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直属支部委员会印章使用与管理规定
东南大学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印发直属支部委员会印章使用与管理规定,明确相关公章仅限校内使用。规定编号为院发〔2025〕4号,工作日按正常上班时间用印,寒、暑假及节假日原则上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申请。电子印章仅限学校审批同意并完成技术对接的校内信息系统,保护口令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修改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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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
院发〔2025〕4 号
东南大学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直属支部委员会印章使用
与管理规定
为规范东南大学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直属支部委员会印章管
理,保障学院日常工作有序开展,维护印章使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根据《东南大学印章管理规定》(校发〔2022〕199 号)结合实际
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使用原则
1. 本规定所指的印章为 “中共东南大学统计与数据科学学
院直属支部委员会”公章。
2. 东南大学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印章的使用与管理必须坚持
严格、安全、准确的原则,履行必要的审批和办理程序,不得超出
相关业务范围使用。
3. 各类印章指定专人管理和使用,存放必须安全可靠,不得
带离办公地点。如印章遗失,必须立即上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
室。
4. 东南大学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直属支部委员会主要负责人
为印章第一责任人,对印章使用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印章所在办公
室主任为印章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印章的日常管理与使用监督。
学院严格规定,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既定的使用范围和程序要
求,任何不符合用印规章制度的情况均不得予以用印,以维护印章
使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于确需负责人签批的用印事项,在紧急
特殊情况下,为保障工作的时效性与连续性,审批人可通过电话、
微信、短信、邮件等即时通讯方式,临时授权管印人先行用印。但
在此过程中,管印人必须严格在用印登记本上详细、准确地记录用
印时间、发往单位、内容提要及经办人等关键信息,确保用印行为
可追溯、可核查。待紧急情况解除后,应及时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以完善用印流程,确保印章管理工作的规范性与合法性。
5. 用印时间:工作日为正常上班时间。需携带纸质申请材料
及审批文件。寒、暑假及节假日原则上需提前 3 个工作日提交用
印申请,注明用印事由、紧急程度,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在学院值
班时间办理;非值班时间原则上暂停用印,确因紧急情况需用印的,
须经学院直属支部委员会或分管领导电话签批授权,相关责任人须
在 7 个工作日内补全纸质审批手续。
6. 在印章管理工作中,需秉持严格规范之原则。相关负责人
应恪尽职守、严守职责边界,坚决杜绝擅自使用印章等违规行为,
必须做好用印登记,严格依照既定的用印程序与审批手续开展工作,
保障印章使用的合规性、安全性与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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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印章使用范围
“中共东南大学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直属支部委员会”公章
代表东南大学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直属支部委员会在以学院直属党
支部名义开展的事项上行使职权,其使用范围具有明确界定与严格
规范。该公章仅限校内使用,严禁对外使用,旨在保障学院公章使
用的安全性、权威性与规范性。
具体而言,公章主要但不限于以下以学院直属支部委员会名
义开展的事项:
1. 学院直属支部委员会发文:在学院直属支部委员会履行思
想引领、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等核心职能时,需加盖公章以示
文件的有效性与权威性。
2. 党组织活动:学院直属支部委员会组织的各类丰富多样的
党组织活动,在活动策划方案、活动成果总结报告、对外宣传资料
等相关材料上,均需加盖此公章。
3. 以学院直属支部委员会名义出具的聘书、奖状、荣誉证书
等:在学院直属支部委员会加强党建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党员师生
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过程中,会向党建工作专家、党务工作者
等颁发聘书,对在党建工作、志愿服务、理论学习等方面表现突出
的党员和党组织授予奖状、荣誉证书等均需加盖公章,以体现学院
对相关事项的正式认定与表彰。
4. 各类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在学院党建工作推进进程中,
涉及党建类科研项目申报、党建示范单位创建、党员先进事迹宣传
等重点工作时,所提交的各类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同时,在为
党员师生个人出具政治审查证明、党员组织关系证明等材料时,也
需加盖公章,以此证明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
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在使用公章过程中,务必严格遵守上述规
定,确保公章使用的规范性与严肃性。对于违反公章使用规定的行
为,学院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电子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1. 电子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2. 电子印章的申请、变更、授权、注销与实体印章相同,由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审核、登记与管理,由网络与信息中心统
一制作、认证,原则上电子印章与实体印章样式相同。
3. 电子印章的使用须严格限定在学校审批同意并完成技术对
接的校内信息系统或网上审批业务流程之中。严禁将电子印章用于
校外信息系统。同时,未经学校审批同意且未完成技术对接的校内
信息系统,同样不得使用电子印章。此外,严禁拷贝复制电子印章
的图形化形式用于任何文件材料。
四、法律效力与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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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子印章与实体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电子印章加盖
的电子公文,在法律效力、证据效力等方面与纸质公文完全等同。
2. 电子印章的保护口令是保障电子印章安全使用的关键要素。
口令持有人(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
得向任何无关人员透露口令信息。同时,应建立口令定期修改制度,
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修改一次口令,确保口令的安全性。
五、附则
1. 本规定自公布日起施行,与以往规定不一致处,均以本规
定为准。因学校政策调整、学院机构改革或业务需求变化,需修订
本规定的,由学院直属支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修订方案,经党政联
席会审议通过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并在学院官网公示修订内
容。
2. 本规定由东南大学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直属支部委员会负
责解释。
东南大学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
2025 年 5 月 9 日
(主动公开)
抄送:
东南大学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 2025 年 5 月 9 日印发
来源: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党建工作 · stat.se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