

学期

智能车辆工程 2.40% 0

能源与环境

学院

能源与动力工

程 11.99% 0

建筑环境与能

源应用工程 3.60% 0

核工程与核技

术 3.60% 0

新能源科学与

工程 4.80% 0

环境工程 3.95% 0

自动化学院

自动化 10.67% 0

机器人工程 4.80% 0

电气工程学

院

电气工程及其

自动化 16.06% 0

电动载运工程 2.76% 0

仪器科学与

工程学院

智能感知工程 7.07% 0

测控技术与仪

器 5.88% 0

大类内民族特招生、港澳台侨两种类型学生的分流方案:

两类学生作为特殊学生一起分流,各专业分流指标如下:

特殊类型学生报到人数 学院名称 专业名称 专业分流人数

25

机械工程学院

机械工程 5

智能车辆工程 1

能源与环境学院

能源与动力工程 3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1

核工程与核技术 1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1

环境工程 1

自动化学院

自动化 3

机器人工程 1

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4

电动载运工程 1

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

智能感知工程 2

测控技术与仪器 1

若分流时特殊学生的总人数有变动,会另外再计算进行公示。

备注:

1. 请大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大类内民族特招生、港澳台侨两种类型学生的分流细则,如无,

也请在细则中明确指出两类学生与普通类学生一同分流,无单独分流方案。

2. 上表中报到大类人数为 2024 级新生(不包括入校后通过二次选拔进入相关专业的学生)

及上一级保留入学资格未参与专业分流的学生人数。报到人数仅供分流参考,非实际分流

人数。

3. 各专业分流人数比例制定时应综合考虑社会需要、学校和学院学科发展需要、师资力量、

自身办学条件和办学能力等因素。同一大类各专业分流人数比例之和为 100%。

4. 2023 级录取在碳中和与智能制造大类的学生若因休学未参与 2023 级的专业分流,则复学

后参与 2024 级碳中和与智能制造大类的专业分流。分流志愿专业包含 2024 级大类参与分

流专业。

5. 2023 年录取的预科生参与 2024 级碳中和与智能制造大类的专业分流。分流志愿专业包含

2024 级大类参与分流专业。

三、纳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的课程名称及学分数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分数

B07M1051 工科数学分析 I 5

B07M2041 线性代数 3.5

B15M0060 军事理论 2

B15M0070 形势与政策(1) 0.25

B15M0190 思想道德与法治 3

B18M0010 体育 I 0.5

B85M0020 军训 2

BG4L0010 计算机程序设计(上) 2

B17M0011 大学英语 II 根据英语分级结果,按

2 级、3 级、4 级起点选

2 学分

B17M0021 大学英语 III

B17M0031 大学英语 IV

备注:

1. 绩点计算时,请以以上所列课程为准。单独编班教学的课程(如民族班等)成绩乘以 0.8

系数后,再计算首修课程平均分。

2. 因私(含生病)缓考及未修的课程原则上以 0 分纳入学分绩点计算;因公或不可抗力等客

观因素导致的,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经所在大类分流工作组审核并公

示后报教务处备案,对应课程可不纳入学分绩点计算。

四、综合评价办法和排名原则

要求:综合测评成绩=课程成绩(课程首修加权平均分)+加分成绩(可包括所获奖励、荣

誉、参加竞赛、项目、担任校院干部情况等,具体由各大类/学院自定),注明各加分材料认定

截止日期。

综合测评成绩=课程成绩*A+奖励荣誉*B+竞赛项目*C+综合能力*D

A= 95 % ; B= 0 % ; C= 5 % ; D= 0 % (其中 A≥80%)

1.综合评价计算细则

竞赛项目(包括论文、专利)

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学科竞赛,给予获奖项目组计分,竞赛获奖等级与基

本分数见表 1。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研究》在专业分流当年最新认

定的学科竞赛,计分为基本分数×1.0;由东南大学教务处认可的学科竞赛,计分为基本分数

×0.5;其他比赛不计分。

表 1 竞赛获奖等级与基本分数

比赛获奖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际级 50 45 35 25

国家级 45 35 25 15

省 级 35 25 15 10

校 级 10 5 0 0

备注:竞赛为团体赛时:

2人:第1名60%,第2名40%;

3人:第1名50%,第2名30%,第3名20%;

4人:第1名40%,第2名30%,第3名20%,第4名10%;

5 人以上:第 1 名 40%,第 2 名 30%,第 3 名 20%,第 4 名及以后平分 10%。

 论文:发表 SCI 收录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计 80 分,发表 EI 收录论文(必须是第一

作者)计 60 分。

 专利:申请发明专利一项(排名第一,且最多一项)计 10 分,授权发明专利一项 (排名

第一)计 60 分。

竞赛项目、论文、专利加分可累计,最高计 100 分,

加分材料认定截止日期为 2025 年 1 月 19 日。

2.排名原则

按照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测评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若综合测评成绩相同时,课程成

绩高者排名靠前;综合测评成绩相同且课程成绩也相同时,按单科成绩排名,依次为工科数学

分析Ⅰ、线性代数、计算机程序设计(上)。即课程成绩相同时,先看工科数学分析Ⅰ;若工

科数学分析Ⅰ分值相同,则看线性代数,依此类推。

五、分流原则和步骤

各专业在接收学生时坚持志愿优先原则,当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预计专业接收人数上限

时,按照大类分流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接收;当第一志愿人数不足专业计划接收人数时

全员录取,不足部分从第一志愿填报其他专业未能分流、第二志愿填报该专业的学生中,按照

专业分流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以此类推。

签字:

盖章:

来源: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培养 · ins.se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