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财务处关于校外人员劳务费增值税代扣代缴新政及近期工作安排的通知(校财字〔2026〕5号)
关于校外人员劳务费增值税代扣代缴新政及近期工作安排的通知
东南大学财务处通知明确,自2026年11月1日起,学校向境内自然人发放符合规定的劳务费时,将依法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2026年10月及以前已发生的校外人员劳务费和往期相关退单,须于11月6日前完成酬金预约并交单,11月7日系统将关闭酬金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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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南 大 学 财 务 处
校财字〔2026〕5 号
关于校外人员劳务费增值税代扣代缴新政及
近期工作安排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
税法》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于 2026 年 9 月 3 日发布的《境
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公告 2026 年第 28 号)规定,自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学校向
境内自然人发放符合规定的劳务费时,将依法履行增值税及
附加税费的代扣代缴义务。为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过渡,保障
各项劳务费发放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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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政策适用范围与计税规则
1.适用范围:境内自然人(即校外人员)提供研发服务、
软件服务、设计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
作服务、文化服务、教育服务等七类服务,支付价款的境内
单位(即学校)需代扣代缴增值税。
适用范围中,学校涉及高频业务主要包括:校外人员讲
座费、讲课费、面试费、培训费、监考费、命题费、阅卷费、
答辩酬金、评审费、专家咨询费、科研劳务费等。设备维修、
加工搬运、保洁劳务等不在代扣范围内。
2.起征点与税率:自然人应税交易按次(日)销售额起
征点为人民币 1000 元。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但仍需
按规定进行申报。增值税法定征收率为 3%,根据现行优惠政
策,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减按 1%征收。
3.附加税费规则: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
的 7%计算(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减半按 3.5%征收);教育
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单人月销售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万
元的,予以免征。
4.劳务费个人所得税:正常依法代扣代缴。
二、近期工作安排及财务系统升级提醒
因涉及政策调整与系统升级,请各单位注意以下时间节
点与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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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量业务抓紧申报:2026 年 10 月及以前已发生的校
外人员劳务费和往期相关退单请尽快完善手续,务必于 11 月
6 日前完成酬金预约并交单,11 月 7 日系统将关闭酬金预约,
逾期将按新政策执行。
2.财务系统升级安排:为满足新政策代扣代缴要求,学
校财务系统将于 2026 年 11 月 7 日起进行升级,预计 11 月 18
日开放使用。系统升级期间,智能报销酬金申报模块将关闭,
校外人员及学生发放暂不可预约申报;助研学金模块可正常
使用。校内人员酬金可通过老预约(预约报销 - 酬金申报)
渠道预约申报。
3.新系统升级上线后,校外人员劳务费将依法代扣代缴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同时将不再使用老预约(预约报销 - 酬
金申报)渠道申报。我校后续具体执行方案、操作流程,待
系统优化升级后另行通知。
东南大学财务处
2026 年 10 月 28 日
(主动公开)
东南大学财务处 2026 年 10 月 28 日印发
来源:吴健雄·通知公告 · wjx.seu.edu.cn