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充分发挥东南大学院系学术委员会作用并保障履权的通知
东南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发布校学术〔2024〕4 号通知,要求各院系充分保障学术委员会履行相关学术职权。秘书处已于2024 年 12 月 30 日批复同意各院系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名单,各院系须制定实施细则。一般以投票方式作出决定,重大事项须经与会委员 2/3 以上同意,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设置异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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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校学术〔2024〕4 号
关于充分发挥东南大学院系学术委员会作用
并保障履权的通知
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
单位:
根据 2014 年 1 月《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
第 35 号令)要求,以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
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充分发
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
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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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学术委员会是东南大学学术治理体系的基础,是各
学科领域教授群体广泛参与学术治理的基本途径。自 2024 年
6 月起,历经半年时间,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参考学术影响力、
学术活跃度、学术公正性等主客观国际主流学术评价指标,
通过与各院系、代表教师、校领导、科研院、人事处、纪检
监察机构等充分沟通与征求意见,建立了学术委员会委员产
生规则与人选标准,发布了《院(系)学术委员会组成与运
行指导意见(试行)》(校学术〔2024〕3 号)。各院系经过学
科推荐、充分讨论、党政联席会审议,推选候选人名单至学
术委员会秘书处;学术委员会秘书处以学术水平主客观评价
为依据,以院系主体、多方共识为原则,以违法违纪、学术
不端为红线,经逐一审核、多轮反馈、多方协商,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批复同意各院系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名单。
下一步,各院系学术委员会应根据教育部规程和学校相
关规定,制定各院系实施细则,履行好自身职责,包括教学
项目申报、科研项目申报、教学成果奖励、科研成果奖励、
职称评定、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任职人选、人才选拔计划人
选等学术事务的评价与遴选,学科专业建设规划、教学计划
方案等学术事务的咨询与决策,以及其他学术事务的评定遴
选、争议处理、学术道德与科技伦理审查等,在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学风建设等方面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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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积极作用。各院系需充分保障学术委员会履行相关学术
职权。
院系学术委员会在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
定和咨询等职权时,应召开院系学术委员会会议进行充分讨
论,听取委员们的意见建议。院系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 2/3 以上同
意,方可通过。院系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或者评定的事
项,一般以投票方式做出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将结果公示,
并设置异议期。院系学术委员会遴选或者评定的事项与委员
本人及其配偶和直属亲属有关,或者具有利益关联的,相关
委员应当回避。对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申诉渠道反馈至学
术委员会秘书处,按需由上级学术委员会进行复议。
如对上述工作或后续相关工作开展过程存在疑义,可联
系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欢迎全校师生监督并支持各级学术委
员会的相关工作。
联系人:熊文、陈逸,联系电话:52091385、52091387。
东南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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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抄送:各党工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
委、办,工会、团委
东南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24 年 12 月 31 日印发
来源:学术委员会秘书处·通知公告 · academic.se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